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践研究

时间:2023-07-04 18:25:02 来源:网友投稿

阚秀玲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90

政商关系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对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用“亲”“清”二字对新型政商关系作出精辟阐释,为新时代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指明了方向。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仅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总结近年来新型政商关系实践的发展变化,可以为进一步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经验启示。

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积极探索,既加强政府与企业交往的主动性,又注重明确政府与企业交往的边界性,政企协同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当前,“亲”的氛围逐渐增强,“清”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政商交往的新风尚、新气象正在形成。

(一)政府主动作为,让政商关系“亲”起来

1.建立健全政商沟通联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定期召开民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民营企业反映意见建议“直通车”、领导干部与非公经济人士交朋友、非公经济人士接待日制度等,较好地促进了政商沟通合作。北京市构建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长效机制,每位常委与2名党外代表人士建立常态化联系,四大班子领导与民营企业家建立“一对一”联系制度,定期交流情况,参加相关活动,倾听意见建议,帮助解决问题。

2.提高政府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通过丰富政策供给、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探索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新机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地方便市场主体办事,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较大提高。苏州工业园区全面推进“一网通办”,构建“一个政府、一套标准、一网通办、一库检享、一体运行”的大政务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了政务服务“碎片化”问题,95%的审批业务可实现不见面审批。

3.打造担当作为、靠前服务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各地通过主题教育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在干部中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持续开展作风整顿,要求干部增强市场、法治、服务意识,苦练内功,增强工作本领。建立干部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推出政商活动正面清单等鼓励干部主动亲商、靠前服务,克服不作为和懒政、怠政行为。宁波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鼓励支持党政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大胆工作,着力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败、为担当者担当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和制约权力,让政商关系“清”起来

1.精准有力惩治腐败,遏制权钱交易行为。各地大力惩治腐败,扭转了党风政风和政商交往风气,“不敢腐”的氛围日益巩固。深化体制改革,强化权力监督,“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紧。山东省2019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4.98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万人,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省管干部78人[1],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不敢腐”的局势日趋巩固。

2.提高政府透明度,权力运行日趋清明。十八大以来,中央带头大幅减少审批事项,削减90%投资核准项目。仅2018年就取消或下放311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2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各地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黑龙江省加大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力度,通过数据推送、信息共享等方式,打破地域限制,让“办不完的手续、盖不完的章、跑不完的路”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立规矩、建机制,坚决守好“清”的底线。制定政商交往的正负面清单,明确政商交往规则和底线。完善各种监督方式,确保政商交往在阳光下进行,政商交往更加清白、透明。浙江、山东、广东、贵州、河南、甘肃等省相应出台文件,从优化服务、联系企业、规范交往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以及强化监督执纪等方面对政商交往提出要求。江苏省政府出台《江苏省政商交往准则》,细化了政商交往的正当行为和“负面清单”,以具体详细的措施让政府工作人员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江西省两办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党政干部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政商关系,严守政商交往底线;
河南省纪委监委从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等7个方面,提出21条具体措施意见,制定了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十八大以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动作为,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政商关系总体上处于良性互动状态,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为进一步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反腐败、改作风的高压态势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创造了健康的社会环境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开展反腐败斗争,“老虎苍蝇”一起打,对官商勾结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党政领导干部“不敢腐”的局面已经形成,一些不法商人也有所收敛。事实证明,反腐败斗争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具有决定性作用。只有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才能避免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反弹回潮。在新形势下,要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党政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在基层重点开展“拍蝇行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深入。

(二)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奠定了重要基础

政府掌握权力,市场拥有资本,权力和资本的关系是政商关系的核心和具体反映。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够清晰的情况下,不受监督的权力会导致腐败。构建健康的政商关系必须对权力瘦身,让权力不再任性妄为。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列出权力清单,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遏制了权力寻租空间。当前,高度垄断领域和审批、监督、处罚、资格认证等环节仍是官商勾结的温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继续加大改革力度,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特别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作用。

(三)加强法治建设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基本保障

过去官商勾结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些行为不受法律的制裁,相反,还能获得很大利益。没有法治,公平正义便荡然无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用法律规范政府权力边界、企业经营行为,确保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企业家依法经营,并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惩处官商勾结的腐败分子和不法商人,形成有效震慑,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保障。实践证明,健全的法治能够规范、引导和约束政商关系,确保政商交往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朝着“亲”“清”政商关系方向发展。

(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增添了内在动力

理想信念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政商双方只有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基础,才能从思想深处形成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内在动力。一些领导干部腐败堕落,首先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主题教育,教育党政领导干部不忘初心、永葆公仆本色,加强自身修养,形成不想腐的自觉意识。在民营企业家中持续开展以诚信守法经营为核心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他们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理想信念教育校准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行为方式,提升了企业家的法治素养和主动担责、热心公益的责任意识,夯实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思想基础。

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推动下,政商关系正朝着“亲”“清”方向发展,政商关系中不健康因素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消除。但是与“亲”“清”政商关系的内在要求及非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对照,尚存在一定差距,仍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不作为成为落实“亲”“清”要求的新问题

在反腐倡廉、整顿干部作风的形势下,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出现了不作为现象,这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些干部迫于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敢收受企业礼金,本着“无利不起早”的心态,不愿担当作为,工作能拖则拖,消极应付,以此明哲保身。一些干部对政商交往分寸把握不准,选择少参加或不参加企业活动。虽然一些地方出台了容错纠错规定,但现实中容错机制不健全,使得一些公职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提升,对企业敬而远之。还有一些干部思想僵化、本领退化,对企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会处理,回避矛盾,不作为。

(二)企业办事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各地虽然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当前,一定程度上“看得见的手”对市场仍干预太多,不利于良好公平市场环境的形成。企业在成立、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往往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由于政府部门间信息、数据缺乏共享,企业不得不多次往返多个政府部门,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同时,一些政府部门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也导致企业办事难、办事繁。

(三)政企沟通仍不规范、渠道不畅

政企沟通顺畅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要求。目前政企沟通的平台虽然较多,但作用发挥仍有很大空间。比如,通过人大、政协会议和党委、政府召开的座谈会等,可以集中收集企业的一些情况,但在日常经营中企业仍有大量需要反映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研究解决。政府部门赴企业现场办公的机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有的不能长期坚持、善始善终。有的政企沟通不能有效利用网络平台,致使信息反馈滞后。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少,企业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

(四)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一定程度上仍存在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情况。一些不法商人利用潜规则、拉关系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个别领导干部私欲膨胀,权力寻租,扭曲政商关系,破坏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权钱交易的主要风险点仍然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招投标、财政资金扶持等环节以及土地资源开发、城市规划、工程项目等领域存在。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放管服”改革不到位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要纵深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能,减少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不断提高企业经营便利化程度;
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事项,明确监管层级、部门和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真正放出活力、管出水平。既对破坏营商环境的政府官员加大追责、问责、惩处力度,也对民营企业违法、失信等问题严厉惩处;
要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更有速度、更有温度、更有深度的优质服务;
要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努力使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更高水平。

(二)强化法治建设,依法规范“亲”“清”政商关系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执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使每个市场主体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地位,公平公正地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要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厘清监管资源,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的法治化水平。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要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健全投诉协调解决机制。各级司法机关要提高案件裁判、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能力,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稳固基础。

(三)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政商沟通渠道

各级党委、政府应进一步总结推广政企沟通经验,健全政企沟通联系机制,形成企业诉求收集处理反馈制度;
制定党政干部参与商务活动具体规定,细化政商交往的正负面清单,推动党政干部对企业靠前服务,同时守住底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带头召开或参加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鼓励和组织民营企业代表参加政府听证会,参加或列席人大、政协相关会议,并加大对民营经济人士提出的提案、议案的督促和落实力度等。

(四)依法依纪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有关部门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对一切阻碍、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
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
继续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严肃处理,形成震慑;
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作风整顿公开举报电话,用好各类信访举报平台,有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发现问题,让不良现象无处可藏;
加大问责力度,对查实的问题坚决纠正、问责到人,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利益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要以作风问题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五)持续加强对非公经济人士的教育引导

发挥各级统战部、工商联的优势,继续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到革命老区和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举办法治讲座等方式,引导企业家坚定理想信念,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做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积极实践者。引导民营企业坚定发展信心,加快技术、产品、管理、商业模式等创新,实现转型升级,积极投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青年企业家培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他们继承优良传统,听党话、跟党走。要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创新驱动、区域振兴等国家战略,在稳定增长、改善民生、促进就业等方面多作贡献。完善企业家回馈社会的鼓励和保护机制,组织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光彩事业等公益活动,在履行社会责任中作贡献、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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