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下乡中农户争贫举动的生成逻辑——以HL贫困村扶贫实践为例

时间:2023-07-07 12:55:02 来源:网友投稿

林顺利 朱睿钒

伴随着国民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进入了新阶段,反贫困战略和实践也有了新的进展。体现在国家层面,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期间做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并且在随后的扶贫开发中又再次强调扶贫工作“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由此成为了代表中央的主导战略性指示。但在地方性扶贫实践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衍生出诸多意外性后果与乱象。2016年初,《新华日报》《经济日报》等主流报刊争相报道了广西、贵州扶贫实践中农民争抢“贫困户”的事件,一时引发了对于地方精准扶贫实践的讨论。事实上,争贫举动和现象并非一时之盛,而是隐藏在基层治理中,农户争贫行为导致部分“非贫困户”非法获得扶贫救助资源,而在资源总量既定的情况下,部分真正贫困的农户被排除在资源之外,进而影响了精准扶贫的精准指向与贯彻实施。由此可见,精准扶贫的战略目标本是将救助资源准确瞄向最需救助的目标群体,秉持着“扶真贫、真扶贫”的原则性要求,完成精准扶贫长效治理机制在农村地域的生根发芽,但是在政策文本与地方实践脱嵌背景下,道义与理性逻辑共同参与建构农户心态和行为,往往引发“争贫”举动的意外后果。因此,面对扶贫项目在引入到乡村场域中出现的“水土不服”反应,从道义与理性两条路径来剖析扶贫实践中农户的心态变化走势,本质上也是在试图摸索出一条微观层面下的文化解读路径。

对于该文所探讨的话题,学者们在对于精准扶贫的实际运作进行研究的同时,也在反思此类怪象的衍生机制,目前学界有如下几种阐释路径:国外的减贫工作者JhaRaghbendra①JhaRaghbendra, Bhattacharyya Sambit, GaihaRaghav& Shankar Shylasti.Capture of Anti-poverty Programs: An Analysis of the National Rural Employment Guarantee Program in India.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 2012, 20(4), 456-464.和SitakantaPanda②SitakantaPanda. Political Connections and Elite Capture in a Poverty Alleviation Program in India. Th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2015,51(1): 50-65.分别在2009年和2015年关注了印度的反贫实践,并发现在此过程中,印度部分地区也存在着非贫困人群利用贫困政策与福利优惠为自身谋取利益的舞弊现象,这与我国的“争贫”怪象虽衍生诱因不一,但最终结果均是造成了国家政策在村庄领域的“梗阻”。他们在后续的追踪调查中给出了“反贫困操作的牵绊之一是精英俘获”的结论,对于理解我国基层扶贫实践的怪象,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国内学者的实证研究主要聚焦于解读“争贫”背后的发生机理。邓维杰认为精准扶贫的宏观性运作逻辑在进入到地方基层社会中的过程中,无法有效地契合基层社会的真实需要,最终才引发了民众对上级政策的规模性排斥。③邓维杰:《精准扶贫的难点、对策与路径选择》,《农村经济》,2014(6)。左停等人从农户的文化秉性视角衡量,认为传统乡土文化中隐藏的平均主义思想使农户在面对福利政策时反应异常激烈,所以,“争贫”作为农户文化作用的产物是初期扶贫实践不能躲避的后果。④左停、杨雨鑫、钟玲:《精准扶贫:技术靶向、理论解析和现实挑战》,《贵州社会科学》,2015(8)。冯华超与钟涨宝以经济理性视角为切入点,将农户“争贫”的行为视为一种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呈现面,在争取免费福利待遇意识的驱使下,农民必然采取多样化手段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那么争贫事件便水到渠成。⑤冯华超、钟涨宝:《精准扶贫中农民争当贫困户的行为及其阐释——基于武汉近郊Q村的实地调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

现有文献除将宏观政策制度和政策落地实施作为成因和背景分析之外,虽已涉及具体个案和农户争贫行为的讨论,但尚未梳理出契合实践的行动逻辑和理论框架。因此,对于农户行为的阐释路径必须要放置在恰当的扶贫场域之中,这也是本文开展田野调查的意图所在。有鉴于此,本文基于H省某贫困村的扶贫实践,通过呈现精准扶贫政策在该村庄的“进场”并展开的过程,梳理在政策与农户互动层面上农民争贫的生成逻辑,尝试呈现扶贫制度嵌入到地方乡土社会体系之中所面临的实际运作困境,最终呈现出地方扶贫运作的复杂面相。

(一)理论视角

20世纪20年代以来,在“农民再发现”⑥Shanin T. Introduction: Peasantry as a Concept. Peasants and Peasant Societies: Selected Readings.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7, p.1.的研究热潮中,面向农户行为选择的命题争论中逐渐形成了两种针锋相对的理论脉络,也就是本文所依据的主要分析工具——“斯科特-波普金论题”,即“道义小农(the moral peasant)”和“理性小农(the rational peasant)”的辩证分析框架。

1.道义小农理论

道义经济学始于前苏联社会学家恰亚诺夫(ChayaJlov)对俄国农民行为的实证分析,他强调真正适合独立小农家庭与小农个体行为选择策略的解释框架并非理性经济,而是以家庭消费需求为自我判断与平衡的标准。在他看来,小农家庭作为生产消费的基本单位,其保持稳定才能保障其生存运行,因此家庭生活需求满足程度被纳入到小农行为策略的首要考虑因素,在基本生存需求未有效满足的情况下,小农的行为选择是无暇考虑利润、效益等理性经济因素的。①A.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萧正洪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第68页。随后的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延展了恰亚诺夫的基本主张,以“嵌植式经济”的模式表示实体经济学才是解释前资本主义小农行为的根据,市场经济未形成前,农户的经济行为嵌入在社会结构之中,并受地方文化与社会关系的影响而给出不同的行为反应。这里的小农在研究者看来,即是被底层社会结构所支配的“道义小农”。②卡尔·波拉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第66-69页。

正是延续以上的分析脉络,斯科特(James C. Scott)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中提出了“生存伦理”,通过对东南亚农民的实地考察,将农户的生存伦理与行为判断标准进行深化,建构了“道义经济”模型。主要坚持几点:其一,受土地、生产技术与气候条件的外在因素限制,农民的生产生活并不处于稳定状态,而是经常面临生存危机的威胁,在这一客观事实下,农户的行为策略往往强调“安全第一,规避风险”而非偏爱利润最大化。这一原则甚至延伸为小农社会里的道义观念,渗透到农户经济、政治生活中,成为他们制定家庭策略、判断外界政策的重要标准。其二,从小农经济的生产生活到小农经济行为的活动特点均镶嵌在小农所处的地方情境中,与地方场域的政治、文化、自然环境因素相互作用又相互呈现。在这一点上,斯科特对农民经济行为的理解已经从群体与文化的双视角将政治、生存伦理、社会道德等因素综合纳入到农民行为选择研究之中。③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第101-102页。其三,斯科特强调社会多种外界因素阻碍或助力小农家庭经济目标的实现,正是外界因素影响的不确定性,使农户被“安全第一、风险最低”的原则支配,在生产技术、交易方式、社会道德等层面作出适度的调整,以在社区范围内加速资源的整合与分配,增强家庭单位的风险抵御能力,实现所谓的“体面生存”。但斯科特又表示,如果这种“体面生存”的生活局面被外界精英或其他力量的掠夺所打破,农户便会为了夺取生存权利而奋力反抗,以维护社会交换中的公平公正。

2.理性小农理论

在理性小农理论发展的浪潮中,早期的研究可以以舒尔茨(Theodore W. Schuhz)为代表,他所持有的观点强调小农经济的理性特征,在他看来,小农经济也避免不了价格、农产品与生产要素之间的竞争,那么小农也必然要精细计算家庭生产活动的成本、支出与利润,因此,从本质上来说他们的经济行为与资本主义企业具有相同的理性衡量色彩。④西奥多·W. 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梁小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第121-123页。继舒尔茨之后,施坚雅(G. William Skinner)又以中国四川地域基层市场和社会结构的实地考察为根据进一步反驳了斯科特的道义经济,认为农户的经济行为并不镶嵌在地方社会体系之中,而是与市场经济共生,因此其经济行为与市场经济一样遵循理性化的追求原则,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配置成为其调整经济策略的主要衡量目标。⑤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与社会结构》,史建云、徐秀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68页。

承袭以上研究脉络,波普金(S. Popkin)将理性小农的研究推向了高潮,他在《理性小农》一书中主要阐释了几点主张:其一,从经济生活到政治、文化生活,农户都始终坚持理性的衡量原则,即以最少的投入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农户并不相互隔绝,而是与市场经济一样相互竞争以谋取自家生产的绝对优势;
其二,与道义经济不同,乡村经济、政治与文化等并不遵循互惠互利的交换原则,而是暗涌着竞争、冲突、背叛与抢夺,尤其在涉及到利益与福利分配的事件上,农户多因为自利动机而发生利益冲撞;
其三,对于农民自身而言,他不是道义经济所强调的被生存伦理所左右的小农,而是理性计算家庭得失的“经济人”,这不仅局限于经济生活,在政治、文化生活上,农民也同样以投资者身份反复权衡每件事情的参与代价与预期收益,再给出相对的策略回应。①郭于华:《“道义经济”还是“理性小农”重读农民学经典论题》,《读书》,2002(5)。因此,从这一趋势来看,小农具备与道义经济相反的理性追求倾向,这种理性决策所引发的生产冲突也理应被承认与尊重。

3.“道义”与“理性”两者的争论

长期以来,以上两种对立的研究范式都在试图说服对方,但往往又因为各自立场的不同而相互摩擦。深入来看,他们所争执的本质其实是围绕农民行为抉择的理性与道义命题所展开的,道义经济坚持农民所做出的行为判断建立在生存伦理与乡村道德准则的基础之上,而理性经济与之相反,利润与效用的最大化才是小农行为举动的根本判断标准。对于两派而言,它们都存在一定的说服力,但又不足以完全解释所有的现实问题,因此也很难判断孰对孰错。

事实上,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与社会变迁的现实语境下,这两种解释模式完全可以被纳入到同一行为的判别过程中。从中国农村的发展上来说,传统的农村道义观与公正观仍然存在,而同时转型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又将理性经济观引入到村庄场域中,不断消解着封闭化的乡土社会。因此,将以上两种理论范式投射到争贫怪象的发生逻辑阐释上,我们会发现农户的“争贫”举动并不是由“道义”或“理性”单一因素所支配的,理性与道义虽然无法调和,但同时又作用在小农行为选择中。田野经验表明,在各种形式的“争穷”举动中,农户会如斯科特所阐释的那样出于生存理性的考虑而选择争抢贫困户名额,又如舒尔茨强调的那样通过理性的盘算认识到贫困户名额内含的利润待遇,进而竭力抓住这个获取利益最大化的“机会窗口”。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的“生存性智慧”呈现出道义与理性的双面特征。在两派博弈交互作用下,农民才会作出争贫的行为举动,这也正是本文所坚持的主要阐述路径,即不要将农户争贫的行为单一判定为道义经济或理性经济的作用,而是将二者由对立纳入到同一分析框架之中,这样一来,争贫举动的生成逻辑与本文的研究框架也得以建构起来。(如图1所示)

图1 农户争贫举动的分析框架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所关注的是精准扶贫实践中所衍生的农户争贫举动,该行为无论其性质如何,本质上都是脱离原有福利政策执行正轨所引发的意外性后果,基层政府与执行人员大都对此避而不谈。因此考虑到话题的敏感性,该文以定性研究中的结构访谈、个案研究与参与观察法为主要研究方式。

1. 个案研究法

强调聚焦研究对象本身的个案研究法具备了解透彻、主题集中的研究优势,该文也以此研究方法为工具,从H省L贫困村扶贫实践这一镜像切入,深入分析了扶贫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中出现的争贫乱象,并从典型个案中试图阐释道义经济与理性经济对农户行为抉择的形塑作用,出于研究伦理的考虑,本文所涉及的样本地地名、人名皆为化名。

2.半结构访谈法

该研究中,笔者以此研究方法为基本,于2018年11月与该村驻村书记取得联系,在中间人的引荐下融入到该村的扶贫工作中,并结合提前编制的访谈提纲,对该镇包括主要扶贫干部、帮扶责任人和三个贫困村的村干部以及村民在内的40位访谈对象进行深入访谈,目前大致按照扶贫干部5位、帮扶责任人5位、三个村的村干部9位,及村民21位的访谈比例划分,就争贫现象中的典型事件询问关键人物关于事件的过程和看法以及行为主体的观点、动机和行动策略,从而掌握争贫行为发生的具体过程,为该文的撰写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3.参与观察法

参与观察的优势在于研究者进入到研究对象的生活场域中,带着问题参与研究对象的日常生活,以寻求资料和理论性解答。该选题运用此研究方法,结合前期调研与村庄干部的沟通,笔者在田野调查中作为一个“观察者的参与者”,进入该贫困村,通过走访入户,参与到该镇贫困户识别的具体实践中去,旨在获得宝贵的事实资料,理顺争贫举动的发生机制。

微观层面上的扶贫案例才是理清我国农村贫困治理脉络,实现基层扶贫任务的重要参考。因此,在从宏观理论到扶贫项目村的落地中,笔者尝试以H省某贫困村扶贫实践为分析文本,将基层贫困户识别流程与衍生出的农户“争贫”举动进行了层层剥离。

(一)L村贫困户“精准识别”流程

本次调研的样本点L村位于H省L县西北部,该村为典型性贫困村,隶属于S乡,距乡镇约6.7公里,距县城约18公里。村子四周仅有两条柏油路与外界相连,交通较为不便。该村包括两个自然村,四个村民小组,2017年年底该村识别与调整后在册的贫困户为98户,占该村户数的45%。时至2018年年底,贫困户经自然增减变化后,脱贫16户,其中有7户因发展该村特色产业脱贫,在册的贫困户由此降为82户,详见表1。

L村因地理、经济等多方因素导致大量贫困户的出现,且贫困户多处于重大疾病、子女辍学、生活无法保障等生活困境。在国家扶贫政策开发号召下,该县先后派驻了40多名常驻工作人员组建了12个工作队进驻村组。并通过创办乡村特色产业、引导劳务输出与加强村民知识教育等举措进行帮扶。但据不完全统计,在精准扶贫实践落实到该村过程中,先后发生了约18起村民闹访事件。调查显示,此类农户纠纷出自对基层贫困户筛选流程的争议,聚焦到该村精准扶贫中帮扶对象的识别流程则主要涵盖了以下层层递进的几个阶段:

表1 L村贫困户变化统计表

1.规模控制下的村民申请

规模控制是指在精准识别贫困户的流程中,所采取的自上而下按级合理分配贫困名额的一种方式,即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为识别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在2013年发布的全国农村贫困人口规模8249万人为基数,各省市区单位在此基础上通过规模控制,识别规划出相应级别的贫困人口并具体分解到地方行政村。①万江红、苏运勋:《精准扶贫基层实践困境及其解释——村民自治的视角》,《贵州社会科学》,2016(8)。在此宏观政策原则下,该村采取了农户申请,村民填写并筛选的评选方式。考虑到农户的文化水平与理解能力,该县印发了固定格式的贫困户申请表,由村委委员及驻村干部引导村民填写。据2018年下旬数据显示,该村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的为126户,但该村被分配到的贫困户名额仅有70个,由此形成了粥少僧多的局面,易引发后续评选争议。

2.村委会初步筛选

针对村民提交的贫困户申请书,村委会将进行下一阶段的筛选。自2016年来主要依据的原则为:其一,农户举家外出务工一年及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生活的;
其二,家庭中成员为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
其三,该户家庭曾在县城及以上地区购买过商品住房、门市房的;
其四,该户家庭成员曾购买过3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业机械与代步工具的;
其五,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其六,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符合以上六项标准其一者则不得参选贫困户。此外,该村驻村工作人员与村委负责人另从申请者家中子女上学人数、老弱病残人数、信誉评价等多方因素考察,筛选出符合贫困户标准的农村家庭。依据该项标准,该村在126户申请贫困户的农户中初步确定了86户农村家庭,并在登记之后,进行下一轮筛选。

3.“回头看”的二次评选

最终贫困户的确定遵循“回头看”与动态变化的甄别原则。在2018年的二次评选阶段,村庄集体及基层组织发挥动员作用,并由村党支部书记与驻村干部组建评选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以匿名投票的方式筛选以上初步确定的86户家庭。对于评选小组而言,其成立原则要求公平化、透明化。在人员构成上,该村的贫困户评选小组成员主要涵盖了村党支部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村委会财务负责人、6个一般驻村干部与6个村民代表,且以上成员不能集中来自于同一村民小组,应当根据该村四个村民小组的人数按比例筛选。最终,由这15个人员所组建的评选小组以匿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二次评选,对于每户赞成人数达10人以上的,则成为最终人选,且次日公布贫困户名单。但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当公告张贴之后,在接受村民监督的过程中,便出现了争议现象。在2018年的贫困户筛选中,该村有9户农村家庭对二次筛选的结果表示争议,并要求进一步复核,而二次复核后,仍有5户村民表示不满。

(二)扶贫场域策略性行为的展开——农户“争贫”举动

文中所提及的“争贫”,是在参考学者万江红和苏运勋所做定义的基础上做的描述。所谓“争贫”是指贫困群众在获知自己被剔除贫困户名单时,通过多种方式争取贫困指标的过程,“争贫”实质上是扶贫资本在分配过程中的一次利益争夺。①万江红、苏运勋:《精准扶贫基层实践困境及其解释——村民自治的视角》,《贵州社会科学》,2016(8)。而对于精准识别所涉及的资源分配过程以及衍生的“争贫”举动的解释则需要我们从特定场域分析。布迪厄的实践理论明确表示场域并非简单的生活领域,而是内含行动者关系网络与社会复杂结构的社会空间,譬如宗教场域、艺术场域等作为多个不同的社会小分子空间具有内部不同的存在逻辑。其次,场域内存在客观关系及所构成的互动情境,进入到其中的行动主体受个体主观能动性与场域形塑作用会形成自身的一套行动策略并进行争夺,而斗争的焦点则是谁能够获取对自身资本最有利的绝对优势。因此,场域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解农户行为的微观角度,也就是说,精准识别的实施是在扶贫场域中的具体实践,受场域的形塑与个体意志的影响而发酵出我们所关注的“争贫”举动。基于场域理论的具体解释,笔者又进一步明确定义了“扶贫场域”:在政策涉及村庄中由村户、乡镇干部、村级组织等多个行动主体为了“争夺”扶贫资源而构建的一个动态性关系空间。因此,在扶贫场域的界定基础上,对于农户“争贫”举动的理解也应被放置到该实践空间中考察,从社会小世界的视角看待农户在场域资源分配中所给出的“争贫”这一策略性行动。结合田野调查与已有的争贫手段界定方式,以下主要依据制度化与非制度化两种分析层次对扶贫场域中“争贫”举动的具体表现形式展开细致解析。

1.制度化“争贫”举动

制度化手段是指人们所做出的行为嵌入在体制框架之中,并未越轨脱离制度的既定要求。②冯华超、钟涨宝:《精准扶贫中农民争当贫困户的行为及其阐释——基于武汉近郊Q村的实地调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而制度化行为中依据行为个体的内心认同程度,还可分为遵从式制度化手段与形式主义制度化行为,即遵从式反映与“塑造”贫困两种。

(1)遵从式反映

贫困在精准扶贫的实践中已经被农户视为了获取利益的机会窗口。那么在“拿贫困说事”的斗争中,农户选择的一般性诉求方式便是遵从式的反映,即向村干部反映其不公平待遇,或以“哭穷”的方式博取基层干部的同情。从理论层面上来看,遵从式的反映手段并不是一种越轨行为,农户采取的是制度化的形式获取自身利益,这已经成为了当下农户在公共事务中最普遍的参与方式。譬如该村的扶贫名单中,对于评选结果不满的农户所采取的首要举动便是到村委会或驻村干部点反映自己的贫困处境、讨要说法。这种常规化的反映行为有时能被基层组织重视并得以解决问题。但某些时候,农户的反映行为并未与他们的预期设想一致,这与扶贫实践的公平性与农户自身的贫困资质均有很大关系,也从侧面隐喻出,农户在常规性的反映无果后,往往会采取其他非常态化的行为方式。

(2)“塑造”贫困

在意识到存在贫困可以获利的可能性下,没有进入贫困名单的诸多农户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多会采取“塑造”贫困的手段从形式上契合扶贫制度规范。

在该村的扶贫实践中,有这样的两起典型案例(案例源自笔者2018年11月与L村驻村书记访谈记录材料):有户张姓人家为了享受贫困户待遇,谎报了自家的年收入待遇,并且隐瞒了已经在县里购买了房产的事实。此时的农户也是在制度性的扶贫规则中,但是却通过造假的隐性行为获取资源收益;
而另一户农户则采取了分户不分家的形式,即夫妻私自办理了多个户口,将子女单独作为户主享受一户待遇。这样的分户行为一方面减轻了子女的赡养负担,一方面又可以占有一定的贫困指标。这家农户的家中有三个子女和一位需要赡养的老人通过这样的分户行为前后占有了三个贫困户的指标。这样隐瞒房产或单列户口的初衷在于扩大其个人收益。严格来说,农户企图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去钻福利制度的漏洞,以将福利资源朝自身有利的一方倾斜。这样的行为虽然往往在核查中被一扫而过,使谎报者受益,但也使真正的贫困户失去了帮扶机会。

2.非制度化“争贫”举动

在非制度化的层次上,农户抗争行为已经脱离了正式的制度规范,选择以非常态化的方式“争夺”扶贫资源。这种行为方式往往因具有越轨性而难以控制,在争贫举动的进一步分析中,要挟缠闹、举报闹访则具有非制度化争贫举动的特征。

(1)要挟缠闹

在“温和式”的争贫方式外,农户心态的急剧变化也会引导其行为方式的转变,从而采取激烈的获利手段。为了快速有效地达到其诉求目的,农户的选择往往会出于“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种认知而选择扩散面较大的要挟缠闹方式。譬如部分农户在发现与村干部沟通无果后,便会激发出强烈的不公正感而对干部言语讥讽与要挟。

村中一位驻村干部(LJ,男,41岁)透露说:“每次到了评选的时候,就会有人闹事。有人素质低,问候你全家,你还不能还嘴。甚至有人扬言跟县里哪位领导是亲戚,一个电话就可以撤了我们这群干部。这种要挟还有聚众闹事早就见怪不怪了。”

相对于言语上的要挟而言,农民还会采取个人缠闹与集体闹事的方式,力求在扩大事情严重性上赢得基层政府的妥协。单个贫困户可能会为了获取利益而选择与村、镇甚至县政府无理取闹,企图以这种耍赖式的手段凸显自身的弱者身份。对于此类农户的缠闹行为,基层政府往往缺乏有效的应对机制,多是以妥协或拖延为处理原则。不能略过的是,一旦个人在与政府的博弈中获益,便会引发更多农户的效仿,形成缠闹的“示范效应”,个人缠闹便很容易发展成多人闹事的群体性事件,陷入恶性循环的维稳怪圈。

(2)举报闹访

在信息不再闭塞的村庄场域中,部分农户常选择以“举报闹访”的形式宣扬自身的话语权。对于举报而言,这种匿名式的行为使农户摒弃了额外的思想负担,以更多“底气”为自身利益的争取创造新的获取途径。而另一类农户则多数采取“闹访”的形式企图引起舆论与政府的关注。所谓闹访是指上访人意图通过“闹”的扩散形式向政府争取自身认为应得的利益。

笔者访谈中,该村中的村委会书记曾提及过,在2017年11月底,曾有位刘姓村民(ZJP,男,78岁)因不满低保的补助金额而多次到乡政府闹访。因为其岁数较大,且患有心脏病,所以在几次闹访中因为情绪过于激动,曾两次被送进医院。为了尽快平息该事件,乡镇府决定在其他惠农政策中给予其最大限度的优惠,并且对于该老人两次的住院费用,乡政府全部垫付。最终该村民获得了其期待的利益,这段闹剧才告一段落。

3.提出进一步坚持依法治国。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1]。

可以想见,举报闹访的行为选择实质上是农户为了抢夺扶贫资源所采取的一种策略选择。不单论这种非制度化的手段,在扶贫场域中行动者之间基于资源竞争所采取的策略行为无论是呈现出温和还是极端的表现形式都会使扶贫设计与预期效果难以形成正比,从实践结果来看,农户在扶贫场域所采取的多样化“争贫”表现最终都导致了村庄扶贫工作陷入到“内卷化”的困境中。

前文已经表明在多方行动主体介入村庄扶贫工作的过程中,扶贫场域里的“争贫”举动作为农户在该实践空间中的行为回应,具有策略性的特征与利益“争夺”的行动目的,也正是在农户所选择的这一策略行为引导下,农户与其他行动主体的利益互动造成了制度表达与实践的背离。而若要深入理解农户给出“争贫”反应的形塑机制,我们还需从国家与农户两个视角考量,这里应强调的是,该文在表明扶贫政策设计与村庄实情脱嵌这一客观现实对小农心理转化的形塑外,主要将重点放置在道义与理性两种范式对农户行为选择的影响分析上。

(一)国家层面:政策指标与村庄实情脱节

常规化或非常规化的“争贫”形式并非凭空而生,它们在地方性规则、基层权力架构、现实处境的温床中不断“发酵”,进而导致了政策的文本逻辑在下移到基层场域中被不断阻滞与颠覆。因此,若要对农户争贫抗争深入解读还需承认在国家层面上标准化政策文本与地方实情脱嵌的现实。

综合来说,宏观性的政策要义与地方性的政策实践往往因村民的单一、抽象性认知而无法契合。坚持标准化考核、政策实施等硬性要求的政策指标虽自上而下地进入了村庄,但是却与无规则的村庄实情脱节,并表现出过度执行、变通性差的结构性脱嵌现象。这种结构性脱嵌将进一步诱发农户心理的畸变。一方面而言,标准化的政策规则在精准扶贫设计中具体表现为该地贫困县的实际标准、贫困户指标数的拟定与贫困户具体可操作的识别流程,在指标体系化的规范下,村庄必须要在政策进入的过程中迅速适应精准化调整,以提升政策与村庄的嵌入精准度和帮扶成效。但是,在无规则的村庄社会中,“差不多”、“大概”是农户的衡量标准。在这种“过日子”的逻辑判断下,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便往往面临着名不副实的困难。再者,由于农业生产劳作受气候、农产品价格等要素的影响制约,农户的劳作收入缺少了精准的稳定数据。因此务农收入具有典型的不稳定性,无法成为评判家庭是否处于贫困线内的主要依据,给贫困户的基层识别造成困扰。在宏观性的国家层面上,我们必须要事先点明,政策指标与村庄脱节这一现实问题是小农争贫“发作”路径中不能略过的一环,但主要重心是在“道义”与“理性”主观层面上解释农户的心态变化。

(二)农户层面:道义与理性形塑下的心态转变

1.“互惠”破裂引发农户的道义愤怒

在道义经济的代表人物斯科特的研究框架中,已经明确表示农民道义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与“互惠原则”,这是决定农民斗争与否的重要根据。①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第89页;
第92-93页。前面我们已经提及斯科特眼中的小农群体围绕生存建立起明确的防御底线,在生存与利润之间他们倾向于前者,而这种价值选择并不悬浮在村庄体系之上,而是与村庄生活相嵌,并创造出村庄共同体中小农与村庄领袖之间的互惠规范。这里的互惠规范斯科特将其理解为村庄体系内小农之间彼此相互帮助实现各自利益平衡的交换规范,甚至已经上升到村庄道德约束层面。要强调的是,基于道义经济所塑造的互惠规范主要在乡村领袖与小农群体关系之间得以呈现,拥有绝对威望的乡村领袖或精英为小农争取利益,相对应地,被庇护的小农以相应的支持作为回馈。正是这种双向互助关系巩固了乡村领袖的合法地位,维系了小农的生存平衡。

但不能略过的是,这种基于“互惠”形成的道义机制可以凝聚村庄个体,维系村庄权力体系,也同样会遭遇破坏,引发农户的道义愤怒。如斯科特所言:“在乡村控制者利用权力优势强制农户承认其领导地位和乡村领袖与农户之间的服务不对等时,原有的互惠规范便会断裂。”②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第89页;
第92-93页。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小农便会察觉到平衡机制的变化,激发出内心“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不公正感与道义愤怒,并发展成为抵抗互惠失衡的利益 。若回到“争贫”举动中,该村存在这样一个案例:

个案一(案例源自笔者2018年11月与L村村民访谈记录材料):李某(男,40岁),其为家中老三,上面有一哥一姐,姐姐已经嫁到邻村。8年前因分家事件李某与大哥发生争执,最后协商轮流赡养母亲,但两家始终关系不太融洽。在2017年该村的贫困户筛选中,李某在第二轮“回头看”甄别中被排除在外,但其哥哥却最终当选为贫困户。名单公布后,李某极其不满,并拿着铁锨闹到了村委会,抱怨道:“我和我哥都是一个娘生嘞,家里虽然分家了,那根都是一样的,家里情况都差不多。俺家仨孩儿,他家仨孩儿,要说他家就一个男孩儿,可俺家俩男孩儿,负担不更重啊。两家还都要养俺妈,凭啥他评上了,俺家没有!村里边有人看见他给村支书塞钱了,所以恁最后就把我给刷了。我不管,恁收了钱就办事,论公平咋也说不过去!今个要是不给我名额,谁都别想好过!”在一番劝说与衡量下,最终基层干部以平息、公平为主,李某与其大哥均被排除出贫困户名单,李某才作罢。

项目制扶贫案例显示,农户在扶贫场域中作为行动主体的一支,与乡村领袖之间的互惠链一旦被个别小农与村干部之间的权力共谋所渗透,便会失衡断裂,激发恪守道义原则的小农为了维系原有的道德交换标准而奋起反抗,“争贫”举动便是衍生后果之一。争贫者采取多种争贫手段的目的不仅在于争取福利待遇,而是试图恢复原有的互惠平衡与公正,以保持乡村体系原有的面目。

2.市场发展引发的理性趋势

在承认村庄道义观扎根乡村场域的前提下,我们也应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发展正日渐式微地改变道义观生存的土壤。外来经济因素极大地释放了农户的生产自主性,经济要素得以充分涌流。农户原有的基本生存需求问题得以解决,在这样的现实变化下,村庄的部分农户不再单纯停留在道义经济阶段,而是超越道义开始考虑理性衡量家庭利润与收益最大化等经济因素。诚如波普金在《理性的小农》一书中所描述的“理性小农”那样,其以追求经济效用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用投资性眼光看待经济事件,理性做出价值判断并给出行为回应。①王露璐:《从“理性小农”到“新农民”——农民行为选择的伦理冲突与“理性新农民”的生成》,《哲学动态》,2015(8)。

回归到该研究的中心现象——“争贫”举动中,理性经济因素也参与形塑了农户的心态。当下的扶贫实践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阶段的时代语境下,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不再发愁基本生活需求,而是开始自觉权衡自我收益的增值与最大化,甚至是考虑权益、身份、品质等多方面的提高。正是因为农户趋于理性的经济思维,当公共福利与扶贫资源进入村庄视角面临分配时,理性的小农便出于增加家庭收入的理性思维,对国家资源上心,竭力争取贫困户待遇以增加家庭受益,扩展家庭的经济发展空间。这里同样存在相似的一个案例:

个案二(案例源自笔者2018年11月与L村村民访谈记录材料):李某(男,62岁)在该村初次的贫困户筛选中,其家庭情况因符合“六原则”,被刷出评选名额,但是对于评选结果,李某表示不满,并多次与村中扶贫干部反映控诉“六原则”有失公允,不能作为筛选贫困户的标准。村中也有几户同样因不符合条件被剔除出名单的农户持有同样的意见。有村民私下表示:“免费的福利不争白不争,家里钱多了,发展路子才多,面子不重要,待遇最重要,所以咱的理就是管它标准对不对,只要反映有用,就去争。”

以上镜像显示出项目制的扶贫实践必然要引入相应的福利资源,站在理性的视角去审视这一场资源争夺的话,我们不难理解农户的心理反应,即小农逐渐跳脱出单一的道义生存观,为了增加收益互相争抢国家福利,以贫困户的帽子获取背后丰富的专享资源,最终实现理性小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所以,当我们以理性小农理论去看待农户“争贫”时,会清楚意识到农户这一策略举动已经具备了以贫困为工具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意味。

3.理性与道义的钟摆式对接

从上述对于道义经济与理性小农在农户争贫举动的形塑机制分析来看,不论是出于伦理冲突还是利益最大化,农民们的行为选择都不能略论,而是一个动态博弈的复杂过程。道义与理性都存在偏向某一极端的分析短板。若将这两个命题放置到实际语境中会发现道义与经济可以同时作用于某一行动主体,实现钟摆式的对接,在力量对抗中影响农户的行为抉择。

将上述阐释路径纳入到对农户“争贫”举动的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传统的小农家庭将生存伦理与互惠原则作为思想认知与行为抉择的首要衡量标准,而当“水及其颈”的生存危机解除后,经济理性、利润、效益等便成为农户制定行为策略的新的考虑因素。理所应当地,当扶贫政策进入村庄所引发的分配不均现象打破了农户固守的道义伦理准则时,部分农户基于不公正分配的道义愤怒与争贫举动便应运而生,这体现出的就是“互惠原则”的生存伦理。但另一方面来看,受传统道义经济形塑的农户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不自觉地被市场经济所渗透,出于实现福利最大化的理性考虑,选择了争贫举动。所以综合来看,影响农民选择争贫的范式不局限一种,道义经济与经济理性可以在同一农户的行为策略中得以呈现并不断斗争,而无论是哪种经济范式占上风,农户的行为选择归根究底都是为了生活,因此,每种范式都存在其合理性,但是我们对于“争贫”形塑机制的解读不能拘泥于一种分析框架,从“道义”到“理性”的综合分析思路才是可取的路径,这对于正确认识当今农民的抗争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文对于农户争贫举动的阐释是放置在政策下乡的扶贫场域中进行的,归根究底,农户基于道义经济或经济理性引导所做出这一举动的真实面目,其实是新乡土社会在转型过程中受小农的道义逻辑与市场的理性逻辑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复杂的形塑机制。在这种形塑机制的作用下,精准扶贫机制遭受到了一定的干扰与影响,底层农民在这一关系中利用日常斗争手段彰显其自主性。斯科特也曾表示,为了维系国家稳定,推进地方发展的顶层设计在实际落地地方场域时总会出现意外性事件,这归结于刻板的政策文本忽视了对地方实践知识、乡土伦理、地方生存智慧的考虑,进而导致了政策任务的“村阻梗”。那么,如何给出化解方式?这里斯科特所提及的“米提斯”思维则是较适用的思路。“米提斯”(metis)这一概念来源于古希腊人,指的是在对不断变动的自然和人类环境做出反应形成的广泛实践和后天获得的智能,它是本土的、可塑的,也是本土的和具有多重含义的。①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王晓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第45页。基于“米提斯”的认识基础,斯科特给出了国家项目顺利开展的可行路径:其一,顶层决策者应意识到政策制度设计的局限性,不选择一蹴而就,而是退后观察给出阶段性的调整计划;
其二,公共政策要做好失败的准备,鼓励项目的自我调整;
其三,受地方性实践不确定的影响,项目应事先针对可能出现的意外后果给出应对方案与预警机制;
其四,底层群众斗争的目的之一是彰显其自主性。因此,项目实践必须充分吸纳底层人民的力量,以参与性体验化解斗争可能性。那么面对精准扶贫实践中衍生的“争贫”事件,遵循“米提斯”的内生路径也给出了以下几点大概的解决方向。

(一)处理好政策文本与地方差异之间的关系

国家政策的实践摸索必须要与项目点实践地相结合。作为政策实践之一,精准扶贫的政策文本遵循普遍化的逻辑。面对各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化,精准扶贫的实际执行要避免一概而论。遵循米提斯的思路,在坚持国家基本政策主线的前提下,地方可允许切合实际的适度“变通”。譬如多样化的识别标准应在识别工作开始前构建起来,又如斯科特所言,突出“米提斯”的认识论,从地方伦理规范、实践知识入手,给予基层群众充分的发挥空间与创新执行力。只有尊重与承认了农户的主体地位,农户的心态才能尽量避免向道义愤怒的转变,扶贫工作才得以真正在村庄落地生根。

(二)引导与尊重扶持对象的主体地位

无论乡村建设还是精准扶贫,扶持对象——农户的主体地位必须时刻放在首位,这是后扶贫时期我们必须首要考虑的问题。政策设计者在调适政策文本的同时,要注意农户自身能力的提升与公共道德对农户行为的塑造作用,实现农民心态与能力的现代化。具体来说,“互惠”断裂易引发农户的道义愤怒,因此在扶贫实践中,要尽力保持乡村领袖与小农群体利益之间的相对平衡,甚至吸纳农户参与到扶贫工作中去,充分挖掘农户内部潜在的米提斯知识,将农户力量纳入到扶贫决策制定、执行与调适等多个环节之中,以农民的视角摸索扶贫项目顺利开展的路径。这样一来,在多方行动主体平等参与的前提下,农户的自治意识与参与动力被尽可能的激发出来,进而避免了福利资源分配中产生的规模化冲突。

(三)调整和平抑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理性文化的冲击

通篇分析下来,农户争贫的举动其实呈现出了扶贫机制在嵌入乡土社会中的一种转型,转型的形塑机制下就会出现不同于原有的争贫行为,传统基于占便宜或维护生存线的心理所产生的资源争夺被现有的市场经济理性所渗透,外来经济文化打破了传统乡土的逻辑思维。那么在这种传统与现代的思想交汇中,出现了“抢占”国家资源等新的意识规范,这种理性文化对乡村场域的冲击力必须要依靠乡村伦理及时进行调整与平抑。对于乡村伦理体系而言,本身它的长久存在就呈现出了“米提斯”的生存智慧与地方文化的多样性。也是这样的伦理约束,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农户与乡村领袖之间的相对平衡,增强了国家意识与规则意识。因此,重塑乡村伦理,对于约束农户越轨性举动,减少规模效应而言,是一条可行路径。当下的基层组织应当引入符合新时期价值体系与道德规范的优秀文化,在提高村民思想认知水平的过程中重新建构起农户的“脸面观”与乡村权威。除此之外,简单遵守已有道德体系并不可取,在原有乡村伦理文化的基础上,政策执行者应将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与价值观纳入扶贫场域,塑造出具有正确政策认知的农户个体。

简单来说,“争贫”的举动不单是底层农户所选择的一种策略性行为,而是隐含了道义与理性对农户心态的塑造过程,表现出了新乡土社会中政策文本与地方社会互动的一种转型。对于何以争贫及如何化解的现实拷问,还是需要将其放置在现代化的发展现实里加以考量与观察。只有在特定场域中真正捕捉到不同行动主体的互动细节,整个贫困户“精准识别”的工作才得以瞄准在村庄场域的最后一公里之中,维系乡村场域内不同行动者互动秩序的乡村社区文化才能够在转型期加以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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