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精选文档)

时间:2022-04-04 20:25: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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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精选文档)

 

 08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

 部分术语

 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形成的建筑空间。

  走廊: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 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行走廊 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 防风、 御寒等作用的建筑物过渡空间 建筑物通道: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二设置的建筑空间 二、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单层建筑物的面积, 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及2.20m 者应计算 1/2 的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至 2.10m的部位应计算 1/2 的面积; 净高不足 2.10m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 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 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

 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4 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 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的面积; 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2.10m 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5 地下室、 半地下室(车间、 商店、 车站、 车库等), 包括相应有永久顶盖的出入口, 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 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深基础架空层, 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 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 应该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 坡地吊脚架空层、 多层建筑物坡屋顶内、 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 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 大厅设有回廊时,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 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的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 立体仓库、 立体车库, 无结构层的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 门斗、 挑檐、 走廊、 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的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的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套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 水箱间、 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以上者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0m 以上者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 电梯井、 观光电梯井、 提物井、

 管道井、 通风排气竖井、 垃圾道、 附墙烟筒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者, 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 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8 建筑物室外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的无围护结构的车棚、 货棚、 站台、 加油站、收费站等, 应按其顶盖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20 高低连跨的建筑物, 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 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 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 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 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 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 布景的天桥、 挑台等。

 4、 屋顶水箱、 花架、 凉棚、 露台、 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 上料平台、 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 附墙柱、 剁、 台阶、 墙面抹灰、 装饰面、 镶贴块料面层、 装饰性幕墙、 空调室外搁机板(箱)、 飘窗、 构件、配件、 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通的装饰性阳台、 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 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 消防的室外钢楼梯、 爬梯。

 8、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 烟道、 地沟、 油(水)

 罐、 气柜、 贮油(水)池、 贮仓, 地下人防通道、 地铁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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