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2022年)

时间:2022-06-28 18:55:08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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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2022年)

XX县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城关镇城市社区党组织。

二、党的组织设置

3.社区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创新设置形式:创新建立地缘、趣缘、业缘等特色党组织;及时在新建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地等设置区域性党组织;依托社区管理网格建立网格党组织,确保每个单元网格都有一个党支部,把党的组织向居民小区(楼栋)延伸,形成社区—网格—居民小区(楼栋)党组织体系。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打造“互联网+党建”新模式,继续推广完善“两网三化一平台”,建设智慧党建“红色家园”,实现创建“微信党支部”全覆盖。

5.设置调整:每年12月20日前对基层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集中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动态调整。

6.纪检机构:社区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7.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基层组织体系。

三、班子队伍建设

8.班子职数: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的,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积极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兼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符合条件的社区实行大党委制。

9.班子任期: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按期换届提醒、延期或提前换届请示报告、上级党组织到会指导等四项制度。实行社区干部调整县级审核备案,社区党组织班子届中调整的,每月15日前上报备案。

10.骨干队伍:社区党组织书记符合“四有四能”要求。社区党组织至少配备1名书记助理,专职从事党建工作。

11.自身建设:街道每月至少开展1次中心组学习;每年至少开展1次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社区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建工作业务培训。班子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建设制度健全。

四、党员教育管理

12.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发展党员记实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

13.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有年度、月度播放计划,平均开机率达到95%以上,每个站点每月开机时长不少于4个小时;******员微信易信、XX先锋网微信、XX组工微信和XX组工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1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4.党费缴纳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城关镇党委每年1月10日前、7月10日前,分别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社区党组织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所属党员公示上一季度党费收缴情况。

15.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网上转接,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有序,转出转入组织关系都要有回执。

16.流动党员管理:每年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建立和完善流动党员数据库,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双重管理”措施到位。

17.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七一”前夕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18.管理手段创新: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用好远程教育精品节目。社区先锋网及时维护,每周更新内容不少于1条。

五、党内组织生活

19.“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城关镇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联系社区党组织上1次党课。

20.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21.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2.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城关镇党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参加1个社区党组织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3.双重组织生活: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24.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确定每月10日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的,原则上一周内完成。活动记录规范。

25.组织生活记实:指定专人负责活动记录、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台账管理等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全程记实。统一制发“四簿一台账”(即党务公开记录簿、居务公开记录簿、四议两公开记录簿、值班记录簿、党组织工作台账),对党务公开、居务(财务)公开、四议两公开、社区干部值班情况和党内组织生活、服务载体落实情况进行记实。统一制发工作日志,对社区干部日常工作、入户走访等情况进行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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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服务体系:社区党员服务站,集贸市场、居民楼和商务楼宇党员服务点建设布局合理,各类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实施“同心家园”工程,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服务平台数字化智能化不断提升,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社区服务体系。

27.服务载体: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全面落实,党员发挥作用常态化。有帮扶能力的党员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帮扶效果明显。设岗定责岗位设置合理,党员认岗积极,责任履行到位。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开展集中服务活动。党组织、党员承诺内容切合实际、具体可行。

28.服务创新:围绕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瞄准各自工作短板、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创新服务载体,完善机制模式,实现一社区一特色。

七、场所建设管理

29.建设布局:社区现有办公及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新建社区办公及活动场所面积,达到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常住人口3000人以下的三类社区,建筑面积达到600平方米;常住人口3000—6000人的二类社区,建筑面积达到600—800平方米;常住人口6000—9000人的一类社区,建筑面积达到800—1000平方米;常住人口9000人以上的大型社区,建筑面积按不超过一类标准上限的30%控制。场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建成“一办四中心”。

30.标识制度:统一社区活动场所标识、制度。社区活动场所对外统一悬挂党组织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标牌以及“中国社区”标识,无其它标牌。门牌设置规范;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31.基本设施:有条件的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及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合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具体明确。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建有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员,站点设施设备齐全。

32.管理维护: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八、工作运行机制

33.统筹协调机制:社区大党委建设有序推进,深化共驻共建活动,探索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切实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双向互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4.民主管理机制: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和监督制度完善;借鉴“四议两公开”做法,规范社区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通过党员议事会、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引导党员、居民有序有效参与社区重大事项决策。

35.激励评价机制:每年开展一次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带动整体水平提升;每年按照10%的比例,倒排出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对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采取“一社区一策”,整顿到位;每年开展1次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36.联系群众机制:城关镇干部联系社区、社区干部包保网格,入户走访、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民意直达渠道便捷畅通;城关镇每个工作日至少安排1名班子成员负责接访,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做到对群众来访随访随接;每名社区干部至少联系1户困难群众。

九、基本经费保障

37.党组织工作经费: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能够保证社区党建工作和开展活动需要。每个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X万元。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交给社区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支付相应的工作经费。

38.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社区每年专项经费不少于10万元,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39.社区干部报酬: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基本报酬每年调整一次,绩效报酬每届调整一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

十、附则

40.本标准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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