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贫困治理的历程、特征与经验探寻

时间:2023-06-21 16:55:03 来源:网友投稿

梁新莉

(中国人民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2)

贫困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都会面临的难题,也是国家治理首要解决的重要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始终将解决贫困问题与中国现代化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进行紧密结合,从新中国成立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先后经历了贫困治理的基础建设阶段、体制变革阶段、扶贫开发阶段、精准扶贫阶段,最终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提前十年完成了联合国制定的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历史性地解决了中国绝对贫困的重大难题。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看清楚过去何以成功,才能弄明白未来何以继续成功,从而更坚定、更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总结历史是为未来奠定经验的基石,回顾中国贫困治理的不同发展阶段,从而探究中国贫困治理的内在逻辑演变规律,获取中国贫困治理道路上的宝贵经验,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始终将贫困治理与现代化国家建设与国家治理相结合,依据党和政府实施的减贫政策来看,中国贫困治理的历程是一个由宏观到微观、由整体到具体、由面到点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国贫困治理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基础建设阶段、体制变革阶段、扶贫开发阶段和精准扶贫阶段。其中前两个阶段着力解决国家总体贫困的问题,后两个阶段逐步实现从区域到个体的聚焦,最终消除绝对贫困。

(一)基础建设阶段(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为快速恢复生产,选择施行以苏联模式为借鉴的计划经济体制,党和政府通过建立人民公社、变革农村土地关系、推行重工业优先发展、实行工农业“剪刀差”等战略,壮大了集体经济的发展体量。这一阶段,中国贫困治理的重心在于缓解国家总体贫困的局面,其主要途径是通过变革土地关系和建立初步保障体系来改善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条件。

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其归属问题严重影响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实行土地改革,通过快速解放生产力变革土地生产关系来缓解贫困。为了改变贫下中农发展受限的局面,实现耕者有其田,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率先在解放较早且农田比较集聚的华北地区开展土地革命试点,没收原有富农、地主的土地归农民所有。试点成熟后,中央人民政府于次年六月正式颁布《土地改革法》,土地革命的浪潮在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截至1952年底,除了台湾和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全国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农业生产力得到解放,广大农民摆脱封建土地关系的束缚,获得赖以生存的土地,生产关系得以转变,促进整个农业生产领域的迅速恢复与发展。

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时,中央人民政府开始着力建设初步的保障体系。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期,农村生产和社会保障领域采取许多有效措施,如兴建农田水利,建立农业技术推广站和乡镇农村合作信用营业机构,建设乡村小学校、卫生所等,初步建立以“五保”供养制度和特困群体救助制度为主体的社会基本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体系初现雏形[2]。到1978年,国家已经建成近35万个村信用站的农村金融服务网、近4万个农村技术推广站,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从1949年的20%提升到了95.5%[3]。但由于受到工农业“剪刀差”和重工业优先发展路线的影响,农村经济收益长期外流,农民的生活条件处在较低水平,加上“文革”十年的动荡,城乡保障体系几近崩溃,广大农民依旧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一阶段总体而言,社会福利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保存了下来,中国贫困治理的基础体系得以形成。

(二)体制变革阶段(1978—1985年)

摇摇欲坠的国民经济体系和整体性国家贫困状况,暴露了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重工抑农和过度集体化的弊端。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反思性总结,农村经济体制迎来了重大调整。改革主要在两方面进行:一是变革土地经营制度,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是政社分立。这两项举措充分释放了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和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的增产增收。与此同时,1978年国家开始恢复统管民政工作的机构,并于1982年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其主要职责是社会福利保障、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初步将贫困治理的政策上升到国家体制建设高度,逐步进入贫困治理的体制变革阶段。

1981—1985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施第六个五年计划,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首个五年计划。与前几个五年计划不同的是,除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还增加了社会发展的内容,注重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社会的全面发展。这一时期,全国贫困治理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国家民政会议中第一次将扶贫从农村救济中分离出来,明确了人均年收入206元以下为当时的农民贫困标准。此标准下全国农村贫困人口高达2.5亿[4]。面对当时庞大的贫困人口数量,国家开展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制度变革,提升农产品和农副产品价格,降低化肥、农药和农机产品等农用工业品的出厂价和销售价,给予在贫困地区投资建厂的企业免缴税费的投资待遇。中央政府针对“三西”地区人口稠密且自然条件匮乏的先天性劣势,在保证当地供需平衡的同时,投入更多财政资金用于“以工代赈”,合理利用当地的矿产、森林等资源,吸引西海固和定西的劳动力转移到河西投入粮食基地建设,既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高了当地居民收入,又促进了退耕还林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开展。全国边防会议中,党中央确立了对口支援和经济协作项目,加强发达城市与少数民族地区对口扶持、物资互通和人才交流。虽然这一阶段国家整体贫困发生率大幅下降,但全国贫困人口基数依旧庞大,且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早期,国家整体积累较为薄弱。

(三)开发扶贫阶段(1986—2012年)

改革开放以来的贫困治理成效卓著,但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差异也渐渐显现出来。东部沿海地区由于自身区位地理优势明显发展势头迅猛,而受制于地理因素、自然资源、经济基础影响的西部区域发展相对滞后。日益拉大的东西部贫富差距和一直潜存的城乡二元发展差距使得贫困问题更加凸显。国务院及时调整治理策略,于1986年5月16日发布39号文件。文件强调为了加强对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工作的指导,尽快改变这些地区的贫困面貌,国务院决定成立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基本任务是:组织调查研究;
拟定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协调解决开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督促、检查和总结交流经验。由此,中国贫困治理开始从解决国家总体贫困向解决区域性贫困进行转变,标志着中国贫困治理开始进入以提升内生动力为核心的区域开发阶段。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成立后,为了平衡经济发展,加快扶贫工作进度,各级政府相应制定了一整套具有系统性、规范性的区域开发工作机制。贫困状况较为严峻的省、市、县也相继成立小组,设置专业人员,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区域开发工作体系。在国家扶持下,贫困地区依据当地自然资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地进行开发性建设,激发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汲取以工代赈的有效经验,进一步兴建公路、航道、桥梁和饮水灌溉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的优势,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号召社会力量加入到全国区域开发工作中;
制定专项扶贫政策体系,先后颁布了1994—2000年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21世纪以来的两次《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11—2020年),贫困治理的目标、对象、步骤和措施更加明确,贫困治理策略由原来的输血式向造血式转变;
政府的扶贫区域开发工作中心由县级为基础单位进一步细化到以村为单位。全国瞄准了14.8万个贫困村,覆盖了83%的贫困人口,逐步确立了以整村推进为政策主体,辅之以劳动力培训和特色产业发展配套的扶贫区域开发战略[5]。这一时期,国家的统一部署和体系建设逐渐完备,社会各界参与力度显著增强,东西部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效果突出,全国贫困人口呈现阶梯式下降,贫困治理效果突出。

(四)精准扶贫阶段(2013—2020年)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贫困治理进入发力阶段,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指导全国脱贫攻坚工作,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上升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战略高度,提出了绝不会让任何一个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众掉队的庄严口号[6]。习近平强调消除贫困,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7]。党中央于2013年11月提出精准扶贫、精准帮扶理念,该理念贯彻于十八大以后贫困治理的全过程。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出重要决策,提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指导、精准扶贫、绿色发展、群众主体、因地制宜的六项基本原则[8]。2016年我国首次将“全力实施脱贫攻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将脱贫攻坚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来实施。2017年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从顶层进行设计,要求对全部贫困人口进行建档立卡,同时由国务院扶贫办牵头指导各级政府通过精准识别程序将全国贫困户基本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要求村级脱贫攻坚责任组针对每一户贫困户制定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措施,针对性开展教育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危房改造、易地搬迁等多种帮扶措施,同时建立了责任、政策、投入、帮扶、动员、监督、考核等七大扶贫制度落实体系,完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历史性解决了区域发展问题,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及贫困群体生活模式转型和生活条件改善[9]。2021年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召开,经过8年攻坚期的不懈努力,全国贫困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要求,中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和贫困县全部摘帽的历史性壮举。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贫困治理的四个阶段可以发现,随着贫困治理模式日趋成熟,中国贫困治理的内在逻辑呈现出治理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治理理念由外部帮扶向内源发展转变,治理措施由广泛救济向精准帮扶转变,治理格局由分散化向一体化转变的特征,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体系。

(一)治理主体多元化

贫困治理主体由单一的政府部门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作转变是中国贫困治理逻辑转向的显要特征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开始进入贫困治理的基础建设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国政府是唯一的贫困治理主体,政府通过计划经济体制来实施贫困治理政策,在全国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扫盲活动、普及初级教育、建设农村医疗及卫生院、建立五保户制度及储备粮制度。虽然政府在这一阶段对农村医疗、教育和公共服务进行了大规模供给,但依旧不能改变国家总体贫困的局面。当时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单一性的国家财政补贴对贫困地区帮扶有限,农村地区之间依旧沿用基于“人情”与“人伦”的亲属邻里互助方式,贫困群众自身的生产发展能力未被唤醒,社会力量也没有融入广泛的贫困治理工作中。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开始进入贫困治理的体制变革阶段,市场的作用被引入到贫困治理之中,企业参加贫困救济不仅是基于慈善理念的道义扶持,更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使命。在党和政府的动员下,全社会各界的力量以多重方式开展各式各样的帮扶活动,如国家主导的对口支援工程、全国总工会的“万人工培计划”、共青团中央的“希望工程”、中共中央统战部的“光彩事业”等社会团体组织活动参与到贫困县和贫困村的开发建设中[10]。2001—2010年《中国扶贫开发纲要》也突出强调了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扶贫开发中的市场导向作用,不能让政府取代市场去直接配置扶贫开发资源。十八大以后,国家贫困治理的多元化主体趋向更加完善,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摆脱绝对贫困的伟大工程,这一时期不仅提高了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度,更推动了国家贫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沿着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二)治理理念内源化

内生动力不足是贫困治理长期面临的问题,由输血式帮扶向造血式帮扶机制转变成为党和政府解决贫困治理难题的重要策略。党和政府在贫困治理的基础建设阶段和体制变革阶段侧重于向贫困地区大量倾斜物质资源、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然而贫困率下降缓慢且在部分地区出现了越扶越贫的“贫困陷阱”,贫困群体被边缘化于治理措施之外,“等靠要”的思维占据上风,甚至有一些地方出现贫困县不愿意摘去“贫困县”帽子的现象。学者方劲通过对比内源和外源发展差异指出,外源性农村发展通过规模经济和聚集经济,为城市经济扩展提供了粮食供给和初级产品,是一种低效率和边缘性的发展模式;
而内源性发展模式利用自然、人力和文化等自然资源,发展多元化的服务型经济,实现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1]。国家反思既有模式的弊端,吸收了内生式发展的优势,在贫困治理的区域开发阶段和精准扶贫阶段通过创新多元贫困治理路径,着力提高内生动力:一是完善了贫困村的硬件设备,推进了乡村医疗、教育水平、道路建设、人居环境和农村电网的改善;
二是依据贫困地区的发展特性,创新扶贫开发新模式,在原有产业扶贫基础上,增添了电商扶贫和光伏扶贫等扶贫新方略,因地制宜地带动了当地生产潜力和发展活力,形成长期有效可持续的新型产业发展结构;
三是加强职业培训和志智帮扶,培养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独立脱贫意识,促进贫困群体从“等靠要”向“我要脱贫”的思维转化转换,提升了贫困群体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组织参与能力。

(三)治理措施精准化

随着国家从解决总体贫困到解决区域性贫困,最终到消除绝对贫困,中国贫困治理所采取的治理措施也日趋精准。日益精细化的“靶向”识别机制是中国贫困治理的突出特征。中国在扶贫瞄准单元的选择上是不断变化的,国家对扶贫机制的调整,与国家的经济能力、技术能力有密切关系,目的是使扶贫对象的筛选和识别更加有效,使扶贫工作对贫困人口的帮扶更加有针对性。从贫困治理阶段划分上看,我国在贫困治理的基础建设阶段和体制变革阶段主要以广泛的区域瞄准为主,在老解放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特殊贫困地区开展以经济援助为主的贫困救济。随着经济发展的“益贫性”式微,1986年中国开始进入贫困治理的区域开发阶段,国家启动大规模扶贫计划,以贫困县为基本单位重点扶持全国18个集中连片地区提升贫困发展能力,通过贴息贷款、以工代赈、定点扶贫和东西部协作等措施解决发展难题。21世纪以来,国家贫困人口分布区域从连片状特征向点状特征转变,为了满足贫困人口的现实需求,提升贫困人口覆盖程度和资源瞄准精度,中国政府根据当下减贫经验借鉴了世界银行关于扶贫瞄准从县级到乡镇转移的建议[12],将以县级为重点单位的靶向瞄准机制进一步精确到了“村级”,重新划定了近15万个贫困村[13]。2005年以后,国家再次有步骤地进行以户级为单位的瞄准机制,开始对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特别是在2013年精准扶贫政策提出后,以农户为基本单元的瞄准机制构成了新时期减贫的重大特色,在识别、帮扶、管理和考核四个维度精准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减贫,奔向共同富裕[14]。2020年以后,在预防返贫和相对贫困治理阶段,贫困认证体系的完善和精确性的瞄准机制仍旧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治理格局一体化

一个国家的贫困治理工作不是一个区域、一个部门的枝节性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的全方位的工作,贫困治理效能一体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现。党和政府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的制度化优势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优势,突破了原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理思路,促使中国贫困治理结构实现了从改革开放前的分散化治理向当前的政府主导、社会通力协作的系统性贫困治理转变。国家在贫困治理历程中,先后制定了专门的长期贫困治理发展规划,如八七扶贫计划和新世纪以来的两个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明确了不同阶段的贫困治理目标和主要的政策措施;
设置了专门的行政部门和组织体系,在中央设立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公室(现国家振兴局)统一部署,地方设置配套的地方扶贫开发办公室,施行权、责、资、事到省级的工作责任制和省、市、县、乡、村的各级首长负责制;
贫困治理区域从“三西”地区的试点地区逐步扩展到全国范围内,贫困治理范围从广泛扶贫、区域扶贫、县级为主、整村推进向精准到户的精准扶贫发展;
从政府为主体的贫困结构不断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形成支持地方减贫的发展合力[1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扶贫治理通过最大限度地调集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合力,凝结社会、企业、高校等各界力量与资源投入到国家贫困治理的重大工程中,形成了一体化的协作模式,治理效能得到显著提升,最终各方共同推动了绝对贫困消除目标的顺利实现。

中国之所以能在2020年底提前十年完成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实现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是因为党和政府在坚持普世的减贫逻辑的同时,找到了适合本土国情的特殊性路径。这些宝贵经验不但为中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阶段与相对贫困治理阶段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也给发展中国家的贫困治理提供了可供参照的治理范本。

(一)强国富民是后发现代化国家贫困治理的有效秩序

中国贫困治理之路与现代化国家治理的路径基本一致,其比较优势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国家的自主性功能,将贫困治理与国家治理能力进行有效的互嵌和结合,充分发挥了国家这一主体在调节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关系中的体制吸纳、社会协调与组织动员的功能。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在外交环境恶劣、资源匮乏、技术薄弱且劳动力丰富的时局下,选择以减缓国家贫困来解决人民贫困的道路,通过强化水利、兴修道路、铺设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来建立基本保障体系。尽管在此期间确立的城乡区隔政策和城市与工业优先发展的经济政策成为农村长期生存在低水平线的制度根源,却也初步搭建了早期贫困治理的框架。改革开放以后,党和政府在思想、政策与经济等领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在变革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强化对扶贫工程的专项治理,将以农民为核心的贫困群体的关怀再次提升到了重要位置。

对于中国贫困治理的伟大成就,许多学者引用经典经济学的滴涓效应理论来解释,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高速发展是中国成功跳出贫困陷阱的不二法则,但这样的理论解释呈现出两方面的局限性:一方面,为何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美国,仍然存在着近2 000万贫困群体?另一方面,为什么很多发展中国家在近一二十年来同样获得了经济的高速运转,减贫进展却一直踟蹰不前?对比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贫困治理差距可以看出,很多国家在获得经济发展的同时,忽略了最底层民众的生存发展利益。底层民众与广大中上层民众一样,同样作为国家的建设者,也应该同样享受国家发展的红利。因此,贫困治理工程的开展应高度重视国家的自主性力量,同时也要将人民福祉尤其是底层人民的生存发展权益嵌入国家治理的框架中。

(二)人的关怀与主体性培育是使命型政党坚守的责任伦理

中国贫困治理展现了“使命型政党”对人民的关怀性和对人民主体性的培育。“使命型政党”是晚近学界对中国共产党政党特性的总结,主要包含了两方面的意涵: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组党之初就肩负着重大的政治使命;
另一方面,政党使命贯穿于中国共产党成立、运行与发展的方方面面,是政党执政与建设的合法性源泉和归宿,同时也是政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机理[16]。

从理论层面上看,与西方主流政党不同,《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代表主体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与中华民族”,决定了作为使命型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立场在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国内最贫困群体生活困境的关怀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所决定的;
从现实层面上来看,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需求不同,国家发展基础不同导致执政党所承担的历史使命也有所不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解决吃饭、穿衣等现实保障需求,建立初步“五保”福利体系是人民亟待解决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以后,均衡区域发展与城乡发展差距,解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温饱、教育、医疗等问题成为时代面临的客观难题。新时期以来,脱贫减贫更加聚焦于“一个都不能少”的精准式脱贫模式,贫困治理不仅要改变贫困地区的居住与生产环境,更将重心放在唤醒贫困群体的主体性意识,提升贫困群体的脱贫自觉性,激活贫困群体的自我成长与自我发展能力。中国顺利解决最贫困群体的脱贫困境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党利益,将人民的生存发展困境当成政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有利于穷人的经济模式是贫困治理的基础保障

中国消除绝对贫困的治理成就离不开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发展政策,主要包含土地政策、分配政策等真正惠及穷人的发展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分别是解放初期将封建土地所有制变更为农民土地所有的土地改革阶段、成立初级生产合作社阶段、集体所有的高级合作社与人民公社阶段、家庭承包经营阶段。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农村土地变革极大提升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为贫困群体自主性脱贫致富提供了先决条件。

伴随土地政策演变,中国分配政策也经历了不断调整。土地革命时期,农村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的双重分配政策,极大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到了生产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时期,则实施以工分制和供给制为具体方法的平均主义政策,尽管平抑了贫富差距,也限制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家庭联产承包制以后,明确划分了国家、集体与个人三者之间的权利、责任与利益关系,将农民收入同劳动成果挂钩,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真实有效的按劳分配。更重要的是,中国消除绝对贫困任务的成功完成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而实现,整体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均衡发展为帮扶绝对贫困群体全部脱贫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国政府利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在保证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通过有效监管和宏观调控平衡了经济的区域结构和部门结构,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多元化、工业化和城乡流动的畅通化,实现了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收入增长和贫困缓解。

(四)渐进式减贫政策推进是有效的政策模式

对于受制于国家能力和经济条件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何有效地减缓贫困、推动国家富强并非一蹴而就的短期治理实践,地理性与人文性差异尤为显著的中国更是如此。因此,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渐进式减贫政策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且较为有效的贫困治理模式。

中国贫困治理是一场在国家主导下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等多主体相互协作完成,兼顾国家与社会秩序环境的重大国家治理工程[17]。这一重大工程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社会问题,不仅需要政府单一主体的纵向推动和资源供给,更需要区域、城乡与产业的多方联动,政府与全社会多领域的广泛协同,以及贫困治理方式、治理结构与治理目标的共演式推动,这些要素形成了中国贫困治理的渐进平衡模式[18]。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面临的是遍布全国的普遍性贫困难题,因此采取了以国家发展带动贫困人民发展,同时设立初步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
改革开放之后,国家进入经济高速增长和贫困政策系统性开展阶段,如何解决温饱和实现小康社会的阶段性总体目标落实到具体的减贫政策中,完成了体制变革阶段、开发扶贫阶段以及精准扶贫阶段。每个贫困治理阶段的联动演进,都蕴含着制度机制、保障机制与产业机制的内外联动,离不开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更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发挥自身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政策执行能力和监督问责能力。因此,渐进式减贫模式有助于因时因势施加政策工具,鼓励广大发展中国家结合具体国情找到更适合自己的贫困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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