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质量管理规章制度9篇(2023年)

时间:2023-07-15 16:05:01 来源:网友投稿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9篇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水利水电工程在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两级设置:

(一)省级设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中心站)。

(二)市(地)级、省钱塘江管理局设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 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和市(地)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由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组建,其人员由省、市(地)站选派、委聘。

第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宜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兼任,并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部门任命,并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其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专、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不得委聘从事该工程监理、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作为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组)人员。

第十二条 中心站负责全省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考核、认证工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 中心站负责向各市(地)站颁发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

(二)归口管理并指导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省、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

(三)对本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部总站和流域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争端。

(六)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总结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 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总站、中心站制定的有关质量监督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理市(地)范围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所属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工作。

(三)负责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监以外及中心站委托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参与重要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市(地)、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

(六)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心站汇报;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学习交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权限: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越级承包工程任务、能力明显不足、质量管理混乱的单位,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伪造现场施工记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单位,应视其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监理)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五)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质量监督员证”进行施工现场质量都督,检查施工质量,有权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质量评定记录和施工记录等。

(六)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七)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第四章 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组,或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每年的质监活动不少于四次。巡回监督检查次数应视工程建设总进度确定。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或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从工程招标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人员。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阶段

(1)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核定,对单元工作的质量评定进行抽查,并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准确、完整情况。

(4)监督检查重点施工工序、隐蔽工程,参加阶段(中间)验收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5)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6)对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工程竣工阶段

(1)参与审查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报告。

第五章 质量检测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试验室的资质、人员素质、装备、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四)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92)浙价费联51号、(1992)财农134号、浙水政(92)第60号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0.15%~0.25%收取,并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根据总工期确定按年缴纳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小型水利工程在输质量监督手续时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取。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须缴清全部工程质量监督费,若概算调整,质量监督费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支,支款专用,财务收支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其具体使用和开支范围如下:

(一)自收自支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性费用;

(二)聘任质量监督员及差旅费的费用;

(三)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使用费用;

(四)委托抽样检测、试验费用;

(五)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及资料费用;

(六)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费用;

(七)用于奖励优秀质量监督机构、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费用;

(八)其他用于质量监督方面的费用。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其主管部门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而将工程投入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九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 无证或超越次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施工图设计满足不了的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的;

(四)未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工程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擅自修改施工图,或在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和质量评定成果的;

(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质量保修的;

(七)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

第三十条 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建设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议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撤换负责人并进行机构改组,或由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都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授权。

质量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看了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还看: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一、总则

1、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特别是本市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及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22条)以后,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内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使集团公司在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努力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措施得力、信誉良好的建筑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2、贯彻落实企业质量方针,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3、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4、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二、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质量第一、服务第一。

2、质量目标:集团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年“白玉兰奖”创优项目1个,年“市优质结构奖”创优项目1个及1个以上。

三、企业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1、公司总经理为企业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2、公司设置“工程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3、各工程项目经理为工地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责,下设专职质量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受上级单位督导。

4、各项目部应积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确保质保体系正常运行。

5、各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制定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工程项目的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6、质量保证体系图;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框图

四、企业质量管理机构

1、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按三个层级进行层层管理。第一层为公司高层领导层级,第二层为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层级,第三层为项目部层级。

2、公司总部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2人以上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所属子、分公司须设立独立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1人以上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应专业齐全。

3、所属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及相应专业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20000㎡以下的项目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质量检查员;

20000㎡~50000㎡项目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不应少于2人;

50000㎡以上的项目应设置3人以上的质量管理部门,并应专业配套。

4、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图

五、企业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1、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本企业(本分支机构)的工程质量工作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②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确定和任命机构的负责人。

③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④建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⑤确定和配备保障质量体系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资源。

⑥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⑦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2、企业工程质量分管领导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企业领导,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②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③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④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⑤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⑦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⑧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3、企业总工程师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②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③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④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⑤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⑥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⑦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⑧审核、批准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或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是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②制定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

③与本企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本企业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编制本企业年度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及创优滚动计划并负责落实。

④参与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⑤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⑥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⑦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

⑧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⑨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⑩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5、技术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为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其职责是:

①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②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组织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并报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③负责编制企业的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技术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⑥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推广和攻关活动。

⑦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⑧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6、经营及合约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签约工程承包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一致。

②强化合约管理,各类总、分包的合约均应以满足工程质量目标为前提。

③坚决杜绝转包、挂靠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质量管理的经营行为。

7、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按照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的决定为项目部配置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

②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质量意识教育。

③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

④组织本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⑤在确定分包或劳务队伍时,负责组织对其人员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

8、项目经理的工程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②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③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④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⑥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种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⑦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⑧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⑩处理项目管理部的善后工作。

9、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程质量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上报、评审、实施;

②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熟悉设计图纸,落实参加建设单位召集的图纸会审会的准备事宜;

③组织项目部人员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技术核定、技术复核;

④组织协调隐蔽工程验收以及落实三检制度和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⑤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严格按图施工,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⑥负责开工前的图纸自审、组织施工图会审前的问题汇总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保计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

⑦编制质量计划、进度计划、投资控制计划,参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处理质量事故。

⑧参加安全检查、验收、审批纠正预防措施。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管理,社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⑨领导项目工程的新技术、新工艺科技活动,并总结编写新技术、新工艺成果发表上报。

⑩督促、检查资料员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资料正确、清楚、齐全、完整。

10、项目质量检查员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参与对采购合格分供方的评定和对采购材料质量的验证。

②负责对班组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班组自、互检进行全数复检。

③负责对本项目部所用检测器具,按规定实施控制。

④严格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相关的法规,组织对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自检、自查,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⑤坚持在施工现场,随时检查实物质量,掌握工程动态,不断进行质量分析,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质量状态,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把好质量关。

⑥认真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并运用于提高工程质量,消除质量通病。

⑦完成项目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⑧组织接待上级公司、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整改。

六、企业总承包质量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对分包方的选择、评价机制,制定选择、评价的办法并严格执行。

2、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由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其中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质量要求,由总经理审批,并明确对工程质量控制的职责、要求。

3、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并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符合《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职责、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等级培训和考核等要求。

4、总包单位与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宜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保证的专项协议,在明确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确定总、分包在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工程质量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各方面的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5、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在项目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统一工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技术档案编制标准。分包方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

6、总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批。使分包方编制的技术文件全面满足总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要求。

7、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分包方技术人员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8、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总包单位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其立即请退出场。

对于一般性错误并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小时,总包有权对分包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由总包方根据本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人员的处罚必须由有关人员自付罚金,不得由分包企业代付,从而对当事人起到处罚的作用,对其他有关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

9、总包单位应积极鼓励分包方的施工操作人员努力学技术,提高施工操作质量。对于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管理严格,成品质量好,成本低的分包班组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荣誉或物质奖励。奖金来源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商定。

10、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分包单位、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公司总裁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副总裁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生产副总裁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五、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二、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三、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四、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六、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议;劳动保护用品的审议。

八、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三、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制度。

四、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五、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八、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三、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四、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五、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七、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八、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四、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五、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裁、生产副总裁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设置生产技术部总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锅炉工、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考核:

一、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和北京市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五条、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二、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一、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二、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三、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二、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三、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九章、电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章、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工程项目的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四十九条、在各类项目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确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有效;

二、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责任;

三、施工人员凭身份证办理公司临时出入证;

四、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并有记录。

第五十条、工程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纠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施工现场必须有一名专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五十一条、施工现场不得冒险作业。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沟、口、孔、洞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现场周围有用电设施的,应采取断电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作业者必须有身体健康,有高空作业常识的人担任。作业者不得饮酒;严禁抛掷工具、材料;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况,禁止高空作业: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二、登高梯子间距大于40cm或捆-绑不牢靠的;高3米以上,无人监护的;

三、作业面下方工作人员未戴安全帽的;

四、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外;普通高压电线2.5米以外,无安全措施的;

五、天气恶劣(如风6级以上、雨雪天气等)影响施工安全的;

六、登高作业器具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五十四条、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五十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生产性建筑物做吊装锚点;利用厂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施工现场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

第五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做好防范措施。经有关部门复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十一章、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条、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等性质,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坏。因此,对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别储存;必须有明显标识。库存量不得超过有关安全标准;库房实行双人、双锁、两本账管理。

第六十条、有毒有害物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领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有主管部门两人签字,方可发放;使用后的废液必须严格保管,定点回收处理。

第十二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应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六十二条、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时,必须同时设计、审查、严守安全卫生设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参加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凡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第六十三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必须有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四条、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六十五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必须穿戴和使用相应的防护有效的服装和器具。

第六十六条、在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休息室、更-衣室和宿舍。

第六十七条、对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的生产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必须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报请主管副总裁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六十八条、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六十九条、做好女职工保护,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未成年人。

第十三章、伤亡事故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七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十一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七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七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生产技术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七十四条、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厂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十五条、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七十六条、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一、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二、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三、需要有定点医院的当时诊断证明;对于骨骼(特别是腰部骨骼)受伤者,原则上要有当时X光片诊断证明。

第七十七条、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七十八条、对于职业病的鉴定、报告和管理,要严格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报告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发现职业病案例,要按重伤以上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十条、人力资源部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对职业病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

第十四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八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一、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二、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二、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四、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五、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4

在医院领导和院区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院区各功能科室和临床科室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下,20xx年继续围绕“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及“脊柱微创手术开展”等工作全面深入展开,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严格管理,围绕20xx年及20xx年综合管理目标,本着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安全、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抓好医学继续教育,提高综合管理指标,使我科医疗工作再上新台阶,20xx年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坚决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保障各项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实

(1)根据科室现行工作模式,制定并完善科室各级人员的各班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标准,认真履行。在科室实行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轮换管理体系,层层把关,切实保障医院制度、职责及流程的准确落实,提高医疗质量,密切医患关系,保障医疗安全。

(2)和医院签署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医院要求,认真履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加强过程管理和环节控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二、强化自身学习,加强自身管理能力,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科室顺利发展

(1)每季度在科教科组织的论坛会议上,与其他科室人员彼此沟通、交流、借鉴,取长补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2)本着“以病人为中心,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服务思想,在工作中对待病人态度和蔼、作风端正、接诊病人细心、诊疗病人耐心,且对病人多解释,多安慰,多理解,多温暖,多帮助,提升科室服务质量,密切医患关系,促进医疗质量。

(3)科室成立质控小组,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方案和定期效果评价制度,使科室三级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等各项工作得到落实,使各项医疗质量得以充分保证。

(4)教育医护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健全科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检查各项医疗情况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并疗建立医疗缺陷防范措施,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教育医务人员将医疗安全放在首位。

(5)加强医疗文书的管理,使医疗文书标准化、规范化、明细化。定期抽查,对不足之处晨会及时反馈,在电子病历的开展下,做好时效性、准确性、及时性的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完整性。

三、强化自身学习,提升专业水平,做好继续教育

(1)随着老龄社会的深入,骨质疏松也逐渐成为困扰老年人口生活质量的重要目标之一,在脊柱病人相对较多的情况下,继续做好骨质疏松骨病的治疗,丰富临床经验,拓宽自身理论知识及专业水平,于20xx年11月30日已派科室住院医师附北京三院进修学校。

(2)在去年举办的脊柱研讨会中,继续和第四军医大学钱济先教授保持合作,开展脊柱微创手术,并举办1~2次全区性骨科继续教育项目。

(3)根据科室现有人员的结构层次实行分层次培训,住院医师要结合本职岗位,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养,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参与科研立项,能解决较复杂的疑难病症;主治医师要紧密结合自己的专业,通过自学、脱产学习、医院培训自觉严格的补充,增长本专业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副主任及主任医师要严把质量关,引导低年资技术人员的全面发展,想方设法提高专业团对的业务素质。

(4)认真对待医院培训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尤其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培养高级的骨科后备人才。(5)重视科研培训,加大科研力量,灌输科研意识,继续做好科研立项的申报及论文的撰写。使骨二科走在医院的前列,为科室和个人赢得荣誉。

四、严格教学管理

(1)教学人员构成:目前科室医师共有12名,其中主任医师2名,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4名,住院医师5名;副教授1名,硕士生导师1名;自治区“313”及政府特贴2名。

(2)结合科室小组构成及职称情况,成立教学小组及总带教,科主任亲自把关,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教学任务。

(3)加强对教学实施过程的量化监控,充分调动带教人员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加强带教师资培养;将教学工作纳入质控范畴,确保教学质量。

(4)科室定期对进修、实习同学安排专科知识讲座及三级查房,每天查房结合病人情况进行相关提问并学习,督促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出科前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并完成相关病历书写。

五、以身作则,抓好医疗安全管理

(1)对全科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规范行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及技术准入,定期举办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讲座、培训、考试。(2)加强医疗安全防范,从控制医疗缺陷入手,严格执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从其它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及纠纷中总结经验,不断进取。

(3)从控制医疗缺陷入手,强化疑难、医源性损伤、特殊、危重、严重并发症、存在纠纷隐患的病人随时上报科主任。

(4)科室定期召开医疗安全会议,通报科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总结经验,杜绝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发生。

在辛勤的工作中,我们走过了20xx年,我们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给病人送去了光明,带来了生活上的福音,然而略感遗憾的是今年综合目标并没有达到医院预期的经济目标,希望在20xx年,我们骨二科在做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下,提升科教研能力,强化“三基”培训,圆满完成各项综合目标管理任务。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5

管理体系正式运行以来,为确保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主要在加强内部审核、日常监督、质量控制、标准跟踪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做工作。

一、内部审核

管理体系正式运行以来,中心根据ISO/IEC17025:20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和中心质量手册,有关程序启动内部审核程序一次,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领导和专家对我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查找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对发生的不符合项工作进行了改进、纠正及预防,由内审人员对整改的纠正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了管理体系的有效和实用性。

二、日常监督

我们在实验室管理体系中各相关岗位设置了质量监督员5人,规定了质量监督员权力、职责,做到了有职有权。所有质量监督员在日常工作中随时随地进行监督,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自管理体系正式运行以来,质量监督员共完成现场监督7项次,其中监测科质量监督员完成现场监督4项次,检验科质量监督员完成现场监督3项次,确保我中心检测工作质量。

三、质量控制

我中心质量控制工作主要是积极参加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质量控制考核和内部比对试验。

1、参加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质量控制考核。20xx年度我中心四位同志参加了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四川省疾控系统卫生检验质量控制考核,考核项目为水中铜、铁,酒中异丁醇、异戊醇,单位和个人均获成绩优秀证书。

2、参加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广安市疾控系统卫生检验质量控制考核,20xx年度我中心参加了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广安市疾控系统卫生检验质量控制考核,考核项目为水中锌和硝酸盐氮,我中心成绩评定为优秀,获通报表。

四、标准跟踪

为确保所使用的标准现行有效,今年x月,我们在省质量检定研究所购买了一批国家卫生标准。我们还购置了两台微机,安装了网络线,随时查对国家卫生标准,并在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下载了网络线,随时查对国家卫生标准,并在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下载了现行有效的国家卫生标准,同时,在确定检验标准时,都要在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核对使用标准是否有效,在审核检验报告时,也要在国家卫生部官方网站核对使用标准是否正确,始终保持使用的卫生标准现行有效。

五、人员培训

20xx年以来,我们通过外出考查学习、参加培训班和学术会、内部培训、外地专家来我中心指导等多种形式很抓了职工的学习培训。

1、外出参加培训班和学术后。我中心先后派51人次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短训班和学术会28期,内容涉及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实验室管理、生物安全、检验质控和疾病控制各个领域,大大提升了我中心业务技术水平和疾病控制能力。

2、内部培训:20xx年,我中心举办内部培训6次,参加学习人数达141人次,内容涉及《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学习新讨论新版质量手册》宣贯等内容,中心领导亲自参加授课宣贯《质量手册》,使全中心职工明确了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了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认识,促进了中心质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重视客户意见。

我中心管理体系起动运行后,未收到客人投诉,我们就主动征求客户意见来获取信息以改进我们的工作,共发放征求客户意见书20余份,满意度达到100%。

七、加强了实验室建设,强化了实验室管理

检验科是实验室建设的主要职能科室之一,是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中心十分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实验室设施完善,环境良好,标准物资配备充足,设备保养、维护程序化、规范化,对检验仪器全部进行了校验,所有设备通过了资质部门检定,确保设备的测量可溯性,并且有使用状态的明显标识。仪器设备全部建立健全了仪器设备档案。

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对管理体系文件全部进行了受控,建立了完善的检验标准跟踪体系,确保了解标准的有效性。建立健全了拟检样品的唯一识别系统,以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样品的可识别性。检验报告实行了复核、编制、审核、签发四级签字制度,确保了检验报告的规范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在对外服务中始终贯彻公正、科学、守信、高效的质量方针,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存在的问题

对照ISO/IEC17025:20x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和《质量手册》,通过内审自查,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于今后努力规范和完善。

1、面对国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面临的形势任务,本中心人员配置相对不足,现有人员年龄老化,知识更新相对滞后,急需引进年轻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进一步通过在职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2、“客户第一”、“排出行政干预”的理念执行起来并非容易的事,仍需进一步加强。

3、加大硬件投入,加快学习型检验队伍的制度化建设。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6

过去的一年中,在公司领导的关心和重视下,在质量副总的指导下,在各科室密切配合下,通过科室人员的共同努力,20xx年度的各项相关质量管理工作基本按预定计划和要求完成,确保了公司经营活动中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就一年来的质管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xx年度质管主要工作回顾:

1、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次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对发现的质量管理不足之处进行完善工作。

二是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计划的规定,完成了年度质量方针目标档案、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档案、质量风险评估档案和省局平台的风险排查自查的月报工作、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各项质量档案整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情况考核、完成年度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的验证和校准工作、温湿度设施设备的极冷和极热验证、过期失效药品的确认处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各类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是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指导下,及时解决验收、养护、储存、销售、退货、运输等各个环节发现的质量相关问题,努力提升公司经营活动中各岗位的质量管理水平。

2、加强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首先根据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20xx年度共审核并建档首营企业46家,首营品种378个品规(其中中药饮片55个、非药品8个),购货单位112家。对单位和产品的近效期资质及时督促业务人员索取和更换,完成商品资料维护和变更317条,供货单位资料变更1130条,供货单位销售员资料变更588条,购货单位资料变更3712条,购货单位采购员及收货员资料变更1845条。审核发放公司销售、采购、收货委托书总计1076人次,保证了公司所经营药品和供销单位的合法性。

其次准确及时的收集了20xx年度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和市局的药品质量公告、质量信息共计218条,并进行分析汇总,传递反馈给相关科室负责人。共传递汇总后的质量信息28次,确保了质量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有效的利用。对国家和省市局药品质量公告上的不合格药品进行认真排查,启动药品召回工作2次,因下游单位均销售完毕而终止。

再次是加强对近效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工作,负责不合格药品的审核、确认、报损和销毁的监督,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减少不合格药品的产生,全年不合格药品共销毁2批次6个品规(县局集中销毁5个品种),主要原因为过期失效所致(破损1个)。

还有协助公司人事科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和其他工作。培训主要涉及岗位技能、岗位知识、岗位相关制度及操作流程等。相关执业药师参加了20xx年度的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同时协助人事科完成执业药师再次或变更注册工作。

3、强化药品经营过程监督:

20xx年度,公司质量管理工作重心是日常经营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及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4、积极配合各级食药监局进行有关检查等相关工作:

20xx年度药品抽验共6次,其中市药检所药品抽验2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次,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上报落实处理。接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日常监督检查4次,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落实处理、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1份。

5、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

20xx年度质管工作基本均能按照既定计划进行,其中1月份完成温湿度设备的极冷验证工作,2月份完成风险前瞻评估工作,6月份完成公司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的验证工作及设备校准工作,8月份完成公司温湿度设备的极热验证工作,12月份完成年度各项评审、内审、风险管理、质量方针目标等工作,同时启动计算机系统更换服务器和软件升级工作。

二、20xx年度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明确指出取消药品GSP认证工作,但同时明确药品GSP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工作中必须执行的标准,公司质量管理工作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核心内容,其在公司整个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受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总体表现与新修订药品GSP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管理工作在经营过程需要发展和完善:

随着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颁布实施,现有监管环境的改变和未来监管力度(如专职检查员的设立)的提升,要真正从思想上注重新修订药品GSP管理理念、接受和领会其全员质量管理的内涵还是今后首要任务。因为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一方面需靠员工主动自觉地完成,另一方面也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规范其行为。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管理既可以产生效益,也可以最大限度避免风险。目前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能力水平与同行业中的先进企业相比差距很大,质量管理工作仍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

2、质量职责不明致使经营管理与质量管理相脱节:

质管科内部(验收)、质管科与其他部门之间均存在工作脱节现象,不能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使得某个点的质量管理有时与经营活动脱节,特别是相关岗位人员在规定的操作流程中的工作执行力度和责任心均有待加强等。(典型个案: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字号红花油产品,自购进到销售出库整个流程5个岗位均没有发现问题,最终由客户反馈出问题)。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贯彻执行力不够:

公司虽然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来编制和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但是部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没有被认真严格地按规定进行组织实施,真正地落到实处,在某些具体程序的执行过程中并没有约束力(如上述2中所提典型个案)。工作中细节管理不完善,有关记录未做到及时跟进。

三、20xx年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

1、全面准备,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

2、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水平:

加大全员学习质量管理的力度,提高岗位人员的素质,稳定人员队伍,使其坚持原则、据实反应问题、有效履职,严把药品进销存各环节质量控制工作,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公司,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库销售。同时建议重点岗位人员在职在岗,验收、养护,复核等至少有一人在岗位从事与其相关的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完善相关岗位档案。尤其要重视涉及中药饮片、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相关操作流程、环节等的记录和档案。

3、加强监督管理:

严格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新修订药品GSP的规定,加大对日常经营过程中各环节和流程的质量管理力度,加强购、销、储、运中关键控制点的质量控制,把质量管理责任落到实处,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质量风险。建议各科室、各岗位及人员有效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践行质量责任,以自身为中心,做好上下左右个流程的衔接工作。同时建议各科室做好部门内各岗位人员的责任细化工作,权责到人。

4、坚持继续教育培训,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发挥作用:

教育培训是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通过按照计划和规定进行培训,促使全员掌握与各自本职工作相关的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20xx年度要继续协助人事科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和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水平。

5、以人为本,人尽其用:

随着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公司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建议公司以人为本,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公司认同感,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在工作中做到量才而用,发挥员工整体的凝聚力和创造性,为公司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20xx年公司业务发展建议:

在20xx年的业务发展中,个人观点是守住根本,避免风险。守住根本是发展县域内的业务,避免风险是规避新修订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后的严重处罚。

1、近两三年以来,县域内客户数量和整体购进量有所减少,原因有(仅供参考):

①、电商影响(药师帮等线上平台采购);

②、上游供应商业务下沉(济南、德州、河北等公司的业务通过物流或直接送货,延伸到诊所、卫生室、单体药店);

③、外届业务人员品种对县域内市场的冲击(县域内市场就这么大,其经营的相同品种与公司原经营品种有冲突,如常用的感冒类、止咳类、抗生素类品种等,有的同类品种(如小冲、阿莫西林等)商品资料超70个品规)。外届业务人员品种是一把双刃剑,初期能给公司带来部分收入,但其产品市场形成以后,即使不再依赖公司,换家公司、甚至私下送货也能继续发展,而公司想要抢回市场困难较大;

④、客户资质效期或校验问题(主要是村级卫生室的执业许可证过期和到期未校验,卫生院、诊所、单体药店也均存在资质或委托书、质量协议不能及时更新,现用现更、现用后更、临时抱佛脚现象较多)。

2、针对以上原因的个人解决建议(仅供参考):县域内业务是公司赖以生存的根本。

①、对于电商和上游供应商业务下沉情况,公司要选择适销对路品种,同时做好日常业务的配送服务工作!合理规划送货路线、缩短送货周期、送货要及时、送货覆盖的下游单位要全!

②、外界业务人员品种需要控制:公司经营的品种品规已经得到认可或市场销量不小的,禁止这类人员的品种进入;规范此类人员品种进销存行为,形成完整的闭环(除了上下游资质建立以外,所有进销存运的环节均由公司进行,其个人不得参与)才能切实避免此类风险。

③、客户资质效期、校验问题可以由其卫生院、或卫生室法人出具延期换证或校验证明,公司按其证明事项更新资料并存档备查(这样做可以减少业务损失,但存在的风险是检查时是否认可有待讨论)。卫生院、诊所、单体药店的资质或委托书质量协议必须按规定及时索取后更新,保证业务不断流!

20xx年是公司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一年,也是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质量管理工作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下,团结一致,以更加良好的精神面貌,更加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更加快捷的工作效率,为保证公司进销存中药品质量安全、顺利通过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和推动公司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7

随着烟草企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成本管理在诸多方面仍存在一些弊端,面临更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管理体系上,偏重于事后管理,忽视了事前的预测和决策,难以充分发挥成本费用管理的预防性作用;在成本费用责任方面,存在着大锅饭,没有形成一套责任预算、责任核算和责任分析的管理体系,所以,要从适应烟草行业发展的要求出发,对传统成本费用管理工作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以推进成本费用定额管理办法,不躺在成绩的账薄上,不做“经验”的努隶,走出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之路。保山烟草领导班子在规范务实的前提下,不断上下求索、求新、求变,特别是在“两烟”(烤烟、卷烟)生产经营量相对不变的前提下,如何保证经济效益的可持续增长,这是一个发展过程中的瓶颈,经过反复探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量不变的前提下,我们发生质变。这个质变就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定额管理的力度,二者相辅相成,用定额管理作为预算管理的根本保证,并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执行力,把定额管理作为保山烟草企业“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效益增长”的重点工作,现就保山烟草在定额管理方面摸索出来的一些做法与行业内的同行们做一些交流和探讨。

一、建立和完善成本费用定额标准的必要性

凡事预则立,所谓的“预”就是事前考虑,超前谋划,烟草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在《专卖法》的指导下,税利快速增长,但如果不警醒、不居安思危,就会忽视和掩盖了成本费用开支漏洞。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就促使我们必须摸清和掌握企业的家底,孰悉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根据生产经营各行环节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若干科学合理的定额标准,易于操作,有刚性的指标,也有弹性的标准。刚性的指标一旦制定不可逾越,必须执行;弹性的标准可根据生产经营动态管理进行有序的适当调整,同时为了保证定额管理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切实加大定额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考核力度,一并并入企业经济责任目标的考核。这样就抓住企业成本费用开支的重要因素和重点环节,有目标、有任务、也有相应的执行标准,开源节流,节能降耗,堵塞成本费用开支漏洞。变事后反映为事前控制起到很好的监督管理作用,对把握企业整体的经济运行和未来的发展思路至关重要。

二、制定成本费用定额标准的依据

1、近三年成本费用开支统计资料和历史最好水平资料。

2、近三年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率、收购量、等级质量、实际销售量、产前投入等。

3、本年度种植计划、销售计划、经济责任目标考核指标。

4、近三年所消耗物料的品种、数量、规格。

5、生产技术、销售水平及包装规格的变化,实施增收节支取得的管理绩效情况。

6、省内外行业同类成本费用的开支水平。

7、以烟叶生产量为参考,结合全市烟叶收购站(点)、市公司烟叶仓储货场、复烤成品烟叶仓库的现有设施情况,测算当前平均生产和储存能力。

8、以卷烟销售量和市公司卷烟库存容量来看,推算平均仓储能力。

9、对现有办公设备、交通运输工具、进行分类,结合现有科室(部门)和人员数量情况,以单位、部门或个人为单位,测算这类设备和设施的平均拥有水平。

三、成本费用定额标准的修订

1、定额标准应视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变化定期进行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

2、定额标准的修订应当考虑国家政策和上级公司政策的变化,成本费用开支项目的变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生产技术创新,物价变动水平以及节能、环保措施等因素。

3、定额标准的修订应在考核定额的基础上,对影响成本费用水平的主要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并用数量关系表示其影响程度,进行合理修订。

四、成本费用定额标准的内容

结合《烟草行业商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成本费用定额项目分为烤烟费用、卷烟费用、专卖费用、行政费用四个大类。成本费用定额标准尽量按单位定额或比率定额制定,便于预算的编制、审核、考核、管理和修正,实在无法制定单位定额或比率定额的,按总量定额制定最高开支限额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烤烟

1、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定额编制

2、烟叶生产收购费用定额编制

3、烟叶经营费用定额编制

(二)卷烟

1、卷烟物流费用定额编制

2、卷烟营销费用定额编制

(三)专卖

1、打假经费定额编制

2、专卖管理经费定额编制

(四)行政

1、人力成本费用定额编制

2、保险、审计类费用定额编制

3、咨询服务类费用定额编制

4、安全费用定额编制

5、共性费用定额

五、成本费用定额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个规矩和方圆就是我们的制度和标准,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特别是在成本费用列支上难免遇到各种矛盾和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很好的规章制度,哪些能开支,哪些不能开支,具体开支标准是多少,要制度化、标准化,制定标准时要科学合理,在执行时要易于操作,便于检查考核,同时最主要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要有实效。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定额管理编制打下基础

事列:人力成本费用是当前企业最大开支项目,同样肩负同等的工作量,有的分公司人浮于事,有的分公司又人员紧张缺编,差异较大,苦乐不均,工作质量和效益低下,直接导致收入分配没有体现奖勤罚懒的原则,造成部分干部职工患得患失,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

剖析:缺乏勤罚懒的激励机制,缺少科学合理的定员定编标准,同时也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老的人员没有合理定编定岗,新的人才不能流入,并无形中造成人力成本费用的增大。

措施和办法:

1、根据国家局、省局定编标准,烤烟生产6-8人/万担,卷烟销售25-50人/万箱,专卖管理按当地人口总数的0.6-0.8人/万人。结合保山烟草实际,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制定保山烟草定员标准:烤烟生产收购6.5人/万担;卷烟经营25人/万箱;专卖管理按照当地人口总数0.7人/万人。结合保山烟草的人员结构,通过对现有在册人员定编定岗的定额管理,解决了几个问题:一是定额编制适度从紧,留出部分编制逐年补充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增强科技创新和竞争能力,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后继有人;二是解决人浮于事,工作满负荷运转,再加以用人的激励机制和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实行人员定编定岗的定额管理以后,人力成本费用对于相当工作量明显降低;四是便于对全市统一标准进行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8

首先非常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给予了我体现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感谢单位领导和周围同事在工作上对我的指引和帮助。单位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务实的文化底蕴,使我融入公司这个大家庭,进人工作角色起了很大的帮助作用。能够加入这个对企业发展长期负责的团队,是我莫大的荣幸。现将我的试用工作情况、所负责的工作现阶段存在的不足以及本人的工作计划作如下汇总。

一、在工作上我的主要收获、初步掌握的技能:

1、基本了解了产品生产工艺;工序排程、人员现状、分组情况、分工方法、岗位职责。

2、初步了解了产品技术标准;国家以及行业标准,本公司所在行业的一些基本信息。

3、结合市场方面、顾客方面对产品品位的定位情况,按执行公司要求进行明确区分。

4、掌握了产品质量要求等相关工作知识;并具备担当产品质量审核质控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能依据产品使用性能客户要求,进行合理的制程品质控制。且能对质控过程出现的问题,做出正确的原因分析、判断,及时处理制程品质事故;从而指导完成检验、试验工作的"实施。

二、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发现所负责的工作现阶段存在的不足和值得改善的地方有以下几点:

1、检验工作使用文件情况。没有形成文件的检验作业指导书,目前生产线检验员只是依据检验表格上的项目进行检验。大部分方式和方法来自于已往的经验和彼此间信息传递。这样的运作会导致检验自行其事,不利于对检验人员的管理。

我计划待进一步掌握了详细的信息后,拟制本部门用于生产用的检验作业指导文件。

2、生产过程的质量实际情况。没有详尽的数据和记录;没有数据和记录的统计不利于分析、指导和控制生产。

我将会在今后工作时计划对制程首、巡、末检建立完整的记录控制;如现阶段没有落实的外观检验记录、工序不合格品数量记录、不良品返工记录、首检不符要求的记录。努力开展,实施这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质控工作落到实处。

3、现阶段我司检验员的对质量工作的认识理解不是很到位,有部分新员工入职时没有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以至于部分检验人员不能单独完成产品检验和产品性能试验工作。

我计划建议本部门组织开展有关的教育、培训如:AQL运用、机械知识、五金知识、工艺装备认知、工具使用、仪器认识、机械识图、质量概念等,并结合技能状况进行考核、评比。

4、不合格品的管理。现阶段的不合格品管理无详细的记录亦无台帐式制度,这样不利于质控工作展开,往往使同样的问题重复出现,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不合格品的产生。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篇9

今年以来,本人在公司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团结合作和关心帮助下,品管部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敬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的意见。

一、思想政治表现、品德修养及职业道德方面

一年来,本人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工作。

二、工作能力和具体业务方面

我的工作岗位是品管部。主要负责每天工应商做好的货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的目标,工作上发扬开拓创新精神,扎扎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一年的各项任务:采用日志,对当天的工作进行记录;采用周报和月报对当周或当月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周的工作计划。我主要做跟综工应商质量,保证总体任务的完成。就能做到周报表和月报表的不良数量基本准确。

三、存在的不足

总结—年的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身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还存在着以下不足。

一是有时工作的质量和标准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方面,由于个人能力素质不够高,有时统计存在一定的差错;另一方面,就是有的时候工作量多,时间比较紧,工作效率不高。

二是有时工作敏感性还不是很强,对领导交办的事不够敏感,有时工作没有提前完成,上报情况不够及时。

四、20xx年工作计划

—是我将进一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拓展思路,求真务实,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统筹,根据公司领导的年度工作要求,对XX年工作进行具体谋划,明确内容、时限和需要达到的目标,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把各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实效。完善公司质量目标,并制定了完整的`统计和纠正预防措施作业办法。

三是加强工作培养。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吃苦耐劳、知难而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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