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共存:乡村振兴中的城乡生活共同体培育

时间:2023-06-24 19:05:02 来源:网友投稿

田雪青,张晨明,2

(1.云南大学 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云南 昆明 650091;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100028)

近年来,“市民下乡”问题在国外学术界引发了广泛探讨,一些学者进行了专题学术研究,并将其称之为“生活方式移民”。学者们关注到的“候鸟式移民”、“大理新移民”等现象与“市民下乡”具有一定相似性但也存在明显区别,关键在于其他类型的移民以寻求符合自身生活的移居地为主要导向,不愿与移居地居民进行主动互动。而本研究中涉及的市民则是与村民完全共居于同一生活空间中并主动学习“地方性知识”进行持续性互动。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性语境下“市民下乡”已成为一种潮流现象,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选择到乡村租赁村民房屋、土地,意图实现自身诗意栖居田园梦。于村民而言,市民到乡村生活是以“资本开道”能够给村庄发展及村民生计带来新的机遇的好事,同时其介入村民的生活世界之中也给村庄生活秩序以新的挑战。不同于既往研究提到的出于经营目的到大理投资的“企业主移民”和三亚等地的“候鸟式移民”,本研究在一般性角度上关涉的是以寻求更高生活质量为目的从大城市到乡村生活的市民群体,通过深度融入乡村共同体对乡村生活空间的重构,其范围既包括少数民族村落,也包括非少数民族村落,重点在于村落自身的再建构,而更为特殊的角度是其选择的是城市近郊的民族村落,在强外界因素作用下,市民文化在重塑村落文化的同时,亦冲击了村民传统生活方式,双方之间因“惯习”而生成的张力就极为明显。通过长时段地与移居地居民进行社会互动,下向市民对村民的行动回应及村庄社会结构产生的了显著影响。作为正在发生和发展的社会现象,乡村面临更加多元化的现实考验,应立足于我国国情,瞄准乡村在现代化转型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问题,思考以何种方式使乡村不再被视为消费空间,而是能够利用彝族村落独有的地方性资源,以此吸引市民下乡,通过乡村文化自信实现乡村振兴。

党中央始终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作为重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在2021年6月已开始实施,立法的推行是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的法律体现。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顶层制度设计,对于促进乡村振兴、人才振兴以及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城乡融合”是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如何将“市民下乡”作为实现乡村现代化发展的契机,鼓励引导城市人才下乡培育乡村“新”能量,打开城乡流通机制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通过市民和村民的社会互动使新型乡村生活共同体得以建构以此助推乡村振兴成为本研究主要探讨的问题。

(二)研究回顾

从生活方式移民的概念内涵与群体特征来看,有学者指出生活方式移民群体是介于游客和永久移民之间的“中介性”群体,其流动趋势具有一定复杂性[1]。迈克尔·本森(Michaela Benson)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生活方式迁移”作为一个概念性框架,应该关注的是此种类型迁移背后的动机(广泛地描述为寻求更好的生活方式),同时作为一种迁移方法,是一个过程的表述方式,而不是一经到达即完成的一次性行为[2]。生活方式移民群体在移居地安居生活的过程中必然会经历生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与适应过程,并无可避免地与移居地居民进行沟通交流。

学者们普遍认为该群体是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空间时间的“精英”阶层,其迁移的出发点是对于更高生活质量的追求。Amit的研究指出,该群体所拥有的资本基础决定了无论是永久地或临时地迁移到某个地方,这些地方都是能够满足其对于美好生活想象的存在[3]。Spalding,AK,and Kordel.S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该群体的身份特征进行分析发现,能够做出生活方式迁移决策的群体享有“时间和空间上的特权”[4-5],居于现代性社会语境下个体心态意向结构转向于对“自我”的追问[6]。国内学者针对近年来发生在我国的生活方式移民现象展开了相关研究,学者们同样认为该群体自身或家庭具有较高的经济水平同时拥有一定的社会和文化资本[7]。

关于生活方式移民的移居动机及对移居地产生的影响,相关研究者认为其迁移动机主要受到如下因素的影响:一是对于乡村田园生活的美好想象[8],二是由于大城市工业化以及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对居住地造成的环境污染、交通拥挤等问题,个体在原居地生活面临着生存和生活双重压力[9]。当原居地无法满足自身需求时个体开始出现向外寻求更优质生活地的倾向。金如委等指出:除对于田园生活的向往之外,寻找情感寄托、实现个人理想以及身边各种关系类型的影响也是影响移居的重要因素[10]。

纵观学术界的已有研究,相关学者就生活方式移民群体对迁居地产生的影响持不同意见。一部分学者认为该群体的移居实践能够促进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从城乡共同发展层面来看“倘若能够基于顶层制度设计引导,打通城市和农村经济相互融通的‘大动脉’,盘活城乡资源实现双向流动会使得乡村城镇化发展速度加快[11]”。另一部分学者则表示该群体与当地居民在物理空间分配、日常生活方式和村庄未来发展理念等方面存在多重冲突。双方所属不同社会阶层伴随的“惯习”差异会导致双方“文化冲突”现象的发生[12]。

学者们立足于“市民下乡”这一社会事实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其间穿插着基于具体实践的深度观察,以及对全球经验和本土实践之间张力的深刻反思。对于本研究有着重要的启迪价值,但也存在一些盲点。研究对象选择上的主流取向导致相关研究缺乏全面的深度挖掘,侧重于在流动的现代性和消费社会语境下阐释生活方式移民群体本身,却忽略了移居地居民的行动回应。纵观现有研究成果,相关研究仍旧存在一定争议,因此将其放置于特定社会问题域中进行深入讨论势在必行。

(一)案例呈现

本研究的田野调查点是云南省昆明市城郊M村。从村寨地理位置看,距主城区30~40分钟路程。村内共286户,901人,其中彝族人口856人,占总人口比为95%,汉族人口45人,占总人口比为0.5%。村中除传统民俗节日(火把节、娘娘会、同属会等)外,传统服饰及语言的使用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得到了较好的保存。村庄拥有良好的自然和生态环境,动植物资源相对丰富,有一处水面面积达4.67公顷的水库,水质优良,是村民灌溉所用水源。村庄国土面积1999公顷,耕地总面积62.67公顷,人均耕地0.08公顷,林地总面积788.6公顷。村庄集体经济收入548 600元/年,村民经济收入以农业为主,兼营运输和采集业,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840元。

村庄除呈现出村民进城务工、城镇人口增加等主流城镇化趋势之外,自2015年以来,陆续有从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等地的城市居民在媒体的宣传和多种类型关系个体的介绍下到该村租赁当地村民的闲置或现有房屋到乡村生活。房屋租赁年限以10~20年为限,依据房屋的大小和位置房价居于2500~15 000元范围内。截至2021年底,村中外来定居人口总人数278人,占到村民总人数的31%,且人数有持续增加态势。外来定居人口自称为“新村民”(意为在乡村生活的市民),村民最初称其为“城里租房子的人”,后期才称为“新村民”。这一称谓的转换也意味着村民认知态度的转变。基于市民的“新村民”称谓同时出于两个群体之间的差异性分析,将当地村民称为“老村民”(意为世代居住在M村的原住居民)。

(二)理论框架建构

就本研究的社会现象来看,吉登斯提出的现代性理论;
埃利亚斯提出的局内人—局外人理论;
柯林斯提出的互动仪式链理论从不同层次和范围都蕴含着有助于解释该现象的理论观点。现代性理论作为宏观分析视角有助于解释外部要素的支持和制约功能;
局内人—局外人与互动仪式链理论建构起从微观理论层面阐释群体间社会互动过程中情感能量的生成机制。以宏观现代性理论同微观层面的社会互动理论相结合,尝试在此理论基础上回归到对于现代性的思考并以此链接地方与现代化发展经验,构建出涵盖村落间不同主体在培育生活共同体的行动路径中所产生的解释性理论。

图1 新型村落生活共同体的培育

就本研究所涉及的经验事实来看,一方面,新村民群体在现代性动力机制的作用下开始思考自身生活方式的多重可能性,意图通过技术性条件实践替代性社会场景位移过程中现代性都市生活方式在乡村的移植。另一方面,地方化的村落经济社会边界在现代化的影响下呈现出开放状态,老村民群体经由传统向现代的村落社会结构转型发展过程中自身生活观念和行为方式都更具现代性特征,个体也面临着多样化的选择。新村民群体的移居行动带来异质性的生活方式。双方对于生活的规划使得彼此能够于共居生活空间中展开社会互动。由于多重外部行动环境的存在,彼此间认知上的变化以及相对应的行动模式也存在阶段性差异。

局内人—局外人和互动仪式链理论提供了有助于解释行动者阶段性差异化行动回应的理论视角。首先,埃利亚斯及其学生斯科特森基于温斯顿·帕尔瓦(Winston Prava)社区的实地研究经验将文明化和阶层观的理论关照纳入到对于定居者—外来者的分析中。研究核心问题在于:为什么以及在何种具体条件的作用下同一阶层下定居者的长期生活经历和生活经验被赋予“权威性”和优越感,而外来者新的生活方式受到指责的同时被污名化[14]。经过长时段的持续性研究发现,外来者群体在不情愿的心理状态下接受了被另一群体的标签化。埃利亚斯将马克思社会权力差异思想、韦伯对于社会阶层分类指标以及弗洛伊德关于自尊和自我感的分析进行批判性整合最终形成自己的理论解释:社会关系中的复杂不平等状态存在的原因在于具有优势地位的群体往往认为自身行为方式更具“文明”特征并以此保障自身优势和权力地位。文明差异可能是产生和延续权力差异的一个重要因素,同一圈层的群体内成员通过遵守共同的准则和特定的情感团结维系纽带维持群体内凝聚力。

其次,柯林斯试图所提出的互动仪式链理论以互动仪式作为社会结构研究的起点,在具体情境中通过个体间的持续性接触而进行延伸从而形成互动结构。互动仪式的核心机制是相互关注和情感连带,因而会形成群体团结和群体成员身份的符号[15]。上述理论从不同的层次和范围都能够进一步解释同一社会空间内不同阶层以及拥有迥异生活方式的两个群体之间的社会互动。既然两个群体已然处于共居空间之中那么必然会产生主动或被动的社会互动,互动结果就取决于其互动过程中不同阶段对于彼此的认知转变以及相伴随的行为表现,双方互动的展开可以运用局内人——局外人理论和互动仪式链理论中的相关观点进行分析。

社会互动展开的第一阶段由于两个群体长期生活经历和生活环境的形塑导致双方生活方式截然不同,当地方性“知识”和“共识”遭遇“现代大都市生活方式”必然会因为差异性产生矛盾和冲突。埃利亚斯指出定居者群体所具有的高度群体凝聚力和公共控制的程度能够保障既有群体的权力优势,而外来者群体由于彼此不够熟悉且未生成群体内需共同遵守的相关规则因此缺少这样的优势。初始阶段新村民群体尽管拥有着高于老村民群体的社会和文本资本但是其尚不具有内部凝聚力面对村寨集体行动遵循村寨地方性文化逻辑边界的老村民群体,显然不能在村庄生活中占据有利位置。其中,仪式作为群体边界的清晰存在对社会群体所属资源进行了划分和确立,不具有村庄正式成员身份的新村民群体不被允许参与村中相关仪式,仪式以其独有的象征方式实现对于群体成员的外部区隔和内部认同。因此,新村民群体的行动策略以顺应地方性规则为主。第二阶段两个群体的互动状态发生了新的变化,不同于埃利亚斯声称的外来者群体对于定居者群体给定标签的接受[16],新村民群体利用自身优势通过一系列自觉行动融入到村庄生活之中,这一行动实践的结果是村落内部社会关系格局发生变化,老村民群体中的关键行动者对部分新村民表示认可,一部分新村民被允许参与少数仪式活动。柯林斯强调仪式过程中的高度互为主体性和情感连带[15]才能达致成员身份感的获得和情感能量的凝聚从而促进新的关系类型的形成和维持某一类特定的关系。新村民群体尚未被允许参与村中所有仪式也就意味着未能被老村民群体完全接受和认可,只有两个群体有共同关注的焦点并积聚起情感能量才能有共同意志和协调行为的产生。第三阶段的互动使得两个群体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质的改变,因为个体私人情感关系类型的构建,部分新村民已经可以参与到村中最重要的仪式活动中,尽管仪式过程中的某些隐秘性环节仍然不被允许加入,但这也意味着其被认可。仪式带来的“集体沸腾”状态加速了新村民群体对于村庄的归属感和认同感,这一瞬间共在的情绪和情感体验的维持需要共同关注的焦点,促发了两个群体之间的群体团结,老村民群体和新村民群体聚焦于对外部因素的关注下群体标志物得以构建,双方共同捍卫群体资源从而充满集体团结感,新型村落生活共同体也在双方的互动实践下得以产生。

(一)技术性条件支持下的跨城-乡边界互动

现代性渗透于世界各个角落并彻底改变了个体日常生活的本质。由现代制度所引起的日常生活之嬗变以最为直接的方式与个体生活相交融。现代性语境下流动性话语日盛,流动的大时代的背景下全球化与本土化的交互辩证作用下村庄社会经济边界由相对封闭导向相对开放状态,在国家、社会、市场此类制度性要素的影响下,个体外部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革自身明显具有了“走出去”的现代性特征。传统社会生活中,个体总是要受到“在场”的限制,但是在现代社会,“缺场”也可以完成个体之间的社会交往。正如吉登斯指出的,时空分离作为现代性的动力机制的初始条件,极大地拓展了时空延伸的范围,通过冲破地方习俗与距离的多重制约,开启了变迁的多种可能性[17]。作为社会建构物的时间与空间的转变逻辑背后是新的时空压缩体验的延伸。时间和空间中距离在不断缩短,现代性正是建立在这一基础上。现代社会交通的便捷化和通信传媒的即时性、广泛性等特征使个体已经完全处于一个共时性的世界之中。时空分离要素为个体的“缺场”提供了技术性条件支持。

脱域机制将社会关系从特定场所的控制中进行分离的同时通过时空距离对其加以重组[18]。具体而言即“象征标识”与“专家体系”将时间和空间进行联结,社会生活脱离固有惯习的控制使得互动不再受制于场所。在此基础上现代性的反身性得以产生,新信息和新知识的影响令个体对于惯习和习俗的不确定性程度增加,对于“自我”的追问在后传统秩序下“反身性”过程情境中成为核心问题。现代性社会意味着个体行动开放的多元可能性,机遇与机会并存的同时信任机制和风险社会带来的挑战和威胁也相伴而生。移动性和流动性无处不在,同时扩展着个体新型生活方式的可能性。迁移的主体性形成已经被公认为“固定”和场所中的一个,从而形成所在地的“一部分”。移动性也使不平等的社会关系被直观呈现出来,差异化的社会资本形成具有限制个体移动能力的结构。新村民群体拥有的社会和文化资本是进行生活方式移民的先决条件使自身能够有更多的选择性,而基于生活方式做出的迁移决定也是个体进行自我反思的一部分。

不同于新村民群体的应对现代性所带来的机遇和风险而做出的生活方式移民行动,老村民对于现代性的感知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一是经济层面的,是生计方式所发生的转变。二是文化心理层面的,对于当前市场适应能力的提升以及生计方式的多元化发展使老村民群体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使得老村民群体的交往范围也不断扩大,个体的社交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作为以“伦理本位”和“差序格局”构成的熟人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村落内生关系结构已然发生了现代性变迁[19]。新村民群体未移入之前其观念和行为方式尽管发生转变但这一过程是相对平缓的,而新村民群体移入之后,更像是一剂“强”作用的催化剂使得老村民群体在文化心理层面上的转变更加显著。双方长期于共居生活空间中的社会互动,经历了日常生活中的多维矛盾和冲突事件。但通过长时间段的协商、博弈和情感上的联系促使最终在对各自规则的适应下形成了新的共生关系。

(二)共同关注焦点下情感能量的共聚

新老村民由彼此间排斥到矛盾与冲突,再到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最后发展至情感能量的凝聚这几个阶段,群体间之间通过自然仪式与正式仪式中的社会交往构建起新的关系类型。在具体的互动情境中,由一系列正式程序发起的仪式比自然仪式所带来的情绪和情感体验要强烈的多,对于参与成员有着严格的群体边界意识。正式的仪式带给个体一种更加正式的成员身份感,能够被标记为群体内成员。就本研究针对M村新村民群体参与村庄内正式仪式的长期观察情况来看,老村民群体对新村民能够参与的仪式是有选择性的,且只有与老村民关系密切的新村民才被允许参与村庄内的正式仪式。仪式过程中的参与者对于共同参与仪式会产生共同的注意力,在这一过程中个体情感和情绪也在仪式过程中生成。

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互动是互动仪式链中过往情境中的沉淀,也预示着是每个新情况的发生。互动仪式结果的产生与互动过程中的“过程性事件”息息相关。在过程中双方循环往复的反馈与再反馈过程中,行动者之间建立起不同类型的社会关系,促发了情感能量的生成。个体的情绪和情感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柯林斯认为这取决于互动情境和之前的互动经历[20]。新老村民之间的关系也并非是一蹴而就的,双方是在经历了长时间段的互动之后才逐渐积累起情感能量,在日常生活中随着双方互动的不断加深,作为同一社会结构内的成员,正式仪式与自然仪式将双方联结在一起,个体逐渐产生对于自我身份的认同,双方在互动参与的过程中有了共同关注的焦点,新村民群体对于村庄产生了一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新村民群体的身份转变离不开老村民群体的推动,群体成员社会关系的确立在某种意义上是作为局内人的老村民群体在面对局外人的新村民群体对于村庄社会边界的变动下所做出的行动回应。老村民群体作为村落共同体内部成员有着内部一致性以及一整套特定的文化特质。而新村民群体显然在生活方式、生计方式和文化特征(语言、价值观念、房屋的建筑风格)等层面都与老村民有着明显的差异。老村民群体心理状态的改变阶段作为一个历时性过程同时呈现出村庄社会文化边界的流动性特征。

滕尼斯指出:“关系本身即结合,这就是共同体的本质。一切亲密的、私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被理解为在共同体里的生活[21]。”共同体为群体内成员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成员也需要遵守共同体内部的相关规范。鲍曼在其基础上对共同体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共同体依赖的是一种相互联结起来的情感[22]。”M村显然是一个具有清晰社会文化边界的村落共同体,村庄内成员有着强烈的身份认同感。新村民群体和老村民群体之间的互动表现出共生的交互关系类型,培育新型村落生活共同体对于两个群体都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新型村落共同体的培育主要包括以下若干要素:新村民已经逐渐适应乡村生活,老村民也能够与其和谐相处。两个群体之间所呈现出的对于群体内身份与生活方式的异质性而引发的区隔,在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仪式互动中得以缓解。新村民主动融入村庄生活的行动也得到了老村民的回应。埃利亚斯声称:“如果个体在一个社区内待得时间足够长,那些社区内的文化特征自然会影响到自身。个体对于自身身份的认同到对于社区的认同,影响着个体的社会行为[16]。”当两个群体之间通过长时段的社会互动,且外来者群体能够适应移居地地方性制度时,两个群体之间可以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新老村民群体已然建立起私人情感关系,对于村庄有了属于自己的情感记忆。情感性连带关系让其更愿意主动参与到村庄的公共事物之中,为维护共有家园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对于村庄未来的发展规划,也得以从制度性要素层面管窥两个群体以及地方性组织适应环境的行动策略。其中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文化——认知性要素强调通过遵守共同的情景界定、参照框架或被认可的角色模板或结构模板而获得合法性[23]。村庄彝族文化所具有的独特意义和生产功能是村庄的“根”,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扎根才能让村庄的现代化发展同时具有生命力和活力。在制定村庄后期发展规划时文化要素是当地政府着重考虑的,将村庄彝族文化内化于村庄发展规划之中使地方性文化实现现代化转型。“传统并非是全然静态的,它必然要被从上一时代继承文化遗产的每一新生代加以再创造。在处于一种特定的环境之中时,传统甚至不会抗拒变迁,这种环境几乎没有将时间和空间分离开来的标志,通过这些标志变迁被赋予了新的意涵[24]。”在基层政府的引导下,两个群体积极参与村庄内“彝绣比赛”活动和“彝族刺绣博物馆”筹建成等系列行动,文化要素的承接以新的生命形式转换。村庄历史老照片的展出地是两位新村民提供的,他们希望通过各个时间段的老照片展览让大家能够记住和了解村庄的历史记忆。以基层政府为主导,新老村民的相互配合使得村庄内文化资源得以在村庄发展过程中起到建构性作用,同时呈现出新的制度形式,实现新型村落生活共同体的培育。

现代化发展背景下,就地城镇化等政策的推行使得乡村发生了多种向度上的变化,传统社会交往方式已然经历了深层及的变化。政府主导下的村庄发展变迁,来自不同城市的外来定居人口和M村村民组成了一个“新”的社区,乡村与城市空间场域的交错带来了村庄生计和生活方式的变革,经济社会边界的开放令村庄的流动性进一步增强。村庄内社会关系网络的复杂变化、村民社会心理层面上的矛盾,从传统到现代社会的转型发展,新型村庄生活秩序的生成推动着村庄社会格局的转变。新老村民混杂居住的“生活共同体”开始出现,它的出现对于当前M村未来发展走向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民族文化通过个体经验和行为的共享,通过代际传递实现村庄社会文化的连续性发展。

现代性所带来的影响是持续且深入的,同一社会空间内不同阶层的生活方式造成的社会关系的不对等社会互动是群体间区隔和不平衡产生的缘由,群体间边界也因此型构。权力结构不断平衡和变动是相互依存的,对于“过程”的关注可以解释过去、现在和未来可能的关系[25]。极盛现代性条件下个体对于生活方式的选择和规划在不同社会阶层背景下的展开方式是不同的,正如本研究所涉及到的新村民群体的移居行动,而老村民群体本质上是被卷入其移居实践中的。新老村民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彼此生活方式已明显具有现代性特征同时产生相对应的对于现代性的适应性行为方式。重新回到对于现代性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的反身性思考之中,传统和现代之间的延续和转换成为新的命题,新的村落生活共同体能否在多重凝视下保持民族文化地方性特征的同时进行延伸和扩展适应弥散现代性所带来的现代和传统的交织。“静态”乡土逻辑中的生活秩序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现代性的出现使其被卷入传统的再生产过程中。个体的思想和行动也总是处于连续不断的彼此互映之中。个体对于现代生活的不断反思行动同样形塑着社会结构,村落社会空间结构的城乡空间跨越正是居于现代性与地方性的博弈互构中个体行动的投射。

乡村社会秩序天然具有共同体属性,集体性的共识和理念寓于其中。村庄内成员对于村庄的认同是一种延续性的村庄内部凝聚力量乡村共同体在长期的村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伦理观念、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26],是“一种行动者在其创造和产生出信仰、价值观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的手段”[27],具有强烈的“地方性”和“乡土性”特征。新老村民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共生共建的关系,持久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是双方实现对于村庄认同建构的基础。这一新型社会关系类型的型构折射出“地方性”与“流动性”的特殊融合,反映出存在于该村生活共同体中的关系纽带,而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时代性的特征,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关系在其中具有了多重可能性。

不同于传统以人口净流出为主的西南民族村落,M村作为一个外来人口流入村,其经验具有一定特殊性,因自身区位条件优势,当地村民选择就近就地择业建居,其向外流动程度不高并不存在村落“空心化”问题,因此两个群体之间的混居程度较高。多元文化体系对传统的民族村落文化场域带来解构与重塑,不同行动者面对同一客观村庄社会环境的制约下形成了一个互相影响的行动者实践场域,其中行动者各自基于对于村庄文化的理解在特定的村庄场域中行动。M村的经验表明作为乡村文化再生产场域的乡村空间已然成为文化现代性的独特象征符号。来自于各方行动者的“凝视”,不断形塑着村庄的文化形态。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织就了村庄当前的共同体样式和形态。村落的发展通过新老村民社会互动的并置以及村庄外部多类型外部力量的作用,使得日常生活中的主体间呈现出交织状态,建构着独属于该村的生活世界重塑着村落叙事。乡村振兴需要大量人口回乡,大量西南民族村落面临着人口的流失问题,M村虽为人口净流入村,其独特的城乡居民共存文化模式恰恰脱胎于村落本身,成为吸引市民下乡的有效工具,反之可被用于推广至其他西南地区村落,通过移植M村的生活共同体培育模式吸引市民下乡,提高村落的文化造血能力并形成新的制度,同时利用市民所带来的经济与社会资本留住村落人才,从而为西南地区乡村振兴提供有效途径。

M村的案例表明,传统与现代的博弈,城乡之间的生活方式互构不论是地理空间上还是文化—心理空间上的行动,都具有非凡意义。城乡二元制度长期以来横亘于城市与乡村之间,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城市通过移居乡村的行动策略实现城乡之间的逆向流动,通过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村庄之间的关系建构实现乡村生活的精神归属感,通过参与村中仪式活动实现与村庄的进一步联系。跨越城乡之间的地理范围限制通过身体和资本实现跨城乡流动的同时,建构起跨城乡村庄社会空间结构。乡村振兴强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其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乡村作为载体除为村民提供了日常生活所需之物质性条件,同时村民对于村庄也有着独特的历史情感记忆。M村城乡新型生活共同体的培育过程为类似地区乡村振兴的实现提供了一种新的渠道,“市民下乡”不再仅是一种潮流,而是可以成为一种新的经验。在这一契机下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借助乡村振兴这一制度优势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养生养老,带动乡村进一步发展。当地政府可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双方的利益,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盘活乡村闲置资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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