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并购重组案例分析论文,最新并购案例分析(五篇)(2023年)

时间:2023-06-03 11:00:1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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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并购重组案例分析论文,最新并购案例分析(五篇)(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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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案例分析论文 最新并购案例分析篇一

一、含义

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公司并购兼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公司并购狭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的经济行为。这相当于吸收合并,《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的定义与此相近。

公司并购广义的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产权,并企图获得其控制权,但是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并不一定丧失。广义的兼并包括狭义的兼并、收购。《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和《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都采用了广义上兼并的概念。

二、实质

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三、形式

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紧密相关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纵向并购可以加速生产流程,节约运输、仓储等费用。

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指生产和经营彼此没有关联的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混合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

按企业并购的付款方式划分,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并购,目标公司往往会成为并购公司的子公司。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制的企业大部分为债转股而来,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最终将持有的股权转让变现。

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北京万辉药业集团以承债方式兼并了双鹤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北京制药厂,从而持有双鹤药业17524万股,占双鹤药业总股本的57.33%,成为双鹤药业第一大股东。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此类目标企业多为资不抵债,并购企业收购后,注入流动资产或优质资产,使企业扭亏为盈。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如一汽并购金杯的国家股。

从并购企业的行为来划分,可以分为善意并购和敌意并购。善意并购主要通过双方友好协商,互相配合,制定并购协议。敌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秘密收购目标企业股票等,最后使目标企业不得不接受出售条件,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转移。

并购重组案例分析论文 最新并购案例分析篇二

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三国演义》

并购重组典型案例分析

主讲:郜卓

第一部分 并购重组的理论

一、并购重组:合与分

(一)合:并购

1、并

兼并,也称吸收合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取得其他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股权,并使其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行为。

合并,也称创新合并,通常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合并成一家新公司的行为。

2、购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取得另一家企业的全部股权、部分股权或资产,以获得企业或资产控制权的行为。

3、并购

并购m&a,即兼并、合并与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的统称,是企业为了直接或间接对其他企业发生支配性影响,获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行为。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法律、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4、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是指企业合并前后控制权实际发生转移,合并是非关联方之间自愿交易的结果,所以要以交易对价作为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是指企业合并前后控制权未发生转移,通常情况是同一企业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合并。这种合并由于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安排,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无法按照交易价格作为会计核算基础,所以原则上要保持账面价值不变。

(二)分:分立、出售

1、分立

与兼并、合并相对应的概念,通常是指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以及业务、市场、人员等要素进行分割,将原来一家公司分立形成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行为。

【案例】东北高速分立

1998年,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交通部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三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东北高速,600003)。三大股东分别持有东北高速30.18%,25.00%和20.10%的股权。董事长人选归龙高集团,总经理人选归吉高集团。

上市公司中效益好的资产都在吉林境内,但公司大部分募集资金却投到黑龙江,由此引发股东之间的矛盾。2007年5月,三家股东一起否决了《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7年7月因公司治理问题,东北高速被特别处理,戴上了st的帽子。

2009年3月东北高速停牌。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为两家股份有限公司,即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按照分立上市方案的约定依法承继原东北高速的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和人员,原东北高速在分立完成后依法解散并注销。龙江交通(601188)和吉林高速(601518)的股票经核准后于2010年3月19日上市。

2、出售

与收购相对应的概念,指出售企业控制权或资产的行为。

3、分拆上市

上市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和资产剥离出来组建新公司,将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股东,然后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过程。分拆上市一般不会发生控制权的变更。

二、并购的相关概念

(一)并购主体

1、行业投资人,一般体现为战略性并购,通常以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生产经营范围为目的,比较关注目标公司的行业和行业地位、长期发展能力和战略方向、并购后的协同效应等方面的问题。这些企业一般拥有至少一个核心产业甚至若干个核心业务。行业投资人一般要求对投资项目具有较强的控制力。获取回报的主要方式是以资产经营获利来收回投资。

行业投资人只能通过加强管理,通过并购程序和过程的控制来控制风险。

2、财务投资人,一般表现为策略性并购,通常要求目标公司具备独立经营、自我发展能力,具有比较充裕的现金流和较强大再融资能力,比较关注目标公司利润回报和业绩成长速度,以便于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使目标公司成为公众公司或将其出售,并从中获利。这些企业内部的投资项目之间一般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财务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一般没有绝对的控制权,比较关注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和退出机制,获取回报的方式主要是通过上市、股权转让或大股东回购等方式资本运营方式实现。

财务投资人常采用签署对赌协议的办法来控制投资风险。对赌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期权交易,就是财务投资人在与融资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达成增资或收购股权协议时,对于目标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或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则由融资企业或企业实际控制人行使权利。

【案例】蒙牛的并购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

2002年6月摩根斯坦利等机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了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9月蒙牛股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了金牛公司,管理者及员工成立了银牛公司。金牛和银牛各以1 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蒙牛乳业设立全资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10月摩根斯坦利等投资者以认股方式向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注入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 亿元)取得该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资金经毛里求斯投入蒙牛股份,占66.7%的股权。2003年摩根斯坦利等投资者与蒙牛乳业签署了可转换文据协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 亿元),约定未来换股价格为每股0.74 港元。摩根斯坦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从2003年至2006年蒙牛的复合年增长率不低于50%,如果业绩增长达不到目标,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斯坦利最多不超过7830万股蒙牛股票,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斯坦利等投资者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

2004年6月蒙牛乳业上市,同时业绩增长也达到预期目标,股价达到6港元以上,摩根斯坦利等投资者可转换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

2009年7月6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每股17.6港元的价格投资61亿港元,分别向蒙牛认购新股,以及向老股东购买现有股份,完成相关收购后持有蒙牛扩大后股本的20%,成为蒙牛第一大股东,在蒙牛董事会11名董事中占3个名额。

2011年6月11日,牛根生辞去蒙牛乳业董事会主席职务。2012年4月12日杨文俊辞去蒙牛乳业总裁职务。

(二)并购对象

1、股权:(1)全部股权

即100%股权,优点是没有其他股东公司易于控制,所面临的问题是收购成本高,如果是股权比较分散的公司收购难度比较大。

(2)绝对控股权

即50%以上的股权,一般最低是51%股权。(3)相对控股权 即50以下的股权, 收购股权最大的风险是承担或有负债问题。

2、资产:

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等。并购资产最大的问题是无形资产如何评估,如何计价的问题。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版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特点是:不具有实物形态;
可以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使企业获得一定的预期经济利益,但有效期又难以确定;
无形资产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或有资产是企业拥有的生产要素包括无法计量、在企业表内资产中无法核算的资源,如人力资源、市场资源、客户资源、技术资源、公共关系资源等。资产并购的另一个问题是市场资源、客户资源、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特许经营权、公共关系等资源无法收购的问题。

3、控制权:

控制权包括特许经营权、委托管理、商标、核心技术、协议控制等。【案例】达能与娃哈哈的收购与反收购

1996年,达能开始与娃哈哈集团建立合资公司。达能和香港百富勤出资4500万美元,娃哈哈集团以娃哈哈哈商标和旗下5个利润最丰厚的企业出资,成立五家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中娃哈哈占49%的股份,达能占41%,香港百富勤占10%,并约定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企业。此后双方先后又成立了39家合资企业。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导致香港百富勤破产,按照约定达能收购了百富勤所持有的10%的股份,增持到51%的股份。由于商标转让协议未能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批准,所以娃哈哈商标注入合资企业的工作并未完成。此后,娃哈哈集团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并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系列饮料和食品。

2007年4月达能公司欲以4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并购娃哈哈是数十家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涉及资产总额约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亿元,遭到娃哈哈集团的反对。此后,达能和娃哈哈之间的争执不断,并最终进入法律程序。

2007年5月,达能正式启动对娃哈哈的法律诉讼,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对娃哈哈集团及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提起违反合资合同的仲裁,在美国、bvi、萨摩亚等地展开各种诉讼。6月7日,宗庆后辞去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一职,随后双方进行了数十起国内外法律诉讼战。截至2009年2月,娃哈哈在中国取得了21起诉讼全部胜诉的战果。2009年5月21日,杭州中院终审裁定“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

在多方的斡旋下,达能和娃哈哈开始的和解谈判,达能同意退出合资企业,但51%股权的报价为近200亿元人民币。

2009年9月30日上午娃哈哈和达能举行了和解协议的签约仪式。和解声明称:“达能和娃哈哈集团高兴地宣布,双方已于今日达成友好和解方案,该方案目前尚须得到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在中法两国政府的支持下,双方为最终解决争端,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携手再度努力,在近期开展了富有成效的谈判,并最终达成了这一友好和解方案”。达能和 娃哈哈将终止其现有的合资关系。达能已同意将其在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中的51%的股权以约30亿元的价格出售给娃哈哈。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双方将终止与双方之间纠纷有关的所有法律程序。

9月30日下午,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做出裁决,认定宗庆后与娃哈哈集团严重违反了相关合同,使达能因不正当竞争蒙受了重大损失,要求确认合资公司对娃哈哈商标的使用权,娃哈哈集团以及宗庆后个人立即停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娃哈哈商标的行为,并继续完成对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转让。

(三)支付手段

1、现金

(1)企业自有资金(2)并购贷款(3)发行中期票据

(4)发行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5)发行股票或股权融资(6)发行信托产品

2、非现金支付

(1)支付股票或股权(2)承担债务

(3)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4)法院裁定或仲裁裁决(5)继承或赠予(6)无偿划转

(7)非现金资产置换

【案例】中海油并购美国优尼克公司和加拿大尼克森公司的案例

2005年2月27日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邀请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作为“友好收购”的候选公司之一,提供了初步资料。

4月4日美国石油公司雪佛龙发出约180亿美元的要约,以股票加现金的方式收购优尼科。

6月23日中海油向优尼科公司发出竞争要约,以每股67美元、总价185亿美元的价格,全现金方式竞购优尼科。如果收购成功再支付雪佛龙5亿美元分手费。此时优尼科总市值为170亿美元。中海油190亿美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30亿美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供长期次级债形式贷款45亿美元,提供25亿美元的次级过桥融资,中国工商银行提供过桥贷款60亿美元,高盛、摩根大通提供过桥贷款30亿美元。

美国媒体质疑中海油收购优尼科有中国政府幕后资金支持。美国众议院通过议案反对将优尼科出售给中海油,要求布什总统评估这项交易对美国经济和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

7月2日中海油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提出监管审查。7月20日美国国会修改《能源法案》,按照修改后的《能源法案》,必须在对中国的能源政策进行评估后再审查中海油的并购案,但是这个评估并无时间限制。

8月2日中海油宣布撤回对优尼科的收购要约。8月10日雪佛龙成功收购优尼科。

2012年7月23日中海油宣布将以每股27.50美元和26美元的价格,现金收购尼克森公司所有流通中的普通股和优先股,交易总价为151亿美元,同时承担43亿美元的债务。如果协议未能获得中国的批准,中海油须向尼克森支付4.25亿美元的反向终止费。

中海油收购尼克森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60亿美元,投资的理财产品到期变现376.9 亿元人民币,定期存款178.09亿元人民币。

尼克森的资产主要是分布在加拿大西部、英国北海、墨西哥湾和尼日利亚海上等全球最主要产区的常规油气、油砂以及页岩气资源。收购后中海油的储量增加约30%,产量增加20%,并能战略性进入海上油气富集盆地和新兴页岩气盆地,使中海油的资产组合更加多样化。

8月29日,中海油向加拿大政府提交收购申请。9月20日通过了尼克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加拿大法院批准了并购协议。10月11日加拿大政府决定将审批中海油收购尼克森的申请延期30天,11月2日决定再次延期30天至12月10日。12月8日加拿大政府审批通过。2013年1月18日中国政府批准了并购协议。2月12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中海油收购尼克森位于美国墨西哥湾资产的申请。其后陆续通过了欧盟、英国和尼日利亚等政府和审批机构的审批。

2012年2月26日中海油宣布完成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的交割,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公司完成的最大一笔海外收购。

第二部分 并购重组的实务

并购重组一般应该遵循以下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确定企业并购战略。

战略是为企业为完成使命和实现目标,为未来发展方向作出的长期性、总体性的谋划,并购是企业实施成长型战略最为重要的方法和手段。

(一)战略分析

1、政治、法律、社会、人文环境判断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2、企业所处行业、产业环境分析。

3、企业拥有的内部资源、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模式的分析。

(二)战略选择

1、确定企业的使命、战略定位与战略目标。

2、企业战略层面的差距分析。

3、确定以并购作为战略发展的途径,确定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企业并购的战略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验效应

①通过兼并方式缩短投资时间,提高投资效率。

②有效地突破行业壁垒或市场管制进入新的行业、新的市场。

③充分利用被并购企业的战略性资源。企业资源除了厂房、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有形资产,商标、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外,还包括人力资源、客户资源、公共关系资源、企业文化资源等。

④充分利用目标公司的经验效应。在很多行业中,当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验越积累越多时,可以观察到一种单位成本不断下降的趋势。企业通过兼并发展时,不但获得了原有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各种资产,还获得了原有企业的经验。

【案例】中国国航收购深圳航空

1992年广控集团、国航等企业投资设立了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广控集团持股65%,国航持股25%。2005年深圳汇润投资公司、亿阳集团以21.76亿元收购广控集团所持深圳航空65%的股权,李泽源实际控制深圳航空,实际只支付了18.16亿元。2010年国航出资6.82亿元增资深圳航空,持股比例由原先25%增至51%。2011年深圳政府旗下的企业全程物流收购深圳汇润持有深圳航空24%股权,持股增至49%。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深圳航空的资产总计为223.87亿元,负债合计为244.5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0.67亿元;
2009年度营业收入为121.44亿元,亏损8.64亿元。深圳航空拥有各种类型的客货机99架,经营国内国际航线135条,6800余名员工。2010年运输旅客1756万人次,货运5.25亿吨公里。

国航收购深圳航空可以完善双方的国内、国际航线网络,巩固双方在珠三角地区的市场地位,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国航和深圳航空的竞争力。

(2)协同效应 ①规模效应

规模经济是指随着生产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收益不断递增的现象。企业规模经济是指由企业经营规模扩大给企业带来的有利性。规模经济具有明显的协同效应,即2+2大于4的效应。

②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这一概念是在科斯分析企业的起源和规模时首先引入提出的。交易费用(也称交易成本)是运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主要包括搜寻成本和在交易中讨价还价的成本。企业的出现和存在正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部交易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企业并购而引起的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变动与交易费用的变动有着直接联系。可以说,交易费用的节约,是企业并购产生的一种重要原因。而企业并购的结果也是带来了企业组织结构的变化。企业内部之间的协调管理费用越低,企业并购的规模也就越大。

(3)创新效应

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强调生产技术的革新和生产方法的变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至高无上。企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就是创新,通过这种新的组合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超额利润,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企业并购重组主要可以从组织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实现创新效应。

【案例】欧莱雅的并购战略

1909年法国化学家和发明家欧仁•舒莱尔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款染发剂,生产和销售给巴黎的美发师,由此创立了法国无害染发剂公司,1939年更名为欧莱雅集团。

从创立到1950年,是欧莱雅模式创立的阶段,在这一阶段欧莱雅锻造了自己的dna:“运用研究和创新来提升美丽”。

1950年至1983年是欧莱雅成长的阶段,这一阶段欧莱雅形成的自己标志性的品牌和产品,企业的座右铭是“抓住新的机遇”。

1964年收购法国品牌兰蔻。1965年收购法国品牌卡尼尔。1970年收购摩纳哥品牌碧欧泉。

1984年以后欧莱雅推行以战略收购和品牌推广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实行“收购当地品牌——实施改造——补充新品——推向国际市场”的品牌改造流程,建立了具有欧莱雅特色的品牌金字塔,逐步发展成为化妆品行业领袖。

1996年收购美国品牌美宝莲。收购后将其总部由孟菲斯搬至纽约,并尝试为美宝莲沉稳的色调注入一些前卫的成分,将过去一直放在试验室里颜色怪异的指甲油、唇膏推向了市场,很快受到了大多数女性的热烈欢迎。收购美宝莲使欧莱雅成为美国化妆品行业领袖,同时借美宝莲之手打开了亚洲特别是中国的大门。

1998年收购了专注于种群发质的美国品牌softsheen。2000年收购了以美国黑人和南非市场为主的品牌carson。2001年将两个品牌合并为softsheen-carson,然后将实验室的黑人发质科研成果注入这个品牌,并直接在非洲培养大量当地的美发师,以推广这一产品。随后将这款产品推广至欧洲的黑人后裔,该品牌成为了生产少数种群护发产品的国际领军品牌。

2003年12月收购中国品牌小护士。小护士拥有28万个销售网点,96%的市场认知度,4000万欧元的销售收入。小护士作为领先的大众护肤品牌,拥有强大的本土用户基础。收购以后品牌以“卡尼尔小护士”命名。2004年1月收购中国彩妆及护肤品高端品牌羽西,该品牌在中国市场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羽西由美籍华人靳羽西于1992年创立,1996年被科蒂集团收购。

2006年提出了“全世界美丽的多样化”的口号,继续以品牌收购为战略手段,进一步壮大欧莱雅的国际品牌组合,以满足全世界多样性的需求。

欧莱雅的战略定位:在欧莱雅近百年的历史中,化妆品始终是我们唯一的专注领域和专长所在。我们致力投入所有专有技术和研究资源,为全球多元化的男性和女性消费者创造福祉。每个消费者均具有独一无二的外表和身体特征,在年龄、肤质和发质类型上各有不同。尊重个体差异,并能通过多样化产品和品牌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是我们开展业务的基础。

欧莱雅的品牌主要包括:巴黎欧莱雅、卡尼尔、美宝莲纽约、巴黎创意美家、小护士;
兰蔻、碧欧泉、赫莲娜、植村秀、羽西、giorgio armani、科颜氏、sanoflore(圣芙兰)、the

body shop(美体小铺)、essie;
欧莱雅专业美发、卡诗、美奇丝、redkeen、softsheen-carson ;
薇姿、理肤泉、修丽可、clarisonic(科莱丽)、(美即)。

(三)战略实施

1、分析需要通过并购获得的战略性资源。

2、充分利用目标公司的经验效应。

3、并购后的在协同效应、创新效应方面的预期战略成效。

4、并购战略目标未能实现时,采取的风险控制对策或退出策略。【案例】吉利并购沃尔沃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1986年成立,1997年进入汽车产业,1998年第一辆吉利汽车下线,2001年获得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发布的中国汽车生产企业产品公告,成为中国首家获得轿车生产资格的民营企业。吉利集团业务涵盖汽车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的整条产业链,拥有生产整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全套汽车系统的能力。

2007年6月,吉利集团开始进行战略转型,计划用三至五年的时间,由“造老百姓买得起的汽车”,“像卖白菜那样卖汽车”,向“造最安全、最环保、最节能的好车,让吉利汽车走遍全世界!”转变,从单纯的低成本战略向高技术、高质量、高效率、国际化的战略转型。

从1927年沃尔沃生产出第一部汽车开始,瑞典的沃尔沃轿车已逐步发展成世界知名的豪华汽车品牌。1999年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以64.5亿美元收购,沃尔沃成为其全资子公司。沃尔沃既拥有体现安全、质量、环保和现代北欧设计的核心价值的品牌,由拥有节能、环保、安全技术全球领先的技术,还拥有企业专业人才与国际化的技术、管理、营销人才,2000余销售网络遍布全球,计划转让给吉利的产品包括三个整车平台,九个系列产品。但是沃尔沃也承担着35亿美元的巨额债务,2008年亏损16.9亿美元,2009年亏损6.53亿美元。

2008年4月吉利集团首次向福特提交收购沃尔沃的建议书。2009年12月23日,福特与吉利集团就出售沃尔沃轿车项目达成框架协议。2010年3月28日吉利与福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18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沃尔沃轿车公司,其中2亿美元以票据方式支付,其余以现金方式支付。

由于沃尔沃轿车公司总部位于瑞典,又是福特汽车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吉利收购沃尔沃要通过欧盟和美国政府的审批。交易首先通过了美国政府的相关审查,7月6日,欧盟通过了对吉利收购沃尔沃轿车项目的反垄断审查,7月26日,中国商务部也正式批复核准了这一收购项目。

2010年8月2日吉利集团为完成收购沃尔沃轿车公司开出了票据并支付了13亿美元现金,此最终交易价格是根据收购协议针对养老金义务和运营资本等因素做出调整的结果。收购资金来自吉利集团、中资机构以及国际资本市场。

【案例】tcl并购汤姆逊 2004年7月tcl出资3.149亿欧元与法国汤姆逊公司成立tcl汤姆逊公司(tte),tcl占67%的股份。

tcl并购汤姆逊公司彩电业务的目的是要实施国际化战略,预计彩电年总生产量将高达1800万台,销售额将超过30亿欧元,居全世界第一。汤姆逊有品牌、有生产线、有研发能力,是全球拥有彩电技术专利最多的公司,在全球专利数量上仅次于ibm。但是汤姆逊的彩电业务已经连续多年亏损。

2004年tte亏损1.43亿元。2005年tte亏8.2亿元。

2006年tcl开始欧洲业务的重组,tte终止了在欧洲的所有电视机的营销业务,tcl集团出资4500万欧元用于安置员工。2010年11月tte的法定清算官通过法国南特商业法庭向tcl集团、tcl多媒体及其相关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2011年3月法国南特商业法庭做出初审判决,判令tcl集团、tcl多媒体及其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2310万欧元(约2.11亿元人民币)。4月tcl集团与法国南特商业法庭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支付1400万欧元(约合1.31亿元人民币)作为赔偿。

二、寻找并购重组项目;
组织并购班子,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流程,安排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和分工。

(一)项目负责人

(二)财务顾问

(三)法律专家:律师。

(四)财务专家: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

(五)技术专家

三、签订并购意向书。

(一)保密条款。

(二)排他性条款及有效期限。

(三)尽职调查的方式、范围和权利。

四、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通过调查目标企业的过去、现在和可以预见未来的有关业务、财务、法律、管理等相关事项,评估并购承担的债务和责任,存在的风险因素,评价并购获取的资源和可能获取收益情况的过程。尽职调查清单与原始文件清单。

(一)基本情况

公司的营业执照及专营许可证,包括自成立以来的所有变更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章程,主要审查公司章程中控制条款的内容;
公司的规章制度;
公司最近五年(至少三年)的发文,董事会、管理层会议记录。

(二)财务状况与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盈利预测

企业经营情况、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的尽职调查,出具咨询报告。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审计期间,确定评估基准日,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重点关注盈利预测问题。

(三)法律问题

出售方所出售股权的合法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工业产权、著作权、许可和批准等的合法性;
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等是否抵押,其法律状况;
合同主要包括供应和销售合同、劳动合同、咨询合同、租赁合同、许可合同、经销权合同、贷款合同、赞助合同等;
诉讼事项。已胜诉未执行的诉讼、已败诉未执行的诉讼、正在诉讼过程的诉讼、潜在的诉讼事项等;
人力资源和劳资关系。

(四)业务和经营状况

企业原燃材料、备品配件的采购渠道、供应商、定价方法和付款政策;
产品营销体系与政策,经销商关系和特许权,定价方法与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工艺水平和生产管理水平等。

(五)其他更为广泛的信息 【案例】深发展并购案例

2002年6月,新桥投资与深发展签订意向协议,新桥投资将收购深发展的股份。9月深发展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新桥投资以国外战略投资者身份进入深发展。

10月,新桥投资过渡管理委员会成员4人进驻深发展,开始了为期三个月的尽职调查。按照协议,管委会拥有包括全面监督、控制风险、发展业务以及负责银行经营层的管理和管理机制的改善等诸多权利。新桥投资聘请了普华永道和方大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50多人进行尽职调查工作,详尽地进行了信息系统调查、资金调查和贷款审查。按照原先所协商的每股5元作价,深发展四家股东出让所持股份价格为17亿元。新桥投资在调查后认为,深发展报表所体现的不良资产数额与实际数额相差很远。按新桥投资要求提足准备,则使净资产被冲至负数。按协议条款出让方应以现金补足才能完成交易。

2003年5月12日深发展公告,董事会向新桥投资过渡管理委员会所作出的授权已经届满,股东与新桥投资仍未就股权转让与收购事宜达成协议。为保证持续稳健经营,决定撤消过渡管理委员会,终止同新桥投资签署的管理协议。同日新桥投资公告双方在转让价格上达成一致。5月20日新桥投资在美国得克萨斯州地方法院递交诉状,指控台湾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干扰了深发展与其达成的独家协议,导致深发展在5月12日宣布终止同新桥签署的管理协议,侵犯了新桥投资享有的合约权利,要求获得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9月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请仲裁,请求裁决深发展及四家股东承担违约责任。11月,深发展向国际商会仲裁院提交答辩和反请求,并向深圳中级法院起诉要求框架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2004年4月,新桥投资撤销了请求裁定深发展及四大股东违反协议的仲裁申请。5月,新桥投资以new bridge asia aiv ⅲ,l.p.与深发展四家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2.35亿元的价格收购深发展34810.33万股、17.89%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new bridge asia aiv ⅲ,l.p.成立于2000年6月22日,住所为美国特拉华州,为有限合伙形式的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十年。

2005年9月中国资本市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2007年6月深发展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未分配利润向流通股每10股送1股,换算成非流通股向流通股直接送股的方式为每10股送0.257股的对价。

2009年6月12日,深发展与平安人寿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拟非公开发行不少于3.7亿股但不超过5.85亿股,中国平安在不迟于2010年12月31日前收购新桥投资所持有深发展所有股份。非公开发行及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平安和平安人寿将合计持有不超过总股本30%的股份。交易需要中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局、深交所、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审批或核准。

2009年12月24日中国平安与新桥投资签署补充协议,将协议的最后终止日由原协议规定的2009年12月31日修改为2010年4月30日,同时在最后终止日后可两次再自动展期90天,如仍未完成协议,再协商展期。2010年4月29日又将日期由2010年4月30日延期至2010年6月28日。

2010年5月5日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平安(02318,hk)向新桥投资定向增发2.99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新桥投资以其持有的深发展(000001,sz)5.20亿股作为支付对价。5月8日过户完成。中国平安及平安人寿合计持有深发展6.66亿股,占总股本的21.44%,为深发展第一、第二大股东。新桥投资不再持有深发展股份。

2011年6月28日中国证监会核准深发展向中国平安发行16.38亿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8.25亿股股份(约占平安银行总股本的90.75%)并向其募集26.9 亿元人民币,并核准豁免中国平安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2年1月19日深发展与平安银行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吸收合并完成后,平安银行将注销法人资格,深发展作为合并完成后的存续公司将依法承继平安银行的所有资产、负债、证照、许可、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2012年8月2日,深发展完成吸收合并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深发展a变更为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

五、并购重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并购重组方案

1、基本方案(1)业务重组

业务重组是企业为了实施发展战略或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现进入或者退出某些业务领域的战略目标,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结构性调整的过程。

以ipo或重组上市公司为目的的业务重组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2)资产重组

资产重组是为了整合经营业务、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通过剥离、置换、出售等方式对资产的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整的行为和过程。

重点关注并购企业资产是否有合法的发票、权属变更条件和手续、变更的费用和税金等问题。

(3)债务重组与破产重整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作出让步的事项。

破产重整,是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过程。

(4)产权重组与交易结构

产权重组与交易结构的安排主要应考虑政治因素、法律因素、税收筹划以及资金支付问题。

① 法律

《反垄断法》: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人力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土地法》、《国有资产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场准入与行业监管:关于并购交易的限制性规定,并购交易能否按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并履行必要的注册、登记、公告等手续。比如涉及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环保评价、外资审批、国有资产转让等。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外并购涉及以哪国的法律作为双方谈判和签署并购协议的法律基础。

② 税收

契税、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③资金

付款方式、条件、时间。涉及境外并购还要考虑币种、汇率、付款渠道等因素。

2、特殊并购方案(1)上市公司收购

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及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直接收购与间接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意思表示。全面要约,是指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部分要约,是指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竞争要约,是指在一个收购人发出要约收购的初始要约后,其他收购人对同一标的股份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况。

协议收购:收购人通过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比例,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条件: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③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④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⑤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⑥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⑦有利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①资产: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②营业收入: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③净资产: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外资并购

外资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①并购方式

股权并购是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资产并购是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
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②产业限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

③安全审查

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4)管理层收购

管理层收购mbo(management buy-out)又称经理层收购、管理层融资收购,是企业管理层运用杠杆收购的方式,利用借贷所融资金购买公司股权,从而改变公司所有权结构和实际控制权,使企业经营者变为企业所有者,进而达到重组公司目的的一种收购行为。

mbo的优势:有利于提高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管理层的人力资源价值。有利于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减少代理人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决策效率。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企业价值。

mbo的问题:资金来源;
收购价格和操作流程和审批。【案例】双汇发展并购案例 1958年建厂——漯河市冷仓。1969年变更为漯河市肉联厂。

1994年改制为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汇集团具有年产肉制品25万吨,屠宰生猪126万头,活牛40万头,肠衣膜2700吨,罐头、速冻蔬菜、生化药品的300余种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全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和罐头生产基地。

1998年9月以双汇集团为独家发起人募集设立了河南双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双汇实业,000895),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共募集资金3亿元,12月股票上市交易。

1999年更名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双汇发展)。2006年3月双汇集团100%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2006年4月由高盛集团(持股51%)、鼎晖中国成长基金ⅱ(持股49%)授权委托的香港罗特克斯以20.1亿元的价格收购双汇集团100%的股权。同月河南省国资委和国务院国资委予以批复。

2006年5月双汇发展第二大股东漯河海宇投资有限公司于香港罗特克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56218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双汇发展25%的股权12838万股。

2006年12月获得商务部批复。2007年4月获得证监会审批通过。

2007年4月27日罗特斯克公司委托双汇集团作为要约收购实施主体向双汇发展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不以退市为目的的全面要约。6月2日要约期满,受让3400股,并购交易完成。2007年10月6日高盛策略将其在罗特克斯5%的股权转让给鼎辉shine。

2009年11月5日,有关媒体披露双汇发展涉嫌管理层收购后,双汇发展公告相关事宜。2007年10月股权转让完成后,高盛和鼎晖shine通过shine b间接控股罗特克斯有限公司。其中,高盛持有shine b30%股权,鼎晖shine持50%股权,dunearn investment pte limited(“dunearn”)持12%股权,focus chevalier investment co., ltd.(“focus chevalier”)持8%股权。

2007年10月,双汇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相关员工通过信托方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了rise grand group limited(兴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兴泰集团),并由兴泰集团进一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了heroic zone investments limited(下称“heroic zone”),heroic zone 持有shine c holding limited(现已更名shuanghui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双汇国际有限公司)31.8182%的股权。

2009年11月5日,高盛于境外向cdh shine iii limited(“鼎晖shine iii”)转让 其所持有的shine b 15%股权,鼎晖shine将其持有的shine b 2%股权转让给鼎晖shine iii。股权转让完成后,高盛持有shine b 15%股权,鼎晖shine持有48%股权,鼎晖shine iii持有17%股权,dunearn持有shine b 12%股权,focus chevalier持有shine b8%股权。

2009年上半年,香港华懋集团有限公司向罗特克斯有限公司转让了双汇发展部分控股及参股公司的股权,双汇发展放弃了优先受让权。

2010年3月3日,双汇发展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3月8日,深交所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公司尽快拟定整改方案。3月22日起停牌。

2010年11月双汇发展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换股吸收合并预案。2010年12月10日公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公司以置出资产与双汇集团的置入资产进行置换,向双汇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作为受让双汇集团置入资产价值超过置出资产部分的对价;
向罗特克斯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作为罗特克斯认股资产的对价。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5家公司,即广东双汇、内蒙古双汇、双汇牧业、华懋化工包装和双汇新材料,公司为吸并方及存续方。

盈利预测补偿方案。双汇发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关资产的净利润预测数,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将其认购的股份总数按一定比例计算股份补偿数,该部分股份将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2011年3月1日双汇发展收到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受理函。2011年3月15日,央视报道瘦肉精事件。2011年3月16日,双汇发展股票停牌。

2011年4月19日,就双汇发展济源工厂瘦肉精事件作出说明并复牌。2011年11月18日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香港罗克斯特为收购人,兴泰集团为要约收购义务人,双汇国际及万隆为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系由于双汇国际的股东进行境外股权变更,导致兴泰集团成为双汇发展的实际控制人,高盛集团和鼎晖投资不再通过罗特克斯对双汇发展实施共同控制而触发。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双汇发展上市地为位目的。

要约收购拟采用溢价要约方式。收购人确定本次要约价格为每股56元,该价格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1个交易日双汇发展股票收盘价49.48 元溢价13.18%,较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双汇发展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53.38 元溢价 4.91%。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72亿元。罗特克斯及其全资子公司双汇集团已分别将 13 亿港元及 22 亿元人民币(相当于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的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作为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期限自2011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1 年12 月 20 日。截至要约收购期满已预受要约且未撤回的股份为0股,双汇发展流通股股东无人接受罗特克斯发出的收购要约。罗特克斯已全面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

2012年3月28日公司公告股票自29日起开始停牌,并购重组委审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2012年4月5日双汇发展重大资产重组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2年12月31日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置入资产、置出资产、罗特克斯认股资产已经完成交割,被吸并公司已经注销。

2013年5月29日,双汇国际与美国史密斯菲尔德公司签署并购协议,以71亿美元的总价格收购其全部股权并承担相应债务,其中47亿美元为股权价款,承担24亿美元的债务。史密斯菲尔德公司成立于1936年,是世界最大的生猪和猪肉生产企业。双汇承诺保留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

2013年9月6日获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2013年9月24日史密斯菲尔德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并购交易。

(二)并购交易价格

并购交易价格应该如何形成?如何使用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

1、企业价值评估

并购中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即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实务中最大的问题是几种评估方法如何协调、平衡的问题。

2、控股权的价值与少数股权价值

少数股权的价值就是股票市场股票交易的价格或者产权市场的交易价格。但控股权的价值应该按照企业整体价值来判断,或者按照控股权变更后,新的控股股东对企业进行重组,改进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销量等协同效应发挥作用后多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测算。

3、特殊资产的评估(1)无形资产的评估

无形资产包括知识性无形资产,如版权、专利、商标、软件、专有技术等;
权力性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专营权、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
关系性无形资产,如客户关系、人力资源等;
以及商誉。

无形资产的形成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形成,但这些费用通常与无形资产能带来的收益没有必要联系,所以无形资产的评估通常需要评估的是收益现值,应该采用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来评估,一般不应该使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土地的估价

(3)矿业权的评估: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案例】中联水泥收购徐州海螺

徐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由海螺集团与台湾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海螺集团拥有52.5%的股权,台湾水泥拥有47.5%股权,由海螺集团负责经营管理。徐州海螺于2004年9月建成投产,拥有一条日产熟料1万吨的生产线,熟料的年产能为310万吨,粉磨能力为150万吨。2004年度徐州海螺销售收入为6620万元,亏损210万元;
2005年度销售收入55290万元,净利润为2120万元;
2006年1月至4月实现销售收入22200万元,净利润1650万元。截至2006年4月30日,徐州海螺资产总额11亿元,净资产为3.8亿元。

海螺提出报价为14.8亿元,其中包括代徐州海螺支付的应付账款3.58亿元。

2006年6月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03323,hk)子公司中联水泥以现金人民币9.61亿元的价格收购徐州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中联水泥在淮河经济区有淮海中联、鲁南中联、鲁宏中联、枣庄中联四家水泥企业,总产量已经有1100万吨。淮海中联和徐州海螺两家企业相距30公里,市场分布完全重合。徐州海螺利用自己成本优势和质量优势,不断打价格战,加剧了该地区水泥市场的竞争程度。

收购徐州海螺后,中联水泥在淮海经济区拥有了1500万吨产能,确立了在淮海经济区水泥市场的主导地位,形成了在该地区水泥市场的区域垄断。中联水泥的生产规模得到扩大,产品结构更加合理,市场和营销完全统一,产品价格明显提到,通过协同效应,大大提升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时中联水泥还拥有了代表世界水泥工业先进水平的万吨生产线。

六、谈判。起草、修改、签署并购协议。

七、过渡期。

重点是要明确以哪方为主管理企业。

(一)企业重大决策的安排。

(二)日常生产经营的管理:

1、财务审批流程

2、劳动人事审批流程

3、市场营销管理

4、采购供应管理。

八、履行审批手续。

九、交割。

(一)资产交割清单与交接方法。

(二)负债交割清单。

(三)合同与协议交接清单。

(四)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的交接。

(五)相关证照、公章、文件的交接。

(六)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盈亏的确认与处理。

十、整合。

并购整合是指并购协议生效后,收购方通过调整企业的组成要素,使其融为一体的过程。具体讲就是当一方获得另一方的资产所有权、股权或经营控制权之后进行的资产、市场、技术、人力资源等企业要素的整体性、系统性安排,从而使并购后的企业按照既定的并购战略、目标、方针和架构营运。

(一)最先遇到的问题——人

人力资源的整合是企业并购整合首先面对的问题。大多数并购失败的原因是整合的失败,特别是人力资源整合的不尽如人意。大量事实表明,并购双方的企业文化冲突、制度文化冲突,会导致初期的抵触、对抗情绪,破坏企业的正常运转。所有的并购行为无一例外地都会遇到交流问题,交流不够就会产生误解、隔阂,甚至对立情绪。这种交流障碍可能产生于文化冲突、领导人员水平问题、对并购原因的不了解,也可能产生于待遇问题。不管什么原因一旦无法充分交流,员工就不知道该干什么,或者怎么干,其结果必然是员工按自己熟悉的方式去行事,工作热情和动力就会一点一点丧失,直至出现工作推委、怠工、甚至拒绝工作。所以在整合期一开始就建立良好的交流渠道和方式是至关重要的。

(二)最根本的问题——利益平衡

并购实际上打破了企业原来的利益平衡,要通过整合来建立新的利益平衡,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尽可能满足其合理的利益。并购整合的原则就是要充分兼顾各方面的利益。

(三)最重要的问题——企业战略

企业的并购业务从目标讲是为了企业的发展战略而实施的,并购交易完成以后,整合阶段必须贯彻企业的战略发展意图。不同的战略目标,必然对应着不同的并购模式,并购整合也应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方式。横向并购与纵向并购,新设法人并购、吸收并购与控股并购,特许经营并购、托管并购、租赁经营并购整合期间的特点和方式就完全不同。

【案例】建龙钢铁并购通化钢铁

2005年11月,浙江建龙钢铁公司以近12亿元收购通钢集团,并组建了新通钢集团,注册资本38.81亿元。其中,吉林省国资委持有46.64%的股权,华融资产持有14.6%的股权,建龙钢铁持有36.19%的股权,通钢集团管理层持有2.57%的股权。

2009年7月24日,建龙钢铁委派的吉林通钢集团总经理陈国军,被企业员工围殴致死。当晚,吉林省国资委宣布,建龙集团将永不参与通钢集团的重组。

2010年7月,首钢与吉林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25亿元对通化钢铁集团实施战略重组。

并购重组案例分析论文 最新并购案例分析篇三

深圳市前瞻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4上半年并购重组分析

今年上半年,在政府、监管层大力推动并购重组的态度以及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需求下,我国的并购市场依旧呈现高速的发展势头。

截止2014年6月30日,中国并购市场共发生863宗并购交易,同比减少24.83%;
交易总金额达3445.65亿元,同比增长19.35%;
平均交易金额为3.99亿元,同比大幅上涨58.77%。虽然交易数量同比减少,但总交易规模及平均交易规模大幅增加。

上半年的中国上市公司并购交易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房地产行业依然是并购交易最活跃的行业;

2、北上广与江浙地区的并购重组领先于国内其他地区。

从并购交易数量来看,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均发生100宗以上并购交易,房地产业与服社会服务业紧随其后,均发生76宗并购交易。机械设备仪表制造业作为国家重点鼓励支持的行业,发展迅猛,规模化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可完善产业链,增加市场占有率,形成规模优势,获得稳定的收入和利润,因此行业中的整合和扩张已成为企业的必然选择。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信息化建设及不断增长的应用需求下,可以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与技术整合,获取核心技术,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并购重组还将扩大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用户数量,增加市场份额,提高盈利水平。

从并购交易金额来看,房地产业拔得头筹,交易金额为987.67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水平,符合房地产进入深度整合阶段的实际情况。因此,以上行业成为了上半年并购重组交易最为活跃的几个行业。

从并购重组的分布地区来看,我国企业的并购活动区域呈现明显的地域聚集性,北上广和江浙地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环境不断优化,无论是在交易金额还是交易数量上,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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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于国内其他地区。因此,这些地区的资源流动速度较快,并购交易较为活跃。

融资并购咨询机构前瞻投资顾问认为,当前和未来数年,宏观环境有利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调整期,上市公司可以积极利用融资优势进行产业并购、提高效率,从而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双赢,在经济转型大背景之下,加速行业整合,加之国家政策的鼓励,这将使得并购重组迎来一波轰轰烈烈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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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案例分析论文 最新并购案例分析篇四

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是并购的两种不同方式。股权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从而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并购行为;
资产并 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有价值的资产(如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等)并运营该资产,从而获得目标公司的利润创造能力,实现与股权并购类似的效 果。项目 操作 方式

股权并购

资产并购

程序相对简单。不涉及资产的评估,不需需要对每一项资产尽职调查,然后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节省费用和时间。就每项资产要进行所有权转移和

报批,资产并购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的时间更多。需要对企业从主体资格到企业各项资一般仅涉及对该项交易资产的产产、负债、用工、税务、保险、资质等权调查,无需对境内企业进行详尽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调查,进而争取最调查,因此,周期较短,并购风险大程度的防范并购风险。较低。

调查 程序

审批 程序 因目标企业性质不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对于不涉及国有资产、上市公司资管态度亦有所不同。对于不涉及国有股产的,资产并购交易完全是并购方权、上市公司股权并购的,通常情况下和目标企业之间的行为而已,通常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或登《反垄断 法》等相关规定,如果达到国记。此外,若拟转让的资产属 于务院规定的标准,并购交易可能还需要曾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待遇经过省级或者国家反垄断审查机构的审且仍在海关监管期内的机器设备,批。涉及外资并购的,还需要商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目标企业在转让之发改委部门等多 个部门的审批。涉及国前应经过海关批准并补缴相应税有股权并购的,还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款。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要经 过理部门的审批或核准或备案,并且经过资产评估手续。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涉及上市公司资产变动的,上市公司还应按照报股权的,并购交易还需要 经过证监会的证监会批准。审批,主要是确保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等。

审批 由于外国投资者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后资产并购过程中外国投资者承担使目标企业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所以需的审批风险较小,因为需要审批的风险* 要履行较为严格的政府审批手续,这使事项较少。外国投资者承担了比较大的审批风险。

规避 限制 能逾越特定行业(如汽车行业)进入的—— 限制,能规避资产并购中关于资产移转(如专利等无形资产)的限制。通过新设企业的方式是无法进入该行业,但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可逾越该障碍法。交易 风险 作为目标企业的股东要承接并购前目标债权债务由出售资产的企业承担;
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负债、法并购方对目标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律纠纷,相关税费未缴的风险,法定证务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资产并购可照未取得的风险,环保未达标的风险,以有效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各财务资料 不齐全的风险等等。实践中,种问题如债权债务、劳资关系、法由于并购方在并购前缺乏对目标企业的律纠纷等等。充分了解,导致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各种

并购方仅需调查资产本身的潜在潜在风险爆发,不能达到双方的最佳初

风险,例如是否设定抵押等他项权衷。

利,是否配有相应的证件,如果是鉴于在并购交易完成之前,即便做过详免税设备,那么还需要考虑收购的细的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并该免税设备是否还在监管期内。上购方依然无法了解目标企业的所有潜在述这些潜在的风险是可以通过到债务,因此,股权并购存在不确定性的有关政府部门查询或者要求目标负债风险,可控性较差。企业提供相应的证照就可以衡量的,可控性较强。

在股权并购中,除了或有负债风险之外,并购方还必须考虑诸多其他潜在的风存在抵押负担等其他风险就可以险。例如,毫无疑问,这些风险必然会了。加大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的难

在资产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情度,延长并购进程,从而增加并购方的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费用负担以及并购交易的不确定性。

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资产收购关注的是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

税负 相对节省税收。股权并购情况下目标公税收有可能多缴。在资产并购情况司并未有额外收入,因此目标公司在此下目标公司因有收入,因此有可能因素* 情况下不存在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问题。会存在就转让增加的价值而发生

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情形。

除了印花税,根据关于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目标企业的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根据所购买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所得而需要缴纳个人或企业所得税。如人需要缴纳税种也有所不同,主要果并购过程中发生土地、房屋权属的转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移,纳税义务人还可能面临契税。和印花税等。方式 选择 并购 标的 如果吸引并购方的非其某些资产本身,如果投资方感兴趣的是目标公司股权并购优于资产并购。的无形资产、供应渠道、销售渠道

等资源本身,采取资产并购。并购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并购的标的是目标企业的资产如业股东层面的变动,并不影响目标企业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资产的运营。形资产,又如机器、厂房、土地等

实物性财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资产并购导致该境内企业的资产的流出,但并不发生

企业股东结构和企业性质的变更。

交易 主体 交易 性质 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资产并购的交易主体是并购方和权利和义务只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东之间发生。响目标企业的股东。交易性质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资产并购的性质为一般的资产买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义务。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

资产并构不能免除物上的他物权,即并购的资产原来设定了担保,跟随资产所有权的移转而转移。交易 效果 第三 方权 益影 响 目标企业可能会有多位股东,而在很多而资产收购中,受影响较大的则是股权并购中,并非所有股东都参与,但对该资产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如担股权并购依然会对所有股东产生影响。保人、抵押权人、租赁权人。转让根据《公司法》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主体这些财产,必须得到上述相关权利转让股 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人的同意,或者必须履行对上述相意,并且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关权利人的义务。先受让权。如果拟转让的股权存在质押

此外,在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中,或者曾经作为其他企业的出资,那么该

目标企业中拟转让股权股东的债项并购交易还可 能影响到股权质押权

权人或者目标企业的债权人可能人或其他企业的实际权益。

会认为股权或资产转让价款明显不合理,事实上并购交易对其造成 了损害且并购方明知上述情形,依照《合同法》中有关撤销权的规定,其有权撤销上述股权或资产转让行为,从而导致并购交易失败。因此,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对并 购交易非常重要。

【附: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税负差异比较】

投资人选择采用股权并购还是资产并购的一个重要考虑是税收负担。由于股权并购只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而资产并购除这两种税外,往往还涉及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多项其他税费,许多人因此认为股权并购税负较小。但是,这种通过比较税种的个数就简单地得出股权并购的税 负小于资产并购的结论是很不科学的,实际情况要比这复杂很多。尽管很多时候股权并购的税负的确要小于资产并购,但也不尽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尤其是 在房地产领域,股权并购的税负很多时候要高于资产并购。本文从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各自的税负分析出发,通过举例来比较二者在不同情况下的税负。

一、股权并购的税负分析 股权并购涉及转让方的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和双方的印花税。为方便讨论,我们假设股权转让方为企业(不包括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转让方要缴纳的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转让股权应按以下公式确认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

其中,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 额,或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股权转让收益应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损失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股 权转让方为境外实体,转股收益应当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转让方转让的是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持股95%以上的企业,则转让方应分享的目标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转让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重复征税,转让收入应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二)印花税

股权转让双方均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科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股权转让以外,股权并购还包括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在增资情况下,投资人和目标公司原股东均无须缴纳印花税,但目标公司应就增资额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二、资产并购的税负分析

在资产并购情况下,目标公司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外,还需要根据被转让资产的性质、转让价款的高低等分别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多项其他税费。由于资产并购时的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类似于前述股权并购,因此对这两种税不再赘述。

(一)营业税

如果被转让的资产涉及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目标公司应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即目标公司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为5%。在一般情况下,营业税不允许抵扣,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转让的不动产为转让方先前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则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 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土地部门首次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即土地出让金不得 从营业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

除不动产外,资产并购涉及的其他有形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和存货。投资人进行资产并购的目的是获取目标公司资产的利润创造能力,而存货并不具备利润创造能力,所以不是资产并购的关注点,因此本文只讨论资产并购过程中固定资产转让时的增值税问题。

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固定资产转让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 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就可以免征增值税。对于不符合这三项条件的,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 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 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 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 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

如果资产并购涉及不动产,转让时转让方还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 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 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并不直接对转让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征税,而是要对收入额减除国家规定的各项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增值额)计算征税。税法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 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 扣除20%。此项加计扣除项目对于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

(四)契税

如果资产并购涉及不动产,转让时受让方应缴纳契税,税率幅度为3%~5%,具体税率取决于当地的规定。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分别适用7%(市区)、5%(县城、镇)和1%(其他地区)的税率。此外,对于缴纳“三税”的纳税人,还应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缴纳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三、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税负比较

股权并购只涉及所得税和印花税,而资产并购除这两种税外,往往还涉及营业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多项其他税费。尽管很多时候股权并购的税负的确要小于资产并购,但也不尽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假设目标公司为一个制造业企业,由另一家国内企业全资控股,公司的资产主要是厂房和若干机器设备,并拥有一项独创的专利,该专利是其赢利的重要保证。现有 投资人打算并购该企业,可以选择采取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但总的交易价格相同,均为1亿元。已知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厂房的评估价值为 3000万元,其中土地价值2000万元,地上建筑价值1000万元。机器设备和专利的评估价值分别为2000万元和5000万元。公司当初购买土地支付 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合计1000万元,厂房由目标公司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建设,截至并购日,厂房连同其土地的折余价值为2000万元。机器设备于2008年 12月31日前购置,原购置价格为4000万元,截至并购日,折余价值为2000万元。目标公司位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地区之外,假设并购发生在 2009年1月1日以后,并购发生时目标公司无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下面分别计算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时的税负:

1、股权并购

如果投资人以1亿元的价格从原股东处受让股权,则双方各自缴纳的印花税分别为5万元(1亿元×0.5‰=5万元)元,原股东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 元[(1亿元-5000万元-5万元)×25%=1248.75万元]。因此,股权并购双方的总税负为1258.75万元。

2、资产并购

如果投资人分别按照3000万元、2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厂房、机器设备和专利,则税负如下:

(1)营业税:转让厂房和专利时,目标公司应当缴纳营业税,金额为400万元(3000万元×5%+5000万元×5%=400万元);
(2)增值税:转让机器设备时,目标公司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为38.46万元(2000万元/(1+4%)×4%×50%=38.46万元①);
(3)土地增值税:转让厂房时,目标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金额为250.05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②-1000万元③-150万元④-15万元⑤-1.5万元⑥)×30%=250.05万元);
(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目标公司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时,需要同时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金额为43.85万元((400万元+38.46万元)×(7%⑦+3%)=43.85万元);
(5)印花税:双方应当就厂房、机器设备和专利买卖合同分别缴纳印花税,总金额为1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0.5‰×2=10万元];
(6)企业所得税:假设目标公司在资产并购发生时不处于减免税期,也不存在亏损,因此需要就资产转让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金额为628.16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万元)×50%⑧-400万元-38.46万元⑨-250.05万元-43.85万元-5万 元)×25%=628.16万元⑩);
(7)契税:转让厂房时,受让方应当缴纳契税,金额为90万元(3000万元×3%=90万元)。综上,资产并购双方的总税负为1460.52万元,高于股权并购的总税负。尽管如上述例子所显示的那样,很多时候股权并购的税负的确要小于资产并购,但也 不尽然。例如,如果我们将前面假设的所有数据都缩小到原来的1/10,我们就会发现,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下,双方的税负分别为125.88万元(124.88万元+1万元=125.88万元)和89.81万(40万元+3.85万元+25.01万元+9万元+4.39万元+1万元+6.56万=89.81万元),股权并购的税负高于资产并购,具体计算不再详述。

并购重组案例分析论文 最新并购案例分析篇五

单选题。

1.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一般情况下,下列哪项过渡期规定是错误的()a b c d 在过渡期内,禁止收购人通过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

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被收购公司不得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或其他关联交易

被收购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计算构成重大的比例指标时,购买或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或失去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需要注意的是()。a b c d 涉及出售股权的,总资产及净资产指标要考虑成交金额,采用孰低原则

涉及购买股权的,总资产及净资产指标要考虑成交金额,采用孰高原则

除了总资产无需考虑其他指标

总资产、收入及净资产需要按照标的公司相应指标与股权比例乘积计算

3.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日,并不得超过()日。a b c d 20、45 20、60 30、45 30、60

4.募集配套资金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等。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并购重组方案构成借壳上市的,比例不超过()a b c d 60%, 40% 50%, 30% 40%, 30% 60%, 30% 5.下列各项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收购事项的持续督导期规定正确的是()a b c d 不够成借壳的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期限自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会计

不够成借壳的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期限自重组核准之日起不少于一个会计

构成借壳的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期限自重组实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3个会计

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方财务顾问对收购方的持续督导的期限自收购完成后不少于一个会计

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a 当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其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b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c d 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7.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存在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终止审核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a b c d 12 6 24 3

8.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个月内,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在每季度前()日内就上一季度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a 12、3 b c d 12、5 6、1 6、2

9.管理层收购(mbo)的条件中,下列哪项是错误的()a b c d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公司监事会出具专业意见并公告

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并取得2/3以上独董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要求,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b c 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锁定期为36个月

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的,锁定期为36个月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锁定期为24个月 d 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锁定期为36个月 多选题

1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应向交易所申请停牌的情形包括()a b c d 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

发布财务报告期间

上市公司获悉股价敏感信息

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

1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重大重组行为的资产交易具体形式包括()。a 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 b c d 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同时通过收购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下列情形中,不需要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包括()a b c d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

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因继承取得股份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 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

14.资本市场为并购重组提供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和交易工具,以股份对价的并购重组手段日益丰富,为兼并重组提供了()的操作平台 a b c d 高效率

低成本

大规模

高成本

15.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收购人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提供以下至少一项安排保证其具备履约能力()a b c d 判断题 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

用于支付的证券交由登记机构保管

出具银行保函

财务顾问连带保证责任书 16.执行累计首次原则是指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当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 % 以上的原则。()

正确

错误

17.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定价方式、锁定期和发行方式,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产部分应当分别定价,视为两次发行,申请人应当在核准文件发出后6个月内完成有关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行为。()

正确

错误

18.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不按照约定支付收购价款或者购买预受股份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不受理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交的申报文件。()

正确

错误

19.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监管新政策的核心是信息披露监管。()

正确

错误

2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可以明确,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相比最初确定的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董事会可以按照已经设定的调整方案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正确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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