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股实债风险防范研究

时间:2023-06-18 14:15:02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房地产是一种周期较长,投入程度较大的行业,其资金密集化的程度比较高。近年来,企业的融资条件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传统的融资途径也在日益收缩,因此有的房地产企业会利用隐形的融资途径来实现融资,明股实债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代表。明股实债指投资方在投资企业参股,并得到固定的收益,并在未来将其收回,这种交易形式目前在房地产中应用广泛,能够降低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压力,但是也容易引发一些金融风险,文章对明股石债的风险进行研究,并以新华信托投资湖州港城置业为例进行说明。

关键词:明股石债;
风险防范;
新华信托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0.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3)12-0000-00

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高质量发展阶段,房地产企业作为支柱性产业,对我国经济有着深刻的影响,房地产企业风险较高、杠杆性较高,需要大量的资金来保持运营,当前由于融资环境收缩,融资渠道逐渐变窄,明股实债成为不少房房地产企业选择的方式。虽然这种方式能够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但是其产生的风险也比较大,其能够提升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杠杆,你能够给引起系统性和全局性的金融风险,要想有效防范风险,就要加强监管,运用行之有效的化解风险的方法,文章对此详细展开阐述,希望能够带来帮助[1]。

1 明股实债

要想研究防范明股实债风险,首先就应当了解什么是明股实债。明股实债,顾名思义,是一种融资的方式,按照相关的规定,明股实债中的投资回报是指被投企业向投资者按照相关的约定和协议定期向其支付的一种固定的收益,这种收益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无关,与被投企业的亏损与收益无关,其在满足相关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要偿本还息和赎回股权,常见的方法有对赌、第三方收购及回购等。因此从上述特征可以看出,明股实债是一种债务和债权上的交易[2]。

2 明股实债的现状

2.1明股实债的优点和缺点

明股实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其有优点也有缺点,其中明股实债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能够不断提高融资主体的信用级别,能够有效提升其信用效力,这能够帮助企业迅速得到相关的融资资金,并降低成本;
二是能够保证债券安全,对于投资主体来说,其在被投資企业中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明股实债就能够做到这一点,在明股实债的影响下,投资主体不能参与到被投企业中的运营中去,但其在一些主要的事项上拥有否决权,其与其他的融资方式相比较,投资主体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和知情权。其中明股实债的缺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股实债的融资方式风险较高,在实际的运营中会遇见信用风险、收益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等,这些风险会对投资者的相关利益带来影响,因此需要投资者详细选择项目与对象,并将各种风险及因素都考虑进去,才能保障收益的完整,但是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人力资源成本,且需要加大监管力度。

2.2 明股实债的现状

从当前流传较广的模式来看,一般情况下明股实债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第三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二是企业直接承担还本付息。在第二种模式中,被投企业要直接偿还利息和本金,在这种模式中,企业应当在以后的约定时间根据原来的发行价格的倍数回收并购进企业的股份。为了不断提高融资企业履约能力,融资企业需要抵押一定的资产。在第一种模式中,融资企业自身不用承担这种义务,融资企业的股东来还本付息。第二种模式的优点简单明了吗,其能够理清债务和债权关系,并使其变得简洁生动。第一种模式能够规避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最做出最合适的选择,当前明股实债的资产总额比较高,近几年增长的速度比较快。从参与主体来看,明股实债的参与主体是保险公司、银行理财和集合信托等,其中银行理财占据的比例达到了46-56%,集中信托占比为39-49%,保险公司只占到1%-10%。从产业分布来看,明股实债的主要方向是一些基础类型的产业,房地产企业是主要投资对象[3]。

3 新华信托投资湖州港城置业

3.1投资方和融资方的情况介绍

新华信托是我国重要的信托公司,其经营业务的主要方向是资产管理业务、功能信托业务等等,新华信托的主要运作方式是持有至到期和贷款两种方式,其占比达到了70%以上。融资的企业为湖州港城置业有限公司,此公司是传统的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是其主要的经营项目。其注册地点在湖州市港南路,投资的项目为湖州凯旋国际房产项目,其土地属于城镇型混合住宅用地。

3.2信托交易状况及交易流程

为了使得这个项目能够有序进展,新华信托建立了资金信托规划,在此项计划中。新华信托是主要的受托人,融资人为湖州港城置业,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应为投资者。在这项信托计划中,投资的总规模为两亿多元,其总期限为两年半,筹集到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湖州凯旋国际社区的建设。从交易结构来看,新华信托的投资方式就是股权投资,从股权投资类型来看,在投资者认购后,资金的流向是要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其他参与方和融资方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后回购信托公司的股权[4]。

4 新华信托投资湖州港城置业失败原因探讨

首先是没有选取一个合理的对象,应当看到房地产企业本身的风险就比较高,新华信托信托投资增速比较快,业务发展较为迅速,这就会大大提升信托规模,较长时间运用这种激进的风格使其逐渐成为行业的佼佼者,此时就会暴露其一些潜在的风险,一旦出现风险,后果就比较严重。其次是交易结构有问题,在这次交易中新华信托运用信托计划来筹集相关款项。其中有的被视为资本公积金,且项目公司要履行相关的还款义务,来增加股权和土地的质押等增信,并且按照股权的形式来投入资金。这样的交易结构并不完备,投资和融资双方并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在交易协议中,只约定了股权条款,在转让股权后,就变更工商。因此可以看出,在设计交易协议的进程中没有完善好债权的相关情况,交易结构极不合理。正是上述原因。在港城置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信托公司的借款主张缺乏完备的证据支撑,虽然新华信托申请了债权确认,但是却无效,即使签署了抵押担保合同,却依然不能证实主债权存在。最后其失败的原因还体现在没有建立完备的风险管控体系,对资金的管控不善,对于发生的一些不合理的资金行为没有及时制止,且没有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由于明股实债的法律定位不够清晰,不能运用相关的法律手段来调节纠纷,其走向最终的失败是必然的[5]。

5 以新华信托投资湖州港城置业的主要风险列举5.1收益方面的风险

收益方面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的方面:首先,需要认定合同的性质,如果其特征和性质为借贷类型,没有办法实现投资人的收益,法院就不会支持和保障比银行同期利率高的那一部分,这就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其次是当标的公司由于经营不利等其他原因被执行破产清算时,需要将债务全部偿还完毕后才能开展股权投资,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就迫不得已承担一些风险。在本案例中,我么很可以看到,由于和第三方信赖利益有所联系,股权性质就会被确定,这样就无法保障主债权的共同担保债权,会对最终的结果带来影响

6.3设计好交易的结构

此外还应设计好交易结构。在本次案例中,在设计交易结构时,并没有设立债券,这将会导致借款关系不明朗,导致法律关系比较杂乱。在未来信托公司投资房地产项目时,应谨慎选取那些法律关系完善的交易结构,还应未雨绸缪,对于那些将来极大概率出现的法律纠纷,应提前考虑到。在投资房地产项目进程中,应创设特别的节点,当此特别节点出现风险后,信托公司应及时反应过来,并掌控风险点,这样能够将风险降到最大限度。信托公司在设计信托产品时有时会存在下面的矛盾,如果严加防范风险,就无法为客户带来服务,“明股实债”的方式才会出现。在详细研究这一投资方式时,应对其现状作出认识,其当前的规模比较大,且增长速度较快。资金来源的渠道多种多昂,如集合信托、保险资金和银行理财等等,这些资金一般情况下在房地产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从长远来风险比较高。新华信托投资湖州港城置业的情况,能够为市场主体带来警戒作用,从新华信托的视角来看,为了给项目企业筹集资金,又为了保障信托资金安全,新华信托又添加了保证和担保信托资金的退出,但是,当前我国只是根据债券设定了规则,因此交易双方在欠缺借款协议的条件下,创立担保条款,但这并不符合相关的事实[9]。

6.4 提升治理质量,完善相关的法规

股权投资不仅收益高,且风险高,这种双重性的特点要求信托公司必须提升股权管理质量,投资者在选取按照股权的形式投资项目公司后,就具备了对应的权利,如何参与项目运营就变得比较重要。完成登记后,信托公司一般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及运营,但是如果股东行使这些权利,参与平常的经营,管控好企业的资金,就能够有效避免本例这样的情况。管理是保障项目正常开展和正常结束的重要策略,信托公司根据项目构建专门的风险管理制度,能够时刻关注交易对手的履约和资信情况、时刻关注突发事件。增强投后的项目管理,能够避免不合规的举债好融资行为,也能够及时发现风险点,并运用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避免风险升级。

除上述外,当前相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更新速度也比较慢,此外在修订当前的金融法律,还需耗费较大的精力,但也应当看到金融市场在运营时,始终保持着较快的速度,始终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不断发生改变。房地产信托领域经常出现法律纠纷,投融资双方一般在纠纷后不能自主解决问题,此时他们就会选择司法途径,因此在设计交易结构时,应及时完善法律逻辑,使其合理,避免由于合同有缺陷导致在司法程序中居于被动地位。同时也应不断完善和修改对应的法规法律,例如《担保法》中不能适用在房地产融资创新和发展中,对应地也应当出具一些完备的法规法律来对整体的金融市场做出规范,提升社会信用能力,加强制度化建设,如加快信用立法等。同时也应当提出一些多样性的处理机制来解决争端,除了诉讼外,也应当适当运用金融仲裁的方法解决,为房地产金融市场提供一个完善、清明、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健康环境,为未来的工作打下基础。

7 結论

明股实债是一种新颖的融资方式,能够为企业带来便捷,但是也应当看到其存在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合适的策略来规避风险。文章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明股实债,第二部分阐述了明股实债的现状,第三部分介绍了文章案例的相关情况,第四部分介绍了新华信托投资湖州港城置业失败原因探讨,第五部分列举了新华信托投资湖州港城置业的主要风险,最后一部分从四个不同的角度给出了新华信托投资湖州港城置业风险的管控策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黄新波. “明股实债”融资交易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基于房地产行业视角[D]. 江西:江西财经大学,2021.

[2]赵海啸. “明股实债”法律风险防范对策研究[D]. 山西:山西财经大学,2018.

[3]王鹏健. X公司明股实债识别与防范研究[D]. 安徽:安徽大学,2021.

[4]杜鑫星,周芊,厉李臻. 民营企业债券违约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研究[J]. 西部金融,2020(6):34-39,47.

[5]吴姝,张婷. 公司债市场和股票市场相依性和组合风险研究[J]. 价格理论与实践,2019(8):108-111.

[6]李若阳. 明股实债和永续债的税务处理研究与探讨[J]. 商业会计,2022(5):44-46.

[7]李玉斌. 明股实债的是与非探析[J]. 法制与经济,2017(3):97-99.

[8]王瑞琳. 论明股实债[J]. 福建质量管理,2018(6):118.

[9]陈姗姗,熊伟,钟宁桦,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异化为地方政府明股实债融资的探讨[J]. 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21,49(10):1484-1493.

[作者简介]梁静昕(1976—),女,汉族,广西北海人,本科,任职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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