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4-02-16 12:51: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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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实施方案

2020某县防止返贫致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积极消除贫困存量,主动控制贫困增量,全面建立精准防贫长效机制,根据《**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精准防贫机制的指导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唐扶贫脱贫〔**〕15号)要求,现就建立我县精准防贫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减少贫困存量的同时,瞄准存在致贫和返贫风险的两类重点群体即农村贫困边缘户和非持续稳定脱贫户,抓住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设置防贫保障线和预警线,建立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形成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控制贫困增量,从源头上筑起发生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基本消除因病、因学、因灾致贫返贫现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是全县统筹、县镇乡(街道)联动。防贫工作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成立精准防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防贫预警线制定、监测任务分解、开展防控救助等工作。设立“精准防贫保险救助金”,由**县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县财政每年出资152万元作为防贫保险救助金(将全县农村人口的5%纳入监测范围,按每人每年80元配置资金),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救助期,在一个救助期内如救助资金不足,县财政应及时补足,一个救助期结束后如资金有结余,顺延至下一年度。探索政府主导下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第三方购买服务,由保险公司负责完成相关数据调查核实任务,并负责救助金发放,按实际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总额的15%收取运营服务费用。各镇乡(街道)、村(居)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展开核查,并认真完成防贫对象评议公示、帮扶举措落实等重要环节,共同筑牢防贫“保护墙”。

 

二是事前框定、事后认定。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以划定的“防贫预警线”实时监测框定目标人群。农村低收入户因病、困灾、因学等情况可能致贫、返贫时,均可申请防贫保险救助金。对防贫对象的认定和扶持,要坚持做到“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

 

三是创新务实、注重效果。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乡(街道)要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坚持精准防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开辟符合实际、有效解决问题的精准防贫路径。

 

三、防贫范围

 

(一)框定两类群体。一是针对处于贫困边缘、贫困发生风险较高的非建档立卡低收入户(以下简称“非贫困低收入户”)。“非贫困低收入户”具体界定由县民政局结合县直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负责。二是已脱贫但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不强的脱贫户(以下简称“非持续稳定脱贫户”)。非持续稳定脱贫户由县扶贫办结合县直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界定。

 

(二)划定两条界线。一是防贫预警线。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根据近两年来的“大数据”分析,分别设置防贫预警线,发现致贫隐患,立即纳入监测范围,并上报县防贫办实施定向跟踪。二是防贫保障线。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上年度国家贫困线的1.8倍为限设置,并综合参考“两不愁、三保障”及农户存款核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低于“防贫保障线”纳入防贫范围,经调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保险救助金。

 

否决条件。一是存在过度医疗行为、导致家庭支出负担过重的。原则上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不列入防贫救助范围。二是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所产生的费用,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医疗事故、工伤等。三是因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及其家属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或其它不享受防贫政策情况的。四是其它不享受防贫政策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建立高效运转流程。一是信息收集。一种途径由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按照因病、因学、因灾等不同的预警线,确定监测对象并将其相关信息(包括致贫返贫原因、实际医疗花费等情况)报县防贫办公室;
另一种途径由农户自行申报(申请表附后),经镇乡(街道)、村两级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以镇乡(街道)为单位上报县防贫办。二是情况交办。县防贫办接到相关信息后,委托“第三方”(保险公司)逐一调查核实。三是调查核实。保险公司接到任务后,要在5日内到被监测对象家中签定授权书并对被监测对象家庭通过“四看一算”(看住房、看家用、看大件、看儿女、算收入)的方式调查取证,并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银监办等相关部门对被监测对象的相关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协查,结果反馈县防贫办。四是结果交办。县防贫办以镇乡(街道)为单位进行任务转办。五是评议公示。相关镇乡(街道)接到任务后,由镇乡(街道)组织相关村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最终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以镇乡(街道)为单位上报县防贫办。六是审批备案。由县防贫办对镇乡(街道)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七是资金到户。防贫保险救助金实行银行化发放,审批金额通过银行机构直接打入个人账户,保险公司负责将有关凭证报县防贫办公室存档。

 

(二)明确防贫帮扶措施。针对不同返贫、致贫潜在因素,坚持从增强“造血”功能入手,因户施策,强化帮扶措施。一是引导就业。针对防贫家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安排就业;
缺少技术的,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增加工资性收入。二是发展产业。对于防贫家庭有创业或发展产业意向的防贫对象,因户制宜帮助发展养殖、种植、家庭手工业等致富产业,增加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三是政策保障。对一无劳动力、二无技术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实施社保兜底,保障基本生活。

 

五、防贫保险救助金发放办法

 

(一)因病防贫资金发放办法

 

非持续稳定脱贫户,因病住院的防贫对象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报销后,对一个年度内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合规费用给予分类救助,不予跨年度实施。以年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超出部分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每人每年30万元封顶。其自付合规费用中扣除1万元起付线,1万元(不含)-3万元部分以50%比例发放,3万元(不含)-7万元部分以70%比例发放,7万元以上部分以90%比例发放。对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含)以下,且家庭中确实无劳动力、生活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村、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上报县防贫办公室,经查勘比对认定符合条件的按30%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

 

非贫困低收入户,因病住院的防贫对象经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报销后,对一个年度内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合规费用给予分类救助,不予跨年度实施。以年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设置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认定符合条件的,超出部分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每人每年30万元封顶。其自付合规费用中扣除1万元起付线,1万元(不含)-5万元部分以50%比例发放,5万元(不含)-9万元部分以70%比例发放,9万元以上部分以90%比例发放。对于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低于1万元,且家庭中确实无劳动力、生活困难的,可由本人申请,村、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上报县防贫办公室,经查勘比对认定符合条件的按30%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银监办、保险公司及各镇乡<街道>)

 

(二)因学防贫资金发放办法

 

对家庭有公办普通高中或普通高校就读学生的防贫对象,按规定享受相关资助政策后,原则上以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0.6万元为预警线,经查勘比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超出部分按照阶梯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对相应费用超出预警线0.3万元以内部分按100%比例发放,0.3万元(含)-0.5万元部分按80%比例发放,0.5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发放,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银监办、保险公司及各镇乡<街道>)

 

(三)因灾防贫资金发放办法

 

1.自然灾害类。对遭受自然灾害的防贫对象,在享受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后,以0.8万元为预警线,经查勘比对认定符合条件的,超出部分按照阶梯比例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家庭损失在0.8万元以上的,扣除0.8万元起付线,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按40%比例发放;
超出部分在1万元(含)-3万元的,按60%比例发放;
超出部分在3万元以上的,按80%比例发放,最高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银监办、保险公司及各镇乡<街道>)

 

2.交通事故类。经司法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等,可能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因医疗花费过高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
因财产损失过重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防贫保险救助金。(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银监办、保险公司及各镇乡<街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主管扶贫、财政、人社、卫计、教育、民政、金融、公安等有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人社、卫计、教育、民政、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住建、税务、银监办等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防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内调剂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各镇乡(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细则,与脱贫攻坚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防贫保险救助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防贫保险救助工作需要。同时,要严格防贫保险救助金的监管,提高防贫工作实效。

 

(三)深化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明白纸等多种媒介,对精准防贫的目的、意义、措施及程序等进行多形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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