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村相对贫困治理的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

时间:2023-06-23 10:45:02 来源:网友投稿

●贾步云 王 中

反贫困始终是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大事,战胜贫困是中华民族的千年夙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2020年,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我国贫困治理的重心和难点已经由绝对贫困逐渐转变为相对贫困。相对贫困是一种发展机会、生活条件及社会权利与其他群体和区域相比相对匮乏的贫困状态,具有长期性、多维性、动态性、相对性等一系列显著特征,相对于绝对贫困而言,治理相对贫困难度更大、任务更为艰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统筹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治理相对贫困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这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相对贫困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山西曾经是全国扶贫开发重点省份、革命老区,是全国脱贫攻坚的重要战场。目前,已脱贫地区仍然是欠发达地区,脱贫群众的收入仍然偏低,可持续发展后劲仍显不足。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有效治理农村相对贫困问题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和挑战。山西要吸收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相对贫困治理的典型经验做法,立足省情、创新突破,积极探索建立缓解农村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为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高位推动、持续发力,重点工程布局、专项行动推进、政策机制保障、各方合力攻坚,全省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就,书写了减贫奇迹的精彩山西篇章。

1.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过八年精准扶贫,五年集中攻坚,山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4875元增长到2020年的10352元,年均增长11.4%;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13年的2166元增长到2020年的9729元,年均增长23.9%。5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7993个贫困村全部出列,现行标准下329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

2.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显著改善。全省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实现了硬化路,全省4.28万公里的农村公路进行的新建和改建;
开展了1.8万处的农村饮水安全新建及改造工程,181.5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得到了解决;
所有的贫困村都通了宽带和动力电;
33.37万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7835所(学校)“全面改薄”,13045所村卫生室进行了新建和改建,住房安全、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有了可靠保障。

3.脱贫地区经济发展快步赶上。全省127.7万贫困人口通过特色产业扶贫实现了增收;
通过光伏扶贫,58个贫困县每个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都在20万元以上的;
6833个贫困村实现了电商扶贫全覆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深入推进,塑造了90多个特色劳务品牌,带动91.8万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产业就业支撑实现从单一匮乏到百业竞兴的深刻变化。

4.乡村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山西高度重视贫困地区的基层党建工作,对软弱涣散的党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贫困村的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中轮训,对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针对性培训,千方百计招才引智,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得到明显增强。9.6万驻村队员、1.96万农村第一书记在驻村帮扶第一线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98%的脱贫村创建“三零”村达标,党在农村执政基础更加牢固。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必须看到,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山西消除了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全省已脱贫地区仍然是欠发达地区,区域发展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依然明显,大部分贫困群众仍然是低收入群体,持续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1.低收入农户脱贫基础不稳固,抵御风险能力较弱。2020年后,山西省农村绝大多数贫困人口都在国家的扶持下将收入稳定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水准之上,但依然还有少数脆弱人群抵御风险的能力亟需提高。一方面,低收入农户增收不牢靠。大多数已脱贫农户只是解决了温饱问题,缺乏自我发展能力,并没有形成强有力的自我造血机制,容易发生返贫现象。另一方面,农村“支出型贫困”问题仍然突出。不少收入水平略高于贫困标准的农户,生活质量并不高,在大病重病、子女教育、突发灾害等不利条件的影响下,容易发生收不抵支、举债纾困。

2.欠发达地区产业基础薄弱,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产业发展是促进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增收的重要支撑。但是,全省欠发达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持续性能力较弱,支撑能力不足。一是产业化发展水平较低。大多数扶贫产业处于低端且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单一,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不足,产业竞争力不强。二是产业同质化现象突出。全省一些脱贫县不同程度地存在产业项目单一、产业同构的问题。相邻乡镇之间、相邻县之间由于地缘接近,气候、土壤等生产条件相似,加之传统的种养习惯,很容易造成产业项目同质缺乏特色。三是产业对政策资源依赖性较高。政府的信贷、土地、税收等政策支持以及社会扶贫等资金和技术扶持,是扶贫产业兴起和发展的保障条件。当前多数扶贫产业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未来的发展仍需依赖政策支持。四是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弱。欠发达地区交通、环保等基础配套设施较差,扶贫产业生产、运输、销售的成本相对较高,也难以形成大规模的产业集聚,部分企业产品市场主要依靠扶贫干部推销、熟人购买、政府采购等方式,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体系,产品市场化程度低、竞争力弱。

3.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滞后。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2.51:1,虽呈现不断缩小态势,但仍处较高水平。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欠账较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特别是脱贫地区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高尤为突出。

4.相对贫困人口素质偏弱,发展潜力后劲明显不够。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受教育程度低在脱贫地区较为明显。一方面,相对贫困农户的身体素质较差。相对贫困农户多属于老弱病残,就业意愿不强,既难发展产业扶贫项目,又难实现就业增收,仅依靠兜底或其他补贴来维持生活。还有部分农户家中劳动力不足,甚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些农户面临的疾病、意外等风险较大,容易返贫,在缓解相对贫困过程中,仍然需要重点关注。另一方面,相对贫困农户的文化程度较低。大部分农户只有小学、初中文化,学习新知识、新技术较为困难,缺乏敢试、敢闯、敢竞争的市场观念,缺少农业经营和管理能力,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

当前,部分国内发达地区已经进入缓解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新阶段,逐步构建了符合客观实际的相对贫困治理体系,树立了新的典型、积累了新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推广应用。

1.依据发展水平,科学确定相对贫困标准。脱贫攻坚时期,部分发达省份如浙江、江苏、广东等就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和贫困治理情况制定了各自的相对贫困标准。江苏、浙江以绝对贫困线为基础制定相对贫困标准。2016年,江苏省以人均年收入6000元为农村相对贫困标准,是当年全国农村贫困标准3000元的2倍。2018年开始,浙江省参照低保水平最低县的标准,将农村相对贫困标准设定为7200元,到2020年,增加到8000元。与发达国家类似,2016年广东省将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作为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标准线。此外,江苏、浙江等省还提出,除了人均收入指标外,还要更多考虑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指标水平。

2.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浙江省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贫困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手段,并对城乡融合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例如,丽水市按照“依城镇建区、依村设点”原则进行易地搬迁安置小区(点)建设,并相应的采取了农民补助、土地优惠和税费减免等配套优惠扶持政策。同时,通过组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搬迁农民就近就地就业;
允许搬迁农民享有参与原住地经济合作社“股改”资格等方式,对搬迁农户进行妥善安置。苏州市将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城乡一体化改革的重点。在基础设施方面,主要推进城乡供水、道路和污水管网等基础公用设施由城镇向农村延伸;
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着力构建普惠均等、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3.探索产业减贫模式,夯实共同富裕经济基础。产业扶贫是缓解相对贫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手段。浙江省因地制宜,深入挖掘培育26个欠发达县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并通过在有条件的县创建农业产业园区加快推进农业及关联产业集聚发展。持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鼓励经营主体为低收入农户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农户积极加入经营主体并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通过培育农业产业组织带动当地农户稳定增收。广东省不断完善产业扶贫带贫益贫机制,连片打造区域特色优势扶贫产业,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富民兴村产业的建设,持续增强区域产业的辐射带动能力。

4.完善政策保障兜底,防止困难群众规模返贫。江苏省采取保障性兜底的方式帮助低收入群体快速脱贫。例如,宿迁市为了帮助建档立卡的低收入群体减轻医疗负担,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方面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全面推广普及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在扶贫助学方面,对低收入人口子女全面推广教育助学政策,对在省属普通高校的本科和专科及普通高中就读的低收入子女免除学杂费。广东省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体识别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重点人群进行精准筛查,开展常态化监测,对需要帮助的低收入人群进行及时救助,有效避免困难群众规模性返贫。

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要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未来一个时期,山西要充分借鉴国内沿海发达地区的经验做法,从精准识别、产业振兴、社会兜底等方面着手,持续加强农村相对贫困治理力度,加快推动全省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

1.制定相对贫困治理测算标准,确定相对贫困治理群体范围。建立科学合理的相对贫困识别机制是构建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首要问题。根据社会治理的一般理论,按照当地总户籍人口的10%左右的比例,从低收入人口到中低偏下收入人口这个区间锁定相对贫困监测总人数,取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位数作为相对贫困监测线。借鉴多维贫困指数测算方法,建立包括医疗、教育、住房、卫生等在内的多位贫困测算指标体系,分类别、分层次地对农村相对贫困问题进行衡量。与此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贫困治理群体范围,要把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但收入还比较低的低收入人口、脱离绝对贫困后依然在贫困边缘徘徊的潜在贫困人口、自主性和能动性有待提高的能力贫困人口和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导致的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相对贫困人口范围。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相对贫困和潜在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和动态监测,及时做好帮扶及救助工作。

2.完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体系,促进相对贫困群体持续增收。产业就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关键所在。一是强化特优产业支撑作用。坚持特色兴农,深入挖掘蔬菜、杂粮、畜牧、中药材、鲜干果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依托品牌建设推动农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转型升级。二是增强产业主体带动作用。完善“市场+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村集体)+相对贫困人口”模式,通过订单生产、务工就业、生产托管、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龙头企业建立股权型、契约型等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更多低收入群体加入到农业产业链条上并从中获益,促进低收入人群稳定增收。三是增加相对贫困人群收入。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产业集群等农业重大项目实施,吸纳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机制、机构运作”的原则,构建“技能培训+劳务派遣+就业服务”一体化的培训就业新模式,有效提升相对贫困人口技能培训持证率和就业率。

3.持续强化扶志扶智双轮驱动,有效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必须激发相对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和发展能力。一方面,要注重宣传教育,激发内生动力。要通过广播、网络、视频、宣讲、文艺演出等多样化的方式对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奋发图强时代楷模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强大力量。基层党组织要鼓励引导相对贫困群体积极参与到村庄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伟大实践中,进一步激发发展潜力和活力。另一方面,要发展职业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要大力开展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树立“职教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家”的目标,依据产业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提升贫困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经费要主动向脱贫地区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建立完善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加大对脱贫地区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扶持。

4.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构建普惠性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治理相对贫困的重要途径。一是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要强化欠发达地区路网结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满足人流物流交通需求;
加强欠发达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做到村村通网,5G网络信号全覆盖,拓宽农业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途径;
夯实相对贫困地区水利工程建设,保障人民水源安全及基本农田灌溉。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提高欠发达地区教育医疗卫生水平,促进城镇基本公共设施与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缩小与城镇地区的差距。要重点普及儿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加强对高中和职业教育的扶持。要提高农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扩大大病和慢性病救助范围,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医疗基金的拨付力度,适当降低居民基本医疗费用。三是强化公共资源共享共用。要大幅提升到欠发达地区服务的医生、教师等各类人才的薪酬待遇水平。要发展数字经济,建立共享服务平台,提供远程教育学习、医疗诊断等服务,通过信息技术弥补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人才数量不足和能力素质较弱的短板,推进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公共资源的共享共用。

5.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扎实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长效机制、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要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逐步构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针对性强、衔接配套的多层次社会兜底保障体制机制。对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于支出型贫困家庭或者低收入家庭,给予住房、医疗、教育等专项社会救助。对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社会急难救助。另一方面,要创新社会救助方式。针对相对贫困人群,要建立除资金、物质帮扶外的情感、心理、文化等社会救助服务。要以困难群众的多种需求为出发点,积极拓展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照料服务,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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