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5篇

时间:2022-06-24 08:00:02 来源:网友投稿

XX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5篇

XX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篇1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2020年1月8日,在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指出“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重中之重,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同学习党史结合起来”。2021年2月20号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上发表重要讲话,党的历史有着丰富的红色资源和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学好历史的生动教材。学习“党史”就是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弄清楚我们从哪里来、往哪里去,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汲取开拓前进的强大勇气和力量,更好地走向未来,交出中国共产党人坚守初心、勇担使命的时代答卷。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抓好抓实,了解我们党创立以来、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人物,了解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历程,了解中国近代以来的斗争史、我们党创立以来的奋斗史、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史,了解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宝贵经验和伟大成就,了解中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史和实践史,让初心薪火相传,把使命勇担在肩,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力创造新时代中国发展新奇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走在前、做表率。

  (三)目标任务

  要通过学习“党史”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深刻认识我们党先进的政治属性、崇高的政治理想、高尚的政治追求、纯洁的政治品质,以史为镜,进一步检视和校准坐标,做到不忘历史、不忘初心,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永葆坚定信念。要把学习“党史”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增强认识把握历史规律和历史趋势的能力,知其所来、明其所趋,继往开来、坚定前行,以“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的韧劲,全力打造“无边界的、有品质的、英雄的、创造的”,协调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永葆奋斗精神。要清醒看到前进的道路上依然充满艰难险阻、依然要进行艰苦卓绝的伟大斗争,以史鉴今、以史为师,充分汲取历史智慧和经验,更加坚定地走好新时代长征路,瞄准“三大任务”“一大平台”,扭住强化“四大功能”,围绕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持续打响“四大品牌”、着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久久为功、绵绵用力,奋力取得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突破。

  永葆为民情怀。要牢记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把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作为实际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更加自觉地走群众路线、拜人民为师,更好地服务人民、造福人民,充分激发人民群众中蕴藏的无穷智慧和力量,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把“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演绎得更加精彩,把真正建设成为“树的世界、花的海洋、鸟的天堂、云的故乡、人的乐园”,筑牢我们党长期执政最坚实、最可靠的群众根基。

  永葆担当本色。要按照为发展勾画的宏伟蓝图,传承作为党的诞生地的初心和使命,突出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窗口的激情和创造,体现矢志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能力和担当,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大力实施“奉信、、奉献”工程,深入推进“水天一色”工程,争当生态环境领域善作善成的实干家,在干事创业中奋力创造新时代“美、强”新高峰新奇迹。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参加对象

  参与“党史”学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党员和领导干部。

  (二)把握学习内容

  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和第二卷、《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1949-2019)》、《新中国70年》等著作;学习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

  除此之外,中共一大、二大会址、四大纪念馆及县委旧址等革命遗址遗迹、纪念场馆,全区9家党性教育基地,系列影视、戏剧、话剧等文艺作品,干部在线学习、学习强国、基层党建等线上课程,发行发表的刊物、书籍和理论研究成果等都可作为学习资源。

  (三)丰富学习形式

  “党史”学习教育的形式包括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轮训、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其中,领导干部可主要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各党支部可通过“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鼓励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各类智慧学习平台,组织引导党员、干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局党总支和各党支部重点开展七项系列活动。

  组织阵地教育。充分发挥中共一大、二大会址、四大纪念馆及县委旧址等革命遗址遗迹、纪念场馆,首批长三角党员教育基地,全区9家党性教育基地等红色文化资源,组织党员开展一次阵地教育,在与历史最近的地方回望历史、读懂历史、思考历史。

  举行演讲比赛。以“回望来时的路,看清脚下的路,坚定前行的路”为主题,举行一次演讲比赛,引导党员交流学习体会、展示学习成果、发表学习见解,抒发爱党爱国之情,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各党支部也可定期举办“党史”阅读沙龙、诗词歌会等,为增进党员交流、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学习质量创建平台。

  实施以考促学。为考察党员对“党史”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成效,进行一次考学活动,可以是专题测试,也可以是知识竞赛,以考促学,以学促干。各党支部也要发动党员积极参加“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定期推送的相关答题活动。

  重温入党誓言。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念一念誓言,照一照当下,找一找差距,说一说成长,拾忆入党初心,担当职责使命。

  开展结对共建。以党支部与辖区单位党支部结对共建为契机,联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促进资源共享、理论共学、业务共进、矛盾共解。

  深化主题党日。按上级部署及区委要求,各个党支部结合实际工作和支部特色,年内需至少安排4次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内容的主题党日活动。通过主题党日活动,”编辑织政治功能,使“党史”教育贯穿基层党组织全年组织生活始终,进一步提高站位、锤炼党性、深化教育。

  举办专题党课。开展“党课开讲啦”活动,除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一场全局党员、干部参加的大型“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课外,各级党组织书记需安排至少1堂“党史”学习教育内容的专题党课,认清历史事实,厘清历史脉络,把握时代脉动,厚植爱党爱国情怀。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全局“党史”学习教育总体实施方案。每个党支部都要结合实际,对支部“党史”学习教育作出具体安排,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承担起主体责任,亲自谋划和审定学习教育方案、亲自部署和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亲自总结和提炼学习教育成果,层层传导压力,从严从实抓好学习。

  (二)加强宣传动员

  要积极宣传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让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把握主线、聚焦重点、结合工作,克服党员、干部学习历史中可能存在的知当下而不知过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知其一而不知其二、知其表而不知其里等短板问题,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得参加“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学得全面、学得深入、学得辩证、学得实在。要结合实际工作,挖掘身边的、的、生态环境领域的奋斗事迹、改革经历,发挥离退休党员干部的创帮带作用,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激发红色能量。要善于总结提炼,各党支部要及时沟通组织学习活动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营造学史、知史、明史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统筹协调

  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学习贯彻思想结合起来,与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形成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坚定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与层层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调研走访工作结合起来,与党支部结对共建结合起来,与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强化统筹协调,不断夯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的抓手,提高学习质量。党组将通过走访调研、听取汇报、现场观摩、参加学习讨论、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方式,加强基层支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指导,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把“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活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的内容。

XX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篇2

  一、有序实施复工复产

  根据最新的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划分,以及工业企业所属区域和规模,按照“先防范区后管控区再封控区”和“先规模以上后规模以下”的原则,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环保等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

  结合我市实际,首先组织防范区企业复工和员工返岗,待管控区、封控区解封后,根据市指挥部相关规定,再行组织管控区、封控区企业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工作流程

  (一)规上工业

  1、在防范区的企业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需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6),健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并提报第一批复工人员名单(仅限防范区人员,附件3),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4),以上资料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备案。

  2、镇(街道)、开发区核实汇总情况,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接到企业申请后,根据实际核查相关情况,指导企业修改完善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后,于每天中午12:00前,汇总复工复产企业名单,提出审核验收意见,签字盖章后报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

  3、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意见建议并备案,第一时间反馈给镇(街道)、开发区。原则上,当天提出申请当天审批。

  (二)规下工业

  可参照规上工业审批流程,由镇(街道)进行审核备案和复工许可,每日下午18:00前报送当日复工企业名单。

  (三)员工通行办法

  复工企业居住于防范区的员工点对点接至厂区后,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不流动,镇(街)、开发区要严格做好监督,确保管控到位。

  三、复工复产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定期核酸检测、员工健康管理、防护措施、应急物资、防疫知识培训“五到位”,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健康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和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各企业务必严格执行市指挥部各项规定,按照防范区及区外人员分类造册,认真核实复工人员信息,镇(街)、开发区要对照分区,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要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防控措施。

  3、复工复产企业应当对照《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认真做好复工前准备、落实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到小组(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做好登记,并向xx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组报告检测情况。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XX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篇3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xxxxx)。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xx);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xx〕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xx〕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xx〕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XX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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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筹备工作实施方案篇5

 

  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十四五”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1〕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前两年建机制、强基础、补短板,后三年扩规模、提质量、上层次,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多元,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监管服务更加高效,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政策体系。

  1.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养老服务骨干网向基层延伸,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落实市内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按标准由所在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25年,县(区)级要至少建成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县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少于55%,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在有需求、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要通过拓展现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或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使其成为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要覆盖100%的街道,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要覆盖60%的乡镇;村级要以农村互助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发展互助性养老,多功能日间照料机构要覆盖90%以上的社区。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鼓励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老年餐桌建设,支持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家庭照护等服务。(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统筹推进城乡托育服务发展。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各地依托社区(乡镇)等基层力量在城乡流动人口集聚区,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的活动培训场所,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积极争取预算内资金,支持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培训基地,发挥政府在托育服务上的引导作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3.着力支持普惠性服务发展。积极实施普惠养老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规划、土地、用房、财税、融资、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在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服务价格等方面积极作为,合力发展成本可负担、便捷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按照拓宽普惠化服务,强化供给渠道,谋划储备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项目,列入“十四五”专项规划,争取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积极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多途径争取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5000张以上、普惠托育托位3000个以上。确保“十四五”期间力争达到普惠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等服务市场价格的80%,中长期实现不高于70%。(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4.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供地政策,将各类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企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5.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统筹各级各类资金保障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需求,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相关项目建设。市、县区要落实养老服务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市、县区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60%以上必须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购买养老托育服务目录和标准,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全面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财力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财政保障力度。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政府培训为基础,企业、协会、实地培训为主体,院校培训为支撑的多层次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托育工作者等。2025年前分级培训养老护理员5千人次,确保所有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培训托育工作者2千人次,确保所有托育工作者岗前培训率达到100%。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办好医学、护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切实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托育服务,加大脱贫地区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城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脱贫地区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二)扩大服务供给。

  7.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建立居家养老托育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实现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探索建立父母育儿假制度。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8.完善居家社区服务功能。推进集中管理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专业化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做实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落实托育机构和家庭托育点登记管理、人员资质、服务规模、监督管理等制度规范,鼓励开展互助式服务。鼓励推广“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虚拟养老院”等模式,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9.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对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严格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在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的基础上,适当拓展服务对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引进优质养老托育运营机构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探索开展连锁化运营。加强区域性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10.推进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原则,积极引导全市符合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按规定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惠政策,统筹推进规划衔接、土地用途变更、项目审批等工作,着力解决资产划转、人员安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引导转养老服务项目落地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人行陇南中心支行、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11.丰富普惠性服务供给。实施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工业集中区等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负责具体实施)

  12.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保障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对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企业和机构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合作,对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降低企业和机构建设运营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鼓励各县区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养老项目。(人行陇南中心支行、陇南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三)优化发展环境。

  13.推动康养融合发展。对陇南康养产业进行专题深度研究和全面论证,唱响“南北过渡带·康养陇之南”品牌,将重点区域开发成为具有传统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景观、中医药调理疗养服务等功能的健康产业体系,广泛服务老年人群体。支持各县区依托自身优势打造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娱乐、旅居养老等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推进业态深度融合。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服务,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到2022年各县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14.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市内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家庭照护床位,依托就近的养老、卫生服务资源,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等方式,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搬到老年人家中,将专业的照护、医疗服务送到老年人的床边,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提升养老机构应急能力,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15.促进用品制造提质升级。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实施康复辅助器具、智慧老龄化技术应用推广工程,构建安全便捷的智能化养老基础设施体系。鼓励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培育“一老一小”服务品牌。着力提升药品、用品、食品等产品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逐步扩大产业规模。(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人行陇南中心支行、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16.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鼓励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推动适老化智能产品研究开发,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有效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17.营造宜居生活环境。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改造加装电梯。对公共场所(旅游景区、医疗机构、商场等)、公共交通等设施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母婴设施配套。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培育形成一批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为导向的示范性和谐社区和美丽乡村。(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四)完善监管服务。

  18.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建立覆盖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机构)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19.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重建与退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增设隔离功能,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和设备,加强工作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0.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完善惠企政策“不来即享”机制。持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注销一网办”系统功能,推动商事登记从“网上能办”到“网上好办”。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1.广泛凝聚多方合力。推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机构参与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养老托育志愿服务项目库和产业合作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积极发挥要素配置、行业自律、质量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功能作用,引领行业规范发展。(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22.加强数据资源综合运用。依据国家养老产业统计分类,积极开展养老产业认定方法研究,认真做好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借助第三方力量加强人口趋势和养老托育产业发展前景预测,服务“一老一小”产业发展,推动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和托育服务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完善“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落实重大政策、推动重点工程、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实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督促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服务能力提升成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有关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育幼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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