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治体”的县域党政体制:文献梳理与展望

时间:2023-06-26 08:55:02 来源:网友投稿

周泽龙,叶娟丽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政治学的本土化乃至中国社会科学的本土化成为当代中国学者需要担负的时代使命,这种使命一方面来自现代国家转型中建构规范性政治认同资源的“政治知识化”进程[1],另一方面来自对“舶来政治学”理论解释力阙如不满的文化自觉及其衍生的“中国学派”的建构期许[2]。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要以中国为关照、以时代为关照。作为中国之治的权力、战略和政策“接点”[3],县域治理及其核心治理主体——县域党政体制构成审视中国之治的管窥之域。

纵观已有县域政治的研究或者综述发现,学界主要将县级政府[4][5]作为研究的核心内容,而对县域党政体制关注较少。而对于县域党政体制的研究,其一是将其作为政党体制,置于中国政治的核心问题——党政关系上去讨论,例如从“政党国家”[6]、“党—国”体制[7]、“党治国体制”和“党兴国体制”[8]、“政党中心主义”[9]等框架出发,将县域党政体制视为中国共产党对县域的领导。其二是认为县域党政体制是一种行政体制,即作为一种复合科层制,县域党政体制以科层化作为制度内核连接了党政体制的“政治”与“行政”两个面向,进而以“党政科层制”的形式改善了传统科层制、提高了行政效率[10]。近年来,学界还出现了县域党政体制研究的第三种面向,即回归“治体”的研究。所谓“治体”,即“治理体系”,最早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之后回归“治体”的研究则伴随中国之治的传统转向和构建中国政治学体系的需要应运而生。有学者认为,中国政治学史向来无“政体”一说而重在“治体”,中国政治话语体系的建构在于对治体的研究[11]。传统“治体论”认为,“治体”是出于一种政治秩序构造的体系意识,围绕秩序关键要素及其构造演进提出诸多概念、观念与议题,进而形成一个秩序理论范畴,这种治体主要涵括分别对应着秩序的精神道义、礼法制度资源和实践主体的治道、治法、治人三重维度[12];
而现代“治体论”则偏向于一种“制度结构论”,其更接近于党中央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原意。所谓现代“治体”的目的,即是如何找到一套合适的治理体系,实现强国富民的治理任务[13]。

因而,从作为“治体”的县域党政体制来看,其主要关注县域党政体制治理权力的来源、结构与实现问题。作为县域治理研究的“第三条道路”,这一研究范式超越了传统“政治”和“行政”范式,以治理为切入点为县域治理研究提供了一种统摄性路径。因此,本文的目的是从治理层面关注县域党政体制的结构与运行,通过对近年来作为“治体”的县域党政体制的文献梳理,描绘出区别于政党或行政层面的“全景式治理图景”,以期从作为“一线治理”的县域党政体制出发,重新审视中国政治体制下“政治与行政”的运作逻辑,进而建构起对县域治理研究的一个基本框架与视野,探寻中国特色政治话语的实践逻辑与本土化概念。

“党政体制”历来是中国政治学界探讨的核心议题,其基本含义也非常明确,即指明中国政治体系中政党的核心与主导地位。县域党政体制,顾名思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党政体制在地方县域的延伸,其旨在通过中国共产党对县域的全面领导实现执政目标。现代国家建设包含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两个历史行动,而治理体系建设是决定性的,只有成功完成治理体系建设才能达成真正的现代化[14]。那么,应该如何从“治理体系”的角度来理解县域党政体制呢?综合学界已有的讨论,治理意义上对县域党政体制内涵的讨论主要存在“郡县治理说”“体制耦合说”和“价值治理说”三种观点。

1.郡县治理说

“郡县治理说”主要是从治理对象的视角来理解县域党政体制,即回答的是县域党政体制作为“治体”的结构性根源。县域党政体制面临体制与社会的双重挤压,是中国政治场域下连接政治与行政、上层与基层的“接点”[15]。相较于乡镇,只有县一级党委和政府才有了较为明确的分工和大量程序性、仪式性、符号性的规范活动以及相应的权力和资源[16],可以被视为一个“整体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讲,县域党政体制是我国党政体制中的“一线治体”。曹锦清认为,将县域党政体制作为“一线治体”这一体制设计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我国政治体制深厚的“郡县国家”的历史治理传统[17]。郡县制本质上是对大一统集权国家治理规模的切割,是对“广土众民”的社会进行空间意义上的治理的划分。我国县制经历了从“县鄙之县”到“县邑之县”再到“郡县之县”三个阶段[18](P8-9)。秦朝“弃封建而置郡县”标志着在中国古代维系两千多年具有“超强稳定性”的县级政权的正式建立。由此,中国古代以县为切分点,一方面以“皇权不下县”的正式制度安排和“简约治理”的非正式制度设计相结合达成治理有效的目标,另一方面通过治官权与治民权的分离,以“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达成分散执政风险和调解集权程度的功能[19],最终形塑了一统体制和有效治理相均衡的中国古代稳定高效的治理体系。因而,当前的县域“一线治体”的制度设置既满足了当前国家治理的分割需求,也是对我国传统治理体系的制度沿袭。

2.体制耦合说

县域党政体制从本质上而言是一种制度设计,因而“体制耦合说”主要是从治理工具的视角来理解县域党政体制,即主要考察县域党政体制的制度生成。胡伟认为中国地方治理的核心在于“党政双轨行政结构”的制度设计[20](P292-295)。这种体制特征源于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和科层组织天然的契合性。作为“列宁式”体制外政党,为完成政治革命,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必须通过严密的组织体系、“权威—服从”的指挥系统等积攒暴力反抗旧制度的制度性资源,从而构建了一套与国家政治权力机构平行的类政权组织[21]。随着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为执政党,这样一套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党内组织体系与科层化的政府体系成功耦合为党政体系。可以说,科层化作为制度内核连接了党政体制的“政治”与“行政”两个面向:其中“政治面向”来自“德国的韦伯”,即将科层制视为一种符合人类理性的特殊支配形式从而承担权威基础;
“行政面向”则来自“美国的韦伯”,即通过与泰勒、法约尔等提出的管理原理结合从而建构出以研究组织效率为核心的科层议题。这样一种整合了“政治”与“行政”两个面向的耦合型复合体制,天然衍生出一套不同于西方政治制度的自洽的运行逻辑和制度优势。

3.价值治理说

“价值治理说”主要基于价值维度,回答的是作为“治体”的县域党政体制的治理合法性问题。政治的出发点就是为“追求美好生活而来,为建构美好人心而生”[22],因而政治制度的设计从来都无法脱离“道德”和“价值”的范畴,也唯有把“权力结构”范畴的解释和“抽象的、理想的”价值标准联系起来才有可能完整地解释政治过程[23]。中国古代县域治理的合法性来自“皇权大一统”的儒家论证和“以民为本”的治理价值取向。随着现代国家的演进,这种治理合法性基础逐渐转移到政党本身。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成立于民族与国家危亡之际,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初就蕴含着“救国”责任,这种责任在后续的革命实践中得到不断确证并逐渐转化成一种“政党卡理斯玛”;
另一方面,政党本身“服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价值属性赋予了其“治国”使命,这也是其能够迅速从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的重要内在机理。由此,中国共产党具备了“使命型政党”的典型特征[24][25]。这种抽象的责任与使命保障了其治理的实践与展开,同时又以实践中的治理绩效为依托实现了其对“治理合法性”的再生产。

对作为“治体”的县域党政体制的内涵进行全面梳理,才能更好地理解当前县域治理过程中党政体制运行背后深刻的治理结构、运行机制和价值意蕴。总体而言,以上三种“治理说”并不存在明显的界限划分,体现的是对县域党政体制的不同层面的理解。从“治体”层面梳理县域党政体制的内涵至少存在如下启发:其一是对传统治理进行“祛魅”。在“传统-现代”二分范式以及“西方现代化”语境下,传统通常带有滞后、低效等负面意涵,并暗含着一种“中国—传统”和“西方—现代”的时空区隔。然而,本土化的治理话语建构必须打破对“传统-现代”的迷思。亨廷顿认为当代非西方国家现代化的核心路径在于以“本土化的回归”来引领现代化进程[26](P63-71),县域治理现代化也恰恰需要找回“传统的治理”。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能够传承千年的超稳定现象的郡县国家,其核心内容是先进、积极的而非停滞和落后的[13]。其二是重拾县域党政体制的关键议题。“郡县治,天下安”,县域治理总是不断在“一统”与“有效”两个原则的张力之间寻求均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化的第五化,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有效治理重新设定为时代议题,从而把县域党政体制的核心回归到“治体”之中。其三是寻找到县域治理的核心逻辑。作为“治体”的县域党政体制,本质上是将执政党本身的“使命”与“责任”合法性作为现实政治化运作中实质正义的驱动力。执政党是县域治理中唯一的治理合法性来源,因而县域党政体制下治理权力的行使和治理机制的运作都必须围绕县域党委展开。

不同于维系政权安定的政治权力,治理权力是指为了公共事务、职能、责任的履行而行使的权力[27]。迈克尔曼认为国家能力主要体现为专断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专断性权力指的是依靠国家暴力机器为基础的强制性权力;
基础性权力则是国家渗透社会并在社会中贯彻其意志的权力,即可以视为国家有效贯彻其政治决策的能力[28](P5-9),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治理权力更接近于迈克尔曼的基础性权力。基础性权力的建构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核心议题,因而对县域党政体制的“治体”建构重点在于对治权的讨论。

由表7可知,百香果汁的最佳添加量为4%。因为百香果汁含量过低时,不能充分体现出百香果的清香气味;
含量过高时,原料乳初始pH值偏小,在发酵尚未完全就已到达蛋白质的等电点,过早凝乳,乳清析出较多[11]。

1.县域党政体制的治权结构

在“政党中心主义”这一治理情境下,政党居于权力体制的核心位置,因而县域公共权力的实践场域本质上是在政党而非国家,因而对于县域治理权力结构的考察首先需要将政党与其他公共组织的关系结合起来[29]。杨华从县域治理过程出发,根据治理功能的不同将党政体制和科层体制并列,其语境中的党政体制近似于党委系统,诸如“一体三元”的党委结构等[30],进而单独考察了党委系统的治理功能。对此,虞崇胜认为其观点混淆了治理主体意义上的党政体制和治理结构意义上的科层体制,这种“并列”在理论和实践上并不成立,并进而提出了党委拥有“宏观领导”的上位权,政府拥有“具体执行”下位权的观点[31]。正是由于“上下”位权之分,从而使得在中国政策执行过程中进入党委决策便拥有了以“高位推动”落实政策的可能性[32]。实际上,以上两种观点前者更关注的是县域治理过程中党政体制的直接性治理权力,而后者则侧重于对县域党政体制间接性治理权力的探讨。两种观点都暗含的前提是,作为领导核心的党委始终是嵌入县域政治过程的,县级党委与县级政府等其他公共组织主要体现为体制上的融合与功能上的区隔。

这种功能上的区隔主要围绕治理权力的功能展开。不同于致力于实现行政体制内部权力运行效能配置的行政分权[33],县域党政体制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围绕“治理”这一政治目标实现了治理过程中的“治理分权”,笔者将这一权力特征概括为“治权统合”。这种以“治权统合”为特征的县域政治性分权,一方面是在政党框架内展开的功能性分权,即治理划分依附于党政结构,政党通过机构嵌入实现对不同政治机构的吸纳;
另一方面则是以政治意义上的治理效能而非行政意义上的效率为首要原则。

县域党政体制的治权之一是决策权。毫无疑问,县域党政体制决策权权力行使的主体是县级党委,决策权的行使主要围绕县域的治理目标展开。由于决策权直接由县级党委行使从而具备强政治势能和高位阶属性,从而实现对其他权力的统筹[34]。从这个意义上讲,县域党政体制决策权的属性、特征和行使更类似于欧阳静所讲的“政治统合制”,即强调中国共产党为县域治理带来政治合法性基础[35]。但不同点在于,以“治权统合”为特征的县域决策权的行使更加强调治理的目的和方式,因而县域党政体制的系统性特征更为明显。

县域党政体制的治权之二是执行权。在以“政治—行政”二分为代表的传统行政观下,科层制因具备“精确、快速、明确、熟知文本、严格从属关系、减少相互摩擦和降低成本”等优势而拥有天然的较高的行政效率[36](P19-20),但同时也存在惰性、僵化等问题。以“体制耦合”为特征的县域党政体制通过对政府执行权进行吸纳与政治化改造,优化了执行权,进而推动了治理目标的实现。

县域党政体制的治权之三是监督权。随着近年来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演进,我国正致力于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27],这种变革体现在县域则是找回县域党政体制的“监督权”,即通过“监督下乡”[37](P19-21)推动监督权下沉并不断嵌入基层治理的过程中,从而推动基层治理的规范化与现代化。这一治理转型带来的结果是使得县域党政体制的治权结构由“政策—执行”二元范式向新型的“决策—执行—监督”治理分权结构转变。

2.县域党政体制的治权功能

县域党政体制的治权结构呈现出在权力结构上以党委为核心,以党政互嵌为载体以及功能上呈现出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划分的体系架构。当前学界研究普遍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形塑了当前县域党政体制新型的权力结构,这种权力结构既保留了中国党政体制的内核,同时也进行了现代化改造,进而体现出新的治理优势。

其一是这种新型的“治权统合”结构体现了新型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现代性特征。一方面,治理权力在政党框架内行使保障了党的统合权的行使。党委拥有最高权威性、最高组织动员力、最高创制权、最高资源配置权、最高总揽协调能力等[38],进而拥有能够将政府、纪委监委整合的能力以实现整体性治理的模式,从而保证使命型政党的治理目标的实现[39]。党的统筹权的实现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前提与基础,同时也有效规避了制衡式三权分立下的效率低下、权力推诿等弊病。另一方面,治理下沉,尤其是监督权的重构保证了治理权力的规范化运行。有学者认为,县域党政体制中的监督权的形成实现了县域治理中决策科学化、政治执行规范化以及政策结果制度化的功能[40]。

其二是这种新型的“治理分权”结构体现了传统中国政治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这种辩证法思想主要体现为执政党“政治”因素和政府科层制“行政”因素的辩证统一。作为价值理性的代表,使命型政党通过政治领导能有效抑制科层制的“负功能”[41],具体来说,就是以党的“贤、活、力、全”等优势弥补政府的“僵、散、慢、狭”等不足[10],从而实现县域党政体制价值与组织层面的辩证统一。党委拥有最高权威性使得其能够通过政治方式打破常规科层运行并对其予以纠偏[42](P10),由此赋予县域党政治理机制以弹性,最终体现为治理层面的辩证统一。

县域党政体制的治权运作即是关于县域治理权力如何实现的问题。周雪光曾从组织学的视角提出“控制权”理论以统括中国政府的治理权力,其将政府治理中的权力划分为目标设置权、检查验收权、激励分配权、实际实施权四类,不同控制权在中央政府、中间政府、基层政府间的不同分配方式导致不同的治理模式[43]。可以看出,周雪光的控制权理论主要基于纵向府际关系,且对治理权力实现过程中政党功能的讨论较为缺乏。从“治体”视域来看,县域党政体制治理权力的实现基础是县域横向治理权力之间的关系,即围绕县域治理的主要目标发展出的围绕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而形成的系列实践机制。关于县域党政体制运行的机制问题,即如何将县域党政体制的制度能力转化为治理效能,学界已有大量的讨论。总括而言,“不变体制变机制”可以被视为县域制度能力实现的核心原则[44],其主要表现为“治理分权”的机制创新,分别包括决策权的统合式行使、执行权的政治化改造以及监督权的治理化吸纳等。

1.关于决策权运行的研究

县域党政体制的决策权行使的主体是县级党委,其决策权的统筹式运行主要有目标统筹和资源统筹两种途径。

一方面是县域治理目标的统筹。县域党政体制决策权主要围绕治理目标展开,即决定县域治理中的主要工作任务和目标。一般而言,党委所决定的治理任务,主要是上级传达下来的政治任务,即中国共产党为了维护和加强政权合法性而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所做出的权威性安排、要求和决定[45],抑或是在政治锦标赛中所重视的核心治理任务,例如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等,又抑或是本地特有的关乎本地发展的重要任务。党委所决定的治理任务,一般成为整个县域治理中的“中心工作”。一旦中心工作机制启动,全县都会围绕中心工作进行工作动员并开展工作,这种运动式治理构成县域治理中决策权统合式行使的一种主要方式。

另一个方面是对资源的统筹。一般而言,确立了中心工作后,会相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可以实现对各个单位资源的统筹从而有利于中心工作的开展[46]。领导小组一般以党委书记为组长,行政主官为副组长,下级和部门党政一把手担任小组成员,通过此种制度设置,一方面实现党政资源的统筹,另一方面打破条块壁垒实现条块资源的统筹,从而在作用机理上实现县域党政体制的总体性、协调性、整合性功用,推动县域党政体制的整体性治理[47]。

2.关于执行权运行的研究

县域党政体制中执行权的行使主要是通过对政府科层制的吸纳与改造实现的,其主要体现在县域常规治理过程中。

针对科层制的惰性问题,县域党政体制主要通过压力型体制对其予以改造。压力型体制,是荣敬本、杨雪冬等提出的展现中国政治运作且较少能为中国学界所普遍认同的概念,意指为了实现经济赶超和现代化的任务,各级政府通过将任务和指标量化分解下派到下级组织,并辅之以“一票否决”的评价方式[48](P28)。因而,这种压力并非来自科层制本身,而是来自执政党的政治要求以及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其本质是政治压力而非行政压力,但这种压力经由政治推动而体现在政府行政过程中,其主要表现为行政任务自上而下的“层层加码”。在这一体制下,上级通过和下级签订目标责任,并建立考核机制实现上级任务的传递。在这一过程中,目标体系的建构和考评奖惩成为管理系统的中心要素,并引导和影响着县域基层政权的运作和地方政府的治理。可以说,自上而下的压力传递保证了县域治理中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层层加码”成为反制科层组织执行衰减的一种策略和重要机制[49]。

针对科层制的僵化问题,县域党政体制则主要通过机制创新的方式来解决,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行政包干制。不同于周黎安所提出的“行政发包制”侧重于强调政府间关系且关注自上而下的“发包”,行政包干制主要侧重于考察县域政府内部的运行,因而更契合县域党政体制中政策执行的解释[45]。相比于压力型体制对科层制的吸纳与利用,行政包干制最大的意义在于赋予基层组织相应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空间。我国的县域面临着人口、产业、乡情等区域差异,因而县域治理的选择也面临着治理成本和有效治理之间的抉择和约束。行政包干制是上级部门将剩余控制权全权发包给执行单位,以结果控制取代程序控制,其“顺势于不言自明的控制权范围,通过默许、交换和隐形授权,将目标和利益不同的组织容纳一体,从而形成了治理体系中混合共生的形态”[50]。通过行政包干制,县域治理能够将大量科层外的公共事务吸纳进治理系统当中,其作为一种综合性、灵活性、群众性、沟通性的治理体系,能够较好地适应乡村社会治理需求,从而将基层治理体制的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行政包干制形塑了一种当前的简约治理形态,成为一种超越科层化的县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机制[51]。

3.关于监督权运行的研究

县域党政体制中监督权的形成与近年来国家政治改革和治理权力下沉息息相关,其主要源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从内在属性上讲,现代国家建构要求政治权力实现对所有治理单元的介入和监管,并实现公共规则的普遍运用[52]。监督下乡的基本路向是遵循韦伯的官僚制,内核是走向权力法治化,根本方向是建立一种法治型的国家治理,契合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体现了以中国之制推动中国之治的精神实质[53]。也正是在这一过程当中,县域党政体制治理权力得以重塑,作为现代国家建构重要标志的监督权被重新纳入“治理”范畴。

县域党政体制中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通过将监督权融入治理过程中实现的,即“监督治理化”。不同于行政监督,县域党政体制中的监督权属于政治监督,属于县域治理中治理权力中的一种。县域党政体制中监督权的核心目的是服务于县域治理,即从常规层面防止地方治理和政策执行的偏离。这种治理偏离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目标的偏离,一个则是手段的偏离。因此,相应地在县域治理中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有两个行使主体,其一是县级党委赋予的县级部门的督查权力,其二则是县级纪委监委的检查权。

首先是县级部门的督查权。督查机制的运用能够增强上级组织的控制,从而强化治理目标[54]。随着治理逐渐取代发展成为县域社会的主要议题,治理任务增多且“锦标赛激励”正向机制趋于失效,县级部门督察作为一种负向激励逐渐成为县域治理过程中的主要激励方式[55](P96-100)。在治理竞赛逐渐兴起的背景下,启动部门督察的次数越多,便越能够通过“责任动员”的方式增加乡镇政府在本部门工作任务中的“执行注意力”,从而保证乡镇政府对于本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56]。另一方面,由于运动式治理需要耗费大量的政府资源而难以持续,督察机制就成为了运动式治理的“常规手段”而弥补了其治理空窗。也正是通过县级部门督察机制,运动式治理和科层治理两种治理模式的张力得以协调[57]。

另一方面是纪委监委的检查权。对于县域纪委监委,已有研究主要是从反腐败的视角去考察其政治功能的运行[58],然而作为县域党政体制“治权统合”的重要一环,县级纪委监委的监督权力是融合了管辖权与治理权的复合权力,是县域治理有效的重要保障[40]。在县域治理的过程当中,县级纪委监委的权力行使往往服从于县域的治理目标,通过常规监督和非常规监督等手段,在保证乡镇工作合法合规的同时,也能通过“对党委政府重大部署决策执行不力”等政治问责名义推动治理事务工作的落实。

从上述对县域党政体制内涵、结构与机制的总结与述评中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县域党政体制成为挖掘中国制度内在优势和治理效能的重要载体,吸引了大量学者参与和讨论,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大量高质量研究成果。本文以“治体”为框架,相对系统地梳理了目前关于县域党政体制研究的特点和脉络,这一成果能够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县域治理和中国之治奠定研究基础。总体而言,作为“治体”的县域党政体制研究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从研究阶段而言,县域党政体制开始从“政体”转向“治体”研究。这本质上是党和国家治理需求提高和执政目标嬗变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后,关于县域政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县域发展的命题,并进而提出“中国特色财政联邦主义”[59]、“政治锦标赛”[60]、“行政—政治—公司”模式[61]等政体框架以解释县域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然而,自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提出以来,“治理”逐步取代“发展”成为县域政治的新议题。面对治理现代化所带来的治理转型实践,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县域政治中的治理面向尤其是“党治”功能的发挥。尽管如此,当前对于县域党政体制的“治体”研究仍然处于初级阶段。

第二,从研究对象来看,已有关于县域党政体制的“治体”研究仍然呈现零散化、碎片化和片面化等问题。已有的研究抑或主要关注县域“治体”的传统面向,从郡县国家的传统审视当前的县域治理,抑或单独考察党委系统的治理过程,又或者单独考察县域党政体制中的单一治理权力,例如监察权的行使过程。尽管“片面而深刻”的研究为我们揭示了县域党政体制的单维逻辑,也不断为打开县域研究的“黑匣子”做出努力,但却容易陷入各自为政的困境之中。因而如何对县域党政体制进行中观理论层面的归纳以提高县域治理的整体性理解,是今后该领域研究的另一条重要路径。

第三,从研究方法和视域来看,县域党政体制的研究以个案式的质性研究为主,而缺乏区域比较的视野。截至2020年底,我国有县级行政区近3000个,而其中每一个都有自身的历史文化底蕴、经济发展状况、地理区位条件等。尽管从作为“治体”的层面来说,县域党政体制的制度是“同构”的,然而由于诸如东部县城与中西部县城、偏远山区县和城郊县等治理条件和治理方式上的区域差异问题,不同的县域党政体制在治理过程中必然存在不同的治理路径。缺乏区域比较视野的研究,也降低了对于大一统和治理有效二者之间关系理解的深刻性。

总体而言,关于县域党政体制研究的以上特点也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方向指引。西方学者认为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终将被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所取代而最终走向“历史的终结”[62],但中国在现代国家建构的进程中反而愈发显现出“权威主义韧性”的特征[63]。县域党政体制成为揭示当前中国政治权力结构与运行的重要窗口。挖掘中国特色县域党政体制的内在优势及其蕴藏的制度效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学话语体系,是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理论遵循的关键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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