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6篇

时间:2022-06-19 18:55:03 来源:网友投稿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6篇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篇1

  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实现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下面是呢子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2022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安委〔2022〕x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x建安函〔2022〕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2〕x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统筹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工作重点,“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内容

  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中第三、五、八、九、十、十三、十四、十五条,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落实安全责任

  1.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力量;对涉及职能交叉的领域,及时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对城镇燃气、房屋安全等环节多的领域,牵头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对关系安全生产但已经下放的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跟踪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纠正;依法依规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的干部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局党办、局建筑业科(安办)、局人事科、局法规科、局城建科、局审核审批科、局消化科、局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科、市排查办,各县(市、区)住建局。

  2.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责任。督促各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工作,严厉查处不认真不负责,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科技科、局消化科、局城建科、局房地产和住房保障科、市质安站、市燃管站、市节水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二)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3.开展房建市政工程专项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督促各企业、各项目严格履行危大工程作业程序,按规定编制方案、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公告信息、监理巡查、举牌验收等;“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隐患,建立台账清单,狠抓隐患整改;对未履行方案编制审核、论证程序或未按方案施工的,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信用扣分。二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督促各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或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培训、三级教育、班前安全生产例会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费用使用,加强临时用电和“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全覆盖督查检查(可结合项目监管机构日常“双随机”评价)。三是强化限额以下工程监管。制定落实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监管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乡镇、街道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作用。四是强化燃气工程监管。将限额以上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限额以下燃气工程施工安全。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城建科、市质安站、市燃管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4.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快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全面开展老旧管道评估,摸清情况,制定相应改造计划并加快推进。二是加快推进燃气报警器安装。依法推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督促燃气企业对未安装的餐饮场所依法停气。三是加快推进燃气场站设施改造。督促燃气企业对标现行燃气及相关标准,加快提标改造或搬迁。四是严厉打击“黑气”。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加大投诉举报和线索征集力度,公布并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五是加强燃气管理队伍建设。配足配齐燃气安全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推动燃气管理队伍薄弱的县(市、区)落实管理力量。

  责任单位:局城建科、市燃管站、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

  5.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重大隐患房屋整治“回头看”,定期评估,密切盯防;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完成与公安部门的门牌二维码系统关联对接;开展老旧房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对50年以上的老旧房屋,进行包片指导服务、跟踪督促,提高排查整治质量;按序时推进一般安全隐患钢结构、老旧房屋整治处置;开展房屋安全保险社会化治理试点;开展钢结构连廊专项排查;推动高烈度地区房屋抗震加固。二是推进“房长制”工作落实。依托“房长制”监管平台实现农村建房全过程动态监管,做到实时留痕与闭环管理,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农村建房人、镇村干部和农村工匠常态化轮训,进一步探索通俗易懂、乐于接受、易于吸收、适应工匠文化层次的培训内容及方式,实现工匠应培尽培;公布工匠名录,实施评价管理,发挥工匠协会作用;提供农村建房技术支撑,建立技术支撑微信群,指导帮助乡镇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解决技术难点、关键节点等技术问题。

  责任单位:局城建科、市排查办、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县(市、区)房长制办公室。

  6.强化防汛备汛。一是开展在建工地防汛备汛安全生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保障应急物资。二是加强对城市供水设施、设备的巡查与维护,做好取水口、引水管渠、供水管道的防灾工作,加强水质检测和监控,确保供水安全。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动态掌握,及时调度,确保安全度汛。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城建科、市质安站、市节水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7.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对活动板房、临时工地用房、仓库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督促施工企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置消防通道;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临时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加强对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督查检查;组织开展施工作业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以及施工现场防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

  责任单位:局消化科、局建筑业科、市质安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8.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企业予以差异化监管;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合省劳务实名制信息化平台预警信息,以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为重点,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按规定纳入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综合评价。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9.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及清理“僵尸”企业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已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全面进行动态核查,建立资质动态核查负责制,切实有效遏制资质买卖,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

  责任单位:局审核审批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10.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行动。对本地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核查企业资质、报告数据、量能匹配、业务承揽、检测人员、样品管理、检测仪器设备等情况,对发现的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形成震慑,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局审核审批科、局建筑业科、市质安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11.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住建系统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排查整改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建立清查数据台账;强化城镇既有、在建房屋网格化管理和落实隐患整改。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审核审批科、市质安站、市排查办、各县(市、区)住建局。

  (四)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2.开展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一是依托全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推动信息化管理,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工资专户管理。二是督促企业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三是督促企业加强建筑工人安全培训,发放劳保用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监督检查,严查无证上岗行为。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市质安站、市造价站、市建设人才培训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

  (五)完善安全监管机制

  13.开展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强化精准执法,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各级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杜绝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公开曝光,按规定纳入“黑名单”。

  责任单位:局法规科、局建筑业科、局审核审批科、局科技科、局消化科、局城建科、各县(市、区)住建局。

  14.加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处理举报,执行举报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建筑业科(安办)、各县(市、区)住建局。

  15.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快报制度,坚决杜绝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情况,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各县(市、区)住建局。

  (六)统筹做好经济发展情况

  16.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实《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紧盯涉疫场所房屋安全,加强房屋结构安全动态巡查,全力协调帮助方舱医院和方舱隔离点建设;严格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督促指导一线人员落实个人防护要求。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安办)、局办公室、市排查办、市质安站、各县(市、区)住建局。

  三、工作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立即作出部署,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有效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7月底前,要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完成一轮对所有房建市政在建项目、燃气场站管道设施和餐饮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户、隐患房屋等的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重大突出问题要集中攻坚解决。

  (二)开展监督抽查。市住建局将结合住建系统各项工作对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的地区、企业和项目,市住建局将予以重点抽查,实行差异化监管。

  (三)紧盯关键时段。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重大节假日期间等关键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工作措施、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二)严格检查要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方法,确保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各县(市、区)住建局在派出检查组前要组织专业培训,要奔着问题去,揪着隐患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视情挂牌督办,严格隐患整改动态清零。

  (三)强化工作统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风险;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不得随意向基层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工作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建局要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热线和邮箱,联合媒体建立“曝光台”,及时曝光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单位,强化震慑警示作用,要加强宣传引导,曝光警示,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xx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x安委发电〔2022〕x号)和省、市党委政府具体安排,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市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和重点领域,进一步织密织牢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针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格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检查方式

  此次大检查主要采取市、县区两级同步并行开展,企业自查与行业监管部门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市、县区两级安委办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级党委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2.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生产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主要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地区、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担任本级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干部是否分管安全生产及履职尽责情况;其他政府班子成员是否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加强安委会机构建设和组织保障,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等。

  3.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推动有关部门抓实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许可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等。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落实情况;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5.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是否建立健全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制度等;是否搞“挂名矿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等。

  6.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情况,是否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是否由市、县区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

  7.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检查各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情况;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是否对东部沿海地区转移的部分传统行业严格安全监管等。

  8.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检查各有关部门是否对高危行业领域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法出借资质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格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的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中央在x企业、省属在x国有企业和市属企业是否发挥表率作用,建强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奖惩,强化对分包等关联单位的指导监督,是否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等。

  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情况;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国有企业是否在有关人员管理上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等。

  10.“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私搭乱建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

  11.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确定省市县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

  12.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健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权限情况;市县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是否简单撤并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等。

  13.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激励情况。检查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矿山、危化、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领域企业是否悬挂举报公告牌,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14.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检查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并在必要时提级调查等。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

  (二)专项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研判承诺公告、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学历满足要求、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等情况;突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不完善,尤其要严查违规储存危化品的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相关问题隐患整改闭环情况;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管控水平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强力推进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油气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打击先建后批、边批边建的违法建设行为,不按设计施工、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行为;检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以及各级督查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煤矿。重点检查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超层越界、违规开采保安煤柱;隐蔽致灾因素不清、重大风险没有管控措施冒险作业;隐瞒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无风、微风,出现透水、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冒顶等灾害预兆不撤人、冒险作业;违规爆破、动火作业;违法违规承包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使用淘汰设备、工艺;未按规定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修改、删除及屏蔽系统数据信息;下井人员不随身携带人员定位卡;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管控治理和密闭管理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情况;“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煤矿逐一重新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落实情况。

  3.非煤矿山。重点查处未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不完备,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建设施工;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未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的方式进行开采;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运输道路未设防护和挡墙、溜槽未按要求留设角度;防洪措施不到位、洪道不通畅、配电室未按规范设置;未按规定设置并悬挂警示标志、告知牌;未与专业救援机构签订救护协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未按《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签订外委工程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正常生产建设、长期停产停工、即将淘汰关闭、技术改造及资源整合矿山逐一重新明确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落实情况。

  4.道路交通。重点检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排查整治货车、专用车生产、销售企业和车辆维修企业、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大吨小标”以及“百吨王”等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公路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整治和大件货物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情况,包括优化农村客运服务、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变型拖拉机整治,从严治理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等情况;加强凌晨、清晨时段的路面巡逻和检查执法,严查“黑包车”“黑客车”等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加强“两客一危货一面”、公交出租、网约车、轨道交通、农村“五小”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农用车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临水临崖、桥梁隧道、急弯陡坡、连续长陡坡和马路集市等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情况。

  5.建筑施工。重点检查吸取xxx市建筑工地“xx”事故教训,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履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以及盲目赶工期、抢进度,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加强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治理落实情况,整治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行为等工作开展情况;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6.消防。重点检查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建立情况;电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校外培训机构、村民自建房等职能交叉和新业态风险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情况,危化品、电动自行车、消防车通道等领域全链条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情况;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情况;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影院、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运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等情况;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和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问题整治情况;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集散地、集贸市场、易地搬迁等区域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消防设施以及可燃物、易燃物堆放和储存等情况,以及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对照8类重点情形开展集中排查、问题整改等情况,“十个一律”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基层防火力量建设等情况;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防疫物资集中地等场所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7.工贸。重点检查冶金企业是否存在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等问题隐患;粉尘涉爆企业是否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问题隐患;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是否存在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等问题隐患;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xx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落实情况等。

  8.城镇燃气。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管道安全运行监测,推进违章占压处置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等工作情况;全面排查城镇燃气门站、储配站、加气站、液化气站、中高压燃气管网、户内燃气等设施,特别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情况,老旧燃气管网改造情况,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密闭空间、建筑占压、暗沟(管)敷设、地面沉降、管道交叉等可能发生燃气泄漏的重点地段安全隐患;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以及餐饮等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等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液化石油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督促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用气安全宣传和入户巡检制度情况;相关部门加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燃气整治工作情况;整改国务院安委会第九督导组反馈燃气方面问题整改情况。

  9.特种设备。重点检查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包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操作规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情况,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等行为。

  10.教育。重点检查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健全、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教育开展、监控设备管理、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整治学校周边非法经营摊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经营场所、垃圾场及占道经营、“黑校车”等行为;检查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校外培训机构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检查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情况;配合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和违规车辆接送或超员接送学生等行为情况;高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排查实验室危化品存储管理、处置过期实验药品和危化品废弃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xx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集中宣传学习活动情况。

  11.文旅。重点检查旅行社企业租用车辆、旅游产品、安全评估、行前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景区电瓶车、区间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高空、高速、水上、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管理情况等;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火源、电源、油源、气源管理情况等;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大型文化演出活动、商业性演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审批许可、应急准备情况等。

  12.公共设施。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加强对城市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户外广告牌等公共基础设施及管线安全检查;以居民区、商业区、交通干道、城市湿陷性黄土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等为重点,全面排摸地下在建工程、地下管道渗漏、地下人防设施、地质灾害等塌陷隐患,及时整治管道老化、超期服役、市政施工人为破坏等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任务推进;全方位对城区树木、路灯、亮化工程、市政设施等部位全覆盖隐患排查,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封闭或半封闭等有限空间检修作业安全规范,严防发生中毒或窒息事故,不断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的精准性、时效性,有效防止次生灾害。

  13.烟花爆竹。重点检查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存放、不符合规范码放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的违法行为;严防因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购买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等问题。

  14.水利设施。重点检查水电站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水电站大坝运行自动化信息和调度系统建设情况;水电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值守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电站机组设备、电力线路及水坝、渠(管)道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工作,推行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情况;水库大坝、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等重要水利枢纽和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情况,水库大坝、泵站、水闸、河道堤防、干支渠、淤地坝等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情况;农村供水应急处置和水源地、水厂以及输配水管网安全排查情况。

  15.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检查防火工作安排部署和对林牧区、旅游景区全方位监控落实情况;针对野外火源管控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检查在林草区烧烤、野炊、吸烟等行为的查处和防火宣传情况;打击林牧区违规农事用火、违规祭祀用火、违规生产性用火和其它违规非生产性用火等情况;“林长制”防火责任落实情况。

  16.防汛抗旱。重点检查防汛抗旱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情况;防汛体制机制建设评估情况;防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汛救灾物资储备情况;防汛救灾队伍建设情况;巡河巡堤制度落实情况;防汛责任人公示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内容也要相应列入专项检查推动落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种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办法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立即动员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市级部门要明确本级检查范围,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表,详细列明安全检查事项,防止重复检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水利、电力、消防、金属冶炼、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文旅、体育、教育等行业领域要制定专项方案,尽快部署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x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全面自查。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生产工艺、危险作业场所,滚动组织开展全员、全方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全过程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分级建立台账,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委会办公室报备。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同配合,集中攻坚解决。对一时难以彻底解决的问题,要报告本级安委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由各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果断坚决采取停产停工、追究刑责等措施。

  (三)督导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务院安委会对省级政府考核巡查和综合督查等工作。市级工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国资、市场监管、教育、民政、水利、自然资源、文旅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督促本行业领域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各县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矛盾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市安委会将适时多轮次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等开展综合督查或诊断式督查。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市安委会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督查检查,对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确保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见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本地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督促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对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对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进行曝光,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此次大检查涉及多层级、多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和相互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行动,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主体要重拳出击、从严执法,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对安全隐患和隐患不整改“零容忍”,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零容忍”。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级安委办要按照严格履责,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要求,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此次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暴露出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篇3

  为了切实开展好全镇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依政办发号文件要求,经镇党政领导会议研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要求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和治理纠正各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同志担任,留守处、卫生等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经济产业发展办公室联合办公,具体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方法及步骤

  此项专项活动从12月中旬开始至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12月23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督促各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自查自纠与整改档案,并总结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2、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1月1日—1月15日)

  配合安监局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行业及职业卫生领域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整改。对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问题突出的行业组织联合督查重点整治,切实落实“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月16日—1月29日)

  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及时跟踪,分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4、总结提高阶段(2月7日—2月28日)

  领导小组要对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经验资料。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是确保镇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遏制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各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配合专项行动。

  2、严厉打击,确保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按照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专项活动必须与体制机制建设相结合,达到标本兼治之效。须将开展专项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相结合,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相结合,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强化宣传语,营造氛围。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载体宣传,以发动舆论及群众的监督作用,提升和扩大专项活动的社会效能。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篇4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进一步健全落实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落实广电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区分局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排查范围及重点

  1、市摩尔电影城,市区大世界电影城

  积极协调、配合公安、电力、食药监等部门对电影城消防、用电、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到位情况等。(牵头负责人:需要区公安、消防、食药监局等单位配合)

  2、市飞高电影院线公司

  全面协调飞高电影院线公司,加强对放映设备器材的维护管理,杜绝在放映过程中因设备器材短路而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与各镇(街)密切配合,检查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观影要求,观影人员入场、疏散的管理办法,电源接入、布置的安全措施、现场秩序维护办法。整改完善安全放映观影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措施办法,消除和杜绝安全隐患。(牵头负责人:需要乡镇政府、辖区派出所配合)

  3、区广播电视网络

  积极协调省网络公司农网部,加强沟通,全面排查有线、无线电视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有效避免高压电线与广电光纤、电缆线的交叉接触,防止触电事故发生;要全面排查杆线的牢固状况,对杆线进行必要的加固,防止杆线倒塌伤人;制定完善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高空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牵头负责人:需要市网络公司配合)

  4、办公区域

  检查自身的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广播影视设备设施是否做到安全管理,人员外出工作是否做到安全监管,各部门办公设备、用电是否安全规范等。(牵头负责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要把此次安全大检查作为加强行业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措施,各部门从即日起迅速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目标,精心组织,严格排查,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人、到位。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加强指导、狠抓落实。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环节的督促检查,认真查找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2、突出重点,强化督导

  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组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漏洞,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人员抓紧整改落实,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打牢安全生产基础。

  3、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各检查组牵头负责人要做好检查时间、地点、联系人、内容、整改措施等完备的检查记录,并注意完善相关检查手续,做好资料收集保存以备查阅。

  4、部门通力合作,建立长效机制

  分局将主动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广电、公安、电力、食药监等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把安全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促进引导广电行业健康发展,为区广播影视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氛围。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篇5

  认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反复学习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下面是呢子范文网小编为您推荐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经研究,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住建厅、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深刻吸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聚焦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防控,突出重点、严密防范,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我局成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3个检查组,成员具体如下:

  (一)房建市政工程现场检查组

  xx

  (二)企业市场行为检查组

  xx

  (三)农村建房安全检查组

  xx

  各区建设局参照以上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开展区管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各单位要立即作出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有效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一)深入细致全面排查。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各类事故教训,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7月底前,各检查组、各区建设局以及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项目各方主体完成一轮对所有房建市政在建项目的全覆盖排查,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重大突出问题要集中攻坚解决;下半年组织“回头看”,对自查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的企业和项目,检查组将予以重点抽查,实行差异化监管。

  (二)加强专项督导检查。省厅将于5月份、9月份分别组织一次全省范围的专项督导检查。大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各区建设局以及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每月派出执法检查组赴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采取重点抽查、层级督导等方式,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行跟踪督导服务。

  (三)紧盯关键时段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对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盯守。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加强应急准备和值班值守,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四、检查内容

  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市委、市政府要求,推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的细化措施,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各方安全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等五个方面情况,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各项目监督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各项目监督机构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部署生产安全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力量全面落实到位,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重点,认真检查事故易发部位、关键环节,找准问题和短板。要及时组织力量限期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2.各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对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认真负责,不弄虚作假、不违法违规。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建设(代建)单位首要责任履行情况,建设(代建)单位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牵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组织制定并有效实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全面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排查消除隐患情况

  3.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

  一是各建设工程相关责任主体是否深入贯彻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强化生产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守住安全底线,是否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对所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清零。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立即组织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深入一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紧盯各个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彻底扫清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真空地带,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情况。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督促建设(代建)、施工、监理严格履行危大工程作业程序,按规定编制方案、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公告信息、监理巡查、举牌验收等;检查参建主体是否做好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严抓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临边防护、临时用电、工地危化品等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以及对施工消防安全、工地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和复杂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桥梁等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督导企业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停工整顿,对未履行危险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论证程序或未按方案施工的,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开展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情况。各项目参建单位是否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确保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保养各环节管理到位、责任明晰。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维修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上岗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的安全可靠性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等活动范围内是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是开展高坠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总结事故规律,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督促各责任主体在加强作业人员管理和完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技术措施到位、安全交底到位、警示标志到位、防护设施到位、自查自纠到位,不断总结经验,固化防坠落有效措施,切实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五是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各项目参建单位是否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和《xx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修订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全要素的投入保障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全方位管理水平,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是否将手册内容纳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压实安全生产关键人员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是否把贯彻落实手册与动态评价有机结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和监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六是开展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检查情况。市废土站要督促经核准的建设废土运输企业及建筑废土消纳场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强化执法威慑、长抓不懈,并严厉查处使用非目录库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运输等违规行为,对相关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约谈、发警示函、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单、记录信用监管行为等措施。同时,加强差异化监管,对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及其承接的建设项目,采取差异化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土处置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守安全生产底线。

  七是全面规范限额以下工程监管情况。是否建立完善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监管机制,明确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和《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要求,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制定实施细则,指导镇(街)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保障限额以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

  4.开展建筑工地消防检查情况。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特别是仓库、活动板房、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的防火性能,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电焊等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情况;禁止出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情况。项目参建单位要开展易燃可燃施工装修材料、火源管理、临时水源、应急预案等方面自查自纠,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5.开展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市对区、区对镇街的层级指导,夯实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检查督促各区、各镇街是否充实农村建房专职安全监管员,建立农村建房安全巡查信息管理平台,跟踪落实巡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是否持续开展农村工匠、建房人及镇村干部的培训轮训;是否发挥工匠协会作用,公布工匠名录,实施评价管理。

  6.开展各类自然灾害防范措施检查情况。各相关单位是否及时关注气象、水利等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切实做好建筑工地防汛和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到位。重点检查汛期建设工程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着重抓好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等重点部位汛期防雷电、防风、防坍塌工作。是否做好高空作业设施的防风加固措施,加强对临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滑坡、垮塌隐患的要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遭遇极端天气时,是否严密监视对基坑、管沟、地下暗挖、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及脚手架基础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撤离相关人员并停止作业。是否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科学安排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力量,畅通信息通联渠道,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对接联系,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迅即、有效处置。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7.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情况。各区建设局、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是否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一是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二是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企业予以差异化监管;三是开展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合省劳务实名制信息化平台预警信息,以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为重点,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按规定纳入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综合评价。四是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加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检查。

  8.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检查情况。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及清理“僵尸”企业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已审批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全面进行动态核查,建立资质动态核查负责制,切实有效遏制资质买卖,清理“僵尸”企业,净化建筑市场。

  9.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情况。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立即开展住建领域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排查整改主管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建立清查数据台账;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重点打击以下方面:一是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行为。二是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是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三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岗位)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四是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是否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行为情况。

  10.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情况。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违法违规问题对工程质量的危害性,以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抓实抓细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杜绝走过场,对发现虚假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通过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在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形成有力震慑。重点检查以下方面:一是资质合规情况,重新核查检测机构在取得检测资质后是否仍符合住建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要求;二是报告(数据)真实性,是否未检测直接出具检测报告、是否伪造或篡改检测报告(数据);三是量能匹配情况,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与完成的检测工作量是否相适应;四是承揽业务情况,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是否存在转包检测业务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是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并签订书面合同;五是检测人员情况,检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具备岗位证的检测能力;六是样品管理情况,样品数量是否与台账、委托、原始记录、报告相符,样品封存处置是否规范;七是检测仪器设备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定(校准)等。

  1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威慑情况。各项目监督机构坚决扛起监管责任,精准执法,持续加强执法威慑,是否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及时督促限期整改,一旦发生亡人事故,立即核查安全生产条件,责令停工并督促整改,全面排查在厦所有在建工程,视情节采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将市属国企安全生产情况纳入重点项目考核和代建信用考评体系,发生安全事故的抄送市国资委。

  12.开展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检查情况。市区监督机构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加强培训,发放劳保用品,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是否存在未经培训合格的上岗人员。采用新型业态、新型用工、新型技术要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增加对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将生产经营单位用工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国企在有关人员管理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13.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检查情况。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及时处理举报,执行举报奖励制度。

  14.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情况。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快报制度,存在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否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15.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充分研判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关系,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环境消杀到位、安全生产到位。各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坚守岗位,严格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工地现场。建立健全各项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科学高效处置疫情突发事件,精准实施打击,及时清除隐患等。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2022年5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全员动员部署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2022年5月底)

  各项目参建单位领导带队对本企业所有承揽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立查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三)部门落实检查(2022年5月-2022年11月底)

  即日起,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针对项目的重要节点、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以及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检查,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与整改时限,督促各方主体及时消除隐患。至2022年7月20日前实现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停工等管控措施。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底)

  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促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提升行动总结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深入推进本行业本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二)严格检查要求。检查期间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方法,确保发现真实问题,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在派出检查组前要组织专业培训,要奔着问题去,揪着隐患改。对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问题要现场处理,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视情挂牌督办,严格隐患整改动态清零。

  (三)强化工作统筹。大检查要根据本区域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感染风险;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不得随意向项目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项目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热线和邮箱,联合媒体建立“曝光台”,及时曝光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和单位,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曝光警示,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市造价站要在细化大检查方案,同时于每月28日前向市建设局上报当月检查情况,如遇到重大突出问题第一时间上报。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篇6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根据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及“3。31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组织机构

  1、工作目标:在今年第一季度开展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巩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2、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质安站,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方式及工作机制

  1、检查对象:全县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检查方式:做到“五个结合”:

  (1)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结合;

  (2)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设工程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坚持与日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提高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5)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和监控措施,严防发生事故。

  3、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经常、全面、系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区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

  (2)建立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各单位对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实施整改,并及时向监管工程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一些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重大隐患,将实行挂牌督办。所有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加强监控,确保整改到位。

  三、专项检查内容

  1、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检查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4)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5)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6)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和作业班组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

  (7)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

  2、检查重点:

  (1)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建筑工地特种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5)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4月1日——4月30日)

  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立即组织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建立健全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严防发生事故灾难。

  2、制定工作方案(5月1日——6月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特别是要防坍塌垮塌,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和落实整改。

  3、督查落实(6月1日——12月31日)

  专项检查工作原理,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督查、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按要求落实工作或涉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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