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规则(精选文档)

时间:2022-04-05 17:2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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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事规则(精选文档)

 

 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市委有关文件,以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坚持把提高公司效益、增强公司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

 第五条

 坚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达到党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六条

 坚持依法合规原则。理顺与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依法依规决策的衔接程序,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营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发挥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的把关定向作用。

 第三章

 议事内容

 第七条

 由公司党委会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1.围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等重大问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其在公司的全面落实。

 2.研究决定党组织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决定公司党委工作意见、党组织的重大活动安排;研究和决定其他临时性重要工作。

 3.研究决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讨论决定拟提交职代会审议的决议、报告;研究决定统战、信访维稳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提出的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研究决定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下发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意见。

 6.讨论公司纪委提交的有关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或决议。

 7.研究决定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设置、调整和变更。审议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党代会或党员大会的召开,党委、纪委的组成人选。

 8.研究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任免及管理工作:

 (1)讨论推荐公司副总经理及相当职务的人选;

 (2)向市政路桥党委提出增补公司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意见; (3)按管理权限决定、同意、审批所属企业领导人员任免事项,并履行相关程序;

 (4)讨论决定公司所出资企业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事宜。

 (5)研究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 9.需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研究经营层、董事会拟决策的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 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3.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4.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 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大额资金或资产的捐赠; 5.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6.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所属企业(专项设立的经营性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立和撤销; 7.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工作; 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9.企业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10.其他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确定议题。对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由汇报部门(或有关单位)拟定上会议题,提前准备上会材料,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将有关部门提出的议题进行汇总后交党

 委书记审定。

 第十条

 沟通酝酿。 建立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对拟研究的重大问题,加强事前酝酿。公司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要在议题正式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或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其他成员进行沟通,在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 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党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参会党委委员对研究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方可进行表决。研究重大问题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除因情况紧急必须进行表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在充分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第十二条

 公司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党委书记应组织召开临时党委会。

 1.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2.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的。

 3.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的。

 第十三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会由公司全体党委委员组成。相关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可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党委会议题如需进行表决,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

 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对同一问题以赞成票超过党委人数三分之二为通过。

 第十六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党委会,负责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作出的决议,并存档备查。党委会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提交人应做好充分准备,提供汇报材料、政策依据、供选择的方案或建议。讨论人事任免事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要向会议提交基层党组织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意见等材料。如讨论领导人员人选涉及本人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会议讨论多个事项需表决时,应当逐项表决,重要问题应当逐个表决。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增减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

 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党委会形成的意见,应根据组织原则通知传达。未经批准传达的,党委委员及参加会议的成员应遵守纪律,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会议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形成决议,党委委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委员个人意见未被党委会议采纳的,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可

 以向党委会提出复议或向上级党委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做出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及行为,不得在工作中抵触党委会决定。

 第七章

 决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议决定或议定的事项,由会议责成负责办理的领导或部门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并在工作进程中及完成后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决议贯彻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改变党委会议决定的,应及时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在党委会议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与党委会决议相违背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议落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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