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司法所所长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时间:2022-08-17 16:45:02 来源:网友投稿

**,男,汉族,****年*月生,县司法局**镇司法所所长。自****年**月在司法所工作以来,他认真学习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关注民生、了解民情,维护群众利益,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投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巧妙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镇的经济发展营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提升自我,做群众的“和事佬”

在生活中,**坚持每月看完一本书,不断充实自己理论知识,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库”。在日常工作中,采取“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运用法律、政策及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自主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矛盾,高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随着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百姓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乡亲邻里关系和睦了,民间纠纷也逐年减少了。“以吾心换尔心,以公心换民心”是**为自己的人生所做的命题。在调解工作中,他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受到了群众的称赞和好评。

公正严明,做法律的“捍卫者”

**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始终将“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开展调解工作的最高标准,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面对日益复杂的纠纷案件,他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为使调解工作能顺利开展,圆满结束,结果能得到较好履行,他在调解开始前下足功夫,深入了解矛盾的产生原因,调解过程中同当事人积极沟通,求结果使双方满意。**根据“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要求,制定并实施了“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不间断滚动排查的”排查程序,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到了“四化”:一是调解工作制度化。二是法律法规通俗化。三是调解程序规范化。四是回访制度经常化。

*年来,**同志共参加组织调解矛盾纠纷***起,调解成功***起,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全县发展规划需要,**镇涉及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和征地拆迁工作,因此由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年国庆期间,**区农民工王某亲属共三十余人由于王某在建筑工地工亡的问题,来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解决,**同志第一时间接收此案,在了解详细情况后,联系到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又找到建筑老板牟某,获悉王某亲属是对王某工亡后与项目开发商就赔偿事宜产生分歧,并在几次沟通后无法达成共识而产生矛盾纠纷,经过连续三天两夜的多方协调,最终由项目开发商同意给付王某亲属工亡赔偿金**万元,妥善化解纠纷,有效阻止了一起跨区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调防结合,做百姓的“解忧人”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调解工作中,**始终努力把调解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发现矛盾纠纷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

经过基层工作的艰苦磨练,**获得的不仅是自身调解业务素质的提高,还有领导的高度认可,同事的敬佩和群众的真诚爱戴。在他的心中,有的是对党的事业的无私奉献、对人民群众的关心热爱、对工作的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无怨无悔、甘做百姓解忧人,为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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