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制度(全文完整)

时间:2022-04-05 09: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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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制度(全文完整)

 

  1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

 井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总

 则

 1.1

  目 目

 的

 为了保障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作业(以下简称“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红四煤业有限公司井下所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2

 管理规定

 2.1

 严禁在有瓦斯积存地点、油脂等易燃易爆品存放地点、有可能瓦斯积聚或突然涌出地点、瓦斯或煤尘超标等地点进行动火作业。

 2.2

 严禁在带压设备、带电设备、正在运转的设备、运行的胶带机巷、采掘工作面生产期间、油箱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2.3

 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的严禁在井下作业;井下可以使用其它方法解决的,严禁使用动火作业。

 2.4

 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动用动火维修时,必须升井进行动火作业。

 2.5

 设备安装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完成,不得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

 2.6

 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动火措施方可完成工程的,施工前施工单位提前对作业地点进行现场勘察,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措施,提前一天报矿方审批,动火前办理好“动火作业票”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7

 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动火一作业票制度,一份审批过的作业票只能在作业地点使用一次。作业票一式四份,审批完成后送安全环保科、通风队、调度室备案一份,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一份;审批完成并递送各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业。

 2.8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认真贯彻已审批的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做好传达记录签字工作。

 2.9 审批动火作业票时,动火作业票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井下同时动火作业地点不得超过两处。

 2.10 动火作业可能影响到相关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动火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做好防范措施,正式作业前由现场负责人进行确认。

  2

 2.11 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要通知矿瓦检员测定动火地点瓦斯浓度,矿安监员确认现场是否满足动火要求,瓦检员和安检员必须在现场全程监督检查,否则,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12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现场向调度室三汇报制度,即: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结束时、动火作业结束后 1 小时,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汇报内容:动火作业前,由现场瓦检员向调度室汇报,确认现场相关人员全部到位,现场气体及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措施落实到位,具备作业条件,当班瓦检员、安检员已经现场检查确认,申请作业。动火作业结束时,由现场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作业结束,清理现场情况,现场已按照措施清理完毕,留守人员 1 人。动火作业结束后 1 小时,由留守人员向调度室汇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隐患,动火作业结束。

 2.13 动火作业地点至少备有两具 8kg 干粉灭火器、0.2m3 灭火沙,必须将供水管引至作业地点,管径不得小于 25mm,确认供水正常。

 2.14 专职瓦检员必须全程监测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动火作业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 20 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钻孔内等任何地点和局部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2.15 专职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动火火种,火种只能使用打火机,不准使用其他火种,火种只能由电焊工携带。

 2.16 进入煤仓、溜煤斗等容器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设置可靠的通风设备。

 2.17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轻装轻放、固定牢靠,防止滚动。气瓶防震胶圈必须齐全完好,搬运前确认安全帽已拧紧。

 2.18 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地线必须固定到施焊部件上。割具、压力表、减压器和软管必须完好,连接可靠。

 2.19 动火作业时,有专人负责喷水,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和焊渣;同时必须对作业点附近的设备进行保护。

 2.20 动火作业完毕或暂停时,动火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要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 1 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2.21 动火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立即回收运至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3

 2.22 各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票,要按照附件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将措施原件交矿安全环保科统一存档。

 3

 考核

  违反以上动火作业规定的,按照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公司《“三违”处罚制度》中对应的条款进行考核。

 4

  附

 则 4.1 本制度由红四煤业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附件 2: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动火作业票

  4

 附件 1

 宁夏宝丰集团红 四 煤 业 有 限 公 司

 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部门

  编 制 人

  编制日期

  5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签字表

 施焊地点

  作业内容

  计划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编

 制

 人

 安

 监

 员

 现

 场

 负

 责

 人

 瓦

 检

 员

 动火作业人员

 跟班矿领导

 审批部门/ / 领导

 审批人签字

 审批意见

 施工单位

 装备科

 通风队

 调度室

 安全环保科

 生产技术科

 机电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总经理

  6

 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障井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防止井下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动火作 业前

 1、该安全技术措施只允许本次、本班动火作业,严禁用于其它动火作业,跨班作业,参加人员出现变更时,必须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2、动火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跟班领导、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

 3、氧气瓶和乙炔瓶要求分装分运,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车运送,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气瓶上震胶圈必须齐全完好,搬运前安全帽必须拧紧。

 4、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在焊割点进风侧 10 米以外,同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6、气瓶必须装置安全帽、减压器、止回阀。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使用的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焊枪和气管必须完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7、气割用具必需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

 8、焊割设备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烧爆炸。发现焊割设备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9、当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

 10、焊割地点必须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浮煤、无易燃易爆物品处,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整个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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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不得停风,如若停风无论瓦斯浓度多少必须立即停止焊割。

 1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焊割地点前后 10 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洒水等防火措施,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12、动火作业地点必须至少备有两具 8kg 干粉灭火器、0.2m3 灭火砂,有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将水管引至作业地点,无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准备不少于 50 升的灭火水。由

  负责洒水灭火。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作业时焊机外壳必须接地,焊把线和地线必须到位。

 14、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动火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现场负责人和施焊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便携仪报警点为 0.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15、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动火作业,并在作业地点悬挂电气焊专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点 0.5%)。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 20 米范围内巷道顶部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16、现场经安监员、瓦检员、现场负责人确认安全后,由现场负责人确认方可开始作业。

 17、施焊地附件不得有其他人员,矿回风系统不得有人工作。

 18、

 19、

  二、动火作业过程中

 1、作业时,专职瓦检员全程监测作业场所的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 0.5%时、巷道煤尘飞扬或停风时,立即停止作业。专职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动火作业时,洒水人员要及时扑灭明火,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灭火器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旁边,需要时,洒水人员和施焊人员可立即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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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焊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必须背风作业,风大时应设挡风设施,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站稳站实。

 4、作业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

 5、

  6、

 三、后期处理

 1、动火作业结束后,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留守人员在现场监护 1 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汇报作业负责人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2、必须将电气焊设备、工具等全部回收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

 3、带火人员入井前和升井后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

 4、

 5、

 四、危险源辨识

 施工单位在措施编制前要到作业地点现场堪察,根据具体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危险源辨识,并将措施编制在前面内容中。在施工前,根据工作现场辨识出新的特殊危险源及要求补充如下:

 1、

  2、

  3、

  4、

  5、

  6、

  9

 措施贯彻签字表 组织贯彻人:

  作业负责人:

  施 焊 人员:

 喷洒水人员:

  焊后留守人:

 瓦斯检查员:

  安

 监

 员:

 携带火种人:

  作业现场检查确认表

  焊前及焊接过程检查:

 瓦检员(签字):

  ,CH 4 浓度:作业前

 % ,作业中

 %,作业后

 % ;通风情况描述

  。

 安监员(签字):

  ,安全措施现场落实情况描述:

  。

 其它安全情况:

  。

 跟班矿领导(签字):

  ,现场安全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描述:

 。

 现场负责人(签字):

  ,确认

 开始作业。

 作业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安监员填写)

 作业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焊后留守人填写)

 焊后检查:

 结束时,作业负责人(签字)

  ,施焊地点安全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描述:

  。向调度室汇报

  。

 备注:

  10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动火作业票

  编号: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内容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动火负责人

 动火人

 动火监护人

 安检员

 瓦检员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检查 检查时间 瓦斯含量 一氧化碳含量 风量 检查人签名 日

  时

 分 % % m²

 序号 动火主要安全措施 选项 确认人 1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2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好符合要求的盲板(

 )块。

 3 动火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 10m 的巷道范围内,应是不然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4 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动火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5 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可燃物(应注意清理距用火点 30 米内的可燃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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