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制度(全文完整)

时间:2022-04-04 20:1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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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休假制度(全文完整)

 

 考勤休假制度

 1. 目的

 为了严肃公司的劳动纪律,以便形成良好的作息规律,特制定本规定。

 2. 职责

 以综合管理部为主,负责考核监督工作,其他各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

 3. 具体规定内容

 1.适用范围及制订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制订原则:

 1.1《考勤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或调整,致使本规定的部分条款与其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2 公司实行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

  1.3 员工需配合公司如实完整地登记及确认自己的考勤信息。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2 相关规定及解释

 2.1 工作时间为: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出勤以 0.5 天为最小考勤单位。

 运营部、加盟部以及直营会馆可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考勤管理原则的前提下,制订弹性工作管理办法,在报主管副总裁批准、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后,实行弹性工作制。

 日薪以每月 21.75 工作日为基础计算。新入职员工若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则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月薪和日薪。

 2.2 员工需按公司规定打卡:

 (1)

 员工上下班、公出、病事假等需进出公司的情况均需本人亲自打卡,暂无打卡机的部门,须按日登记考勤;若员工上班期间擅自离岗,一旦查实,按旷工处理; (2)

 员工因工卡未带、丢失、损坏等情况未能及时打卡,须在第一时间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

 员工漏打卡且未通报综合管理部,视为旷工; (4)

 不管何种理由,由他人代打卡的,属严重违纪,一经发现将扣除代打卡人 200 元/次,被代打卡人 200 元/次。

 2.3 迟到、早退:无论何种原因,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于上班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处理;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

 (1)

 一般员工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款 10 元;部门经理级以上员工迟到或早退每次扣款 20 元; (2)

 全月累计迟到、早退 3 次(不含)以上者,自第 4 次始,每次扣除当月半天工资。全月累计迟到、早退 5 次(含)以上者,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4 旷工:

 (1)

 旷工是指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得批准、各种假期逾期未归、私自离岗,以及单次迟到或早退 1 小时以上(包括 1 小时)的情况。旷工时间按以上所列情况发生时间计算,最小核算时间为 0.5天。旷工属于严重违纪行为。

 (2)

 旷工半天扣罚 1.5 天日薪,旷工一天扣发 3 天日薪; (3)

 连续旷工(包括视同旷工的情况)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天的,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5 事假:

 (1)

 如员工确有私人事务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的,需事先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单次事假期限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超过以上标准的事假申请,公司将不予批准; (3)

 请假手续齐备且按时销假者,事假期间薪金计算标准:

 事假扣薪总额=月岗位工资额/21.75×当月事假天数(以 0.5 天为最小单位)。

 2.6 病假: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休假 2 天(不含)以上的,须向公司出示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缴费票据及病假条。

 (2)

 非突发性情况下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遇突发性情况需及时通知公司,并在恢复工作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提交诊断证明、缴费票据及病假条的,按旷工处理。公司有权对上述医疗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提交虚假信息的将按旷工处理。

 (3)

 病假期间薪金计算标准:

 1 连续病假 2 周以内的:病假扣薪总额=月岗位工资额/21.75×病假天数×50%(以 0.5 天为最小单位); 2 连续病假 2 周以上的:员工医疗期间工资依法按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80%发放。

 (4)

 病假期限:

 实际工作时间

 在司工作年限

 医疗期

 累计周期

 10 年以下 5 年以下 3 个月 6 个月内 5-10 年 6 个月 12 个月内 10 年以上 5 年以下 6 个月 12 个月内 5-10 年 9 个月 15 个月内 10-15 年 12 个月 18 个月内 15-20 年 18 个月 24 个月内 20 年以上 24 个月 30 个月内

  逾期公司有权按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7 婚假 (1)

 请婚假时须出示当事人结婚证明,假期为三天日历日。符合国家规定晚婚条件(男方满 25 周岁,女方满 23 周岁)的,假期为十五天日历日。婚假必须在办理结婚手续 24 个月之内一次性休完,如在此期间内未休,则视为放弃。

 (2)

 员工在入职前办理结婚手续,并在入职后申请婚假的,须向公司出具在上家公司未享受婚假的书面证明; (3)

 请婚假需至少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报部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及总裁审批通过后方可按期限休假; (4)

 婚假期限包含公休、法定假日;

 (5)

 婚假期间员工工资正常支付。

 2.8 产假 (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已办理准生证明的女员工,产假期限为90 天,其中包含产前假 15 天,产后假 75 天,产假应自预产期前 15天开始享受; (2)

 难产的(须出示医院证明),增加产期 15 天;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4)

 女员工符合晚育条件者(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可增加奖励假 30 天; (5)

 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的证明,妊娠不满 4 个月的,产假为 15 天;妊娠 4 个月以上的,产假为 42 天; (6)

 产假期限包含公休、法定假日; (7)

 超出上述产假期限的,在出具相关医疗证明(诊断证明、缴费单据、休假证明)的前提下,超出部分休假期间按病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8)

 婴儿在一周岁以内的女员工,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乳假。

 (9)

 女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按“岗位工资”发放;享受生育津贴的女员工,公司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2.9 丧假 (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身故的,凭有效证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请丧假,假期为三天; (2)

 公司将视路程远近情况,酌情给予路程假; (3)

 丧假期限包含公休、法定假日; (4)

 丧假期间员工工资正常支付。

 2.10 年假 (1)

 在司工作满 1 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期限为:

 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假天数

 1-5 年(含 5 年)

 5 天 6-10 年(含 10 年)

 10 天 10-15 年(含 15 年)

 15 天 15-20 年(含 20 年)

 20 天 20 年以上 30 天 (2)

 年假需在自满足条件之日起 12 个月内休完,逾期不休视为放弃; (3)

 请年假需至少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按期限休假; (4)

 年假期限包含公休、法定假日; (5)

 年假期间员工工资正常支付。

 2.11 调休 (1)

 调休是指员工在发生加班情况并按规定办理加班手续后,按实际加班天数累计的可调休时间; (2)

 员工申请调休 3 天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请假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按期限休假;调休以 0.5 天为最小单位; (3)

 调休假期累计有效,公司将安排员工在离职前全部休完;调休假期也可冲抵病、事假; (4)

 调休期间员工工资正常支付。

 2.12 国家法定节假日 (1)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按照当地政府及公司颁布的具体放假办法执行。

 (2)

 国家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公司依法支付 3 倍加班工资。

 2.13 加班(2 种情况,认定:2 个要素、加班申请/考勤记录)

 (1)

 加班是指:员工在办理加班手续的情况下,在工作日 8 小时工作时间之外,或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的情况; (2)

 员工需事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加班; (3)

 实际加班时间以申请加班期限内的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4)

 工作日延时工作及公休假日工作的,按实际加班时长记为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依法支付 3 倍加班工资。

 2.14 请假审批权限 (1)

 部门经理以上员工的各类请假,在 3 日(含 3 日))以下的需报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生效; (2)

 员工请假 3 日(含 3 日)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

 所有员工和部门经理,请假 3 日以上的,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4)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5)

 所有请假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申报,提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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