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语境中佛教“正命”论的新阐释

时间:2023-07-19 14:35:02 来源:网友投稿

“八正道”是原始佛学的基本思想,指释迦牟尼向弟子宣说的八种通向涅槃解脱的修行方法和道路,包括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其中“正命”意指正确的生活,在佛教的语境中这种生活是符合佛教戒律规定的正当合法的生活,是远离各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职业以求活命的做法。“正命”论是佛教的道德准则,规定了佛弟子谋生的价值取向,与“正见”论同为“八正道”的基本要义。

印度佛教在传入中国后,为适应中土的国情和民风,开始了“中国化”的历程。受中国文化重人本、重现实等特色的影响,中国佛教逐步走上了世俗化、伦理化的道路,近现代“人间佛教”就是这种道路的结果。人间佛教“以面向现代社会和人生为主要特征,以创办新式教育、融贯现代科学文化精神、借助现代传播手段来弘法传教,努力契合现代人的心理和精神需要,关注人生,服务于社会,并在随应时代的不断除旧创新中赋予佛教以新的活力、开拓佛教在现代发展的新途径”,“正命”论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呈现出了一些新的阐释。

一、太虚:“职业与志业融合”说

太虚(1890~1947年)是近代佛门高僧,一生致力于佛教改革,倡导建设“人间佛教”,对传统佛教的现代转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太虚首先也认同一般意义上的职业概念。他说:“而职业,则于或家,或国,或社会,或世界,随其势位之所宜,才力之所能,任一工,操一劳,用与人众交易其利,以资一身一家之生活者也。”他又说:“职业者何?迫于机械的必然形势,为应付现前环境之工作,乃由质力之不足,求补充以保持固成局面之艰苦事也。”两处对职业的表述内涵基本一致,都指出了职业的世俗意义即一般形态,职业为个人、家庭、国家、社会、世界提供生活来源,是必须要从事的工作。如果职业停止,生活资料将难以供给,人类也将难以生存。

但是太虚对职业的理解并未停留在一般形态,而是对职业概念进行了升华,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志业。他对志业是这样解释的,“学者,志业也,从吾志之所好,以趋践佛之淑吾身,善吾心,增进吾之德性,达到吾之乐地者也。故应以三皈之信,五戒、十善、六度、四摄之行为柢,而毫忽不得藉此形仪名称以为谋一家一身之生活计者。”他又解释到,“志业者何?发于精神的自由意志,为创造当来运命之活动,乃由质力之有余,谋施用以开辟生化源泉快乐事也。”从太虚对志业的阐述中可以看出,志业是职业的升华,着眼于人的喜好、志向和追求,以愉快的心态和自由的意志进行的活动,这种活动(正当职业)可以完善人的身心,增进人的德性,提升人的精神境界。

太虚作为近代“人间佛教”的发起者,他认为“从事正当职业无碍于学佛,”主张将佛教精神融入世俗职业伦理,确立世俗职业的神圣性。以经商为例,太虚大师从经商与学佛的心理、经商与学佛的行法、经商与学佛的关系三个方面论证两者的一致性。首先在心理上,经商的心理大都是求得发财,所谓将本求利。学佛的心理也在求得发财,但不是求金银财宝、衣食房产,而在求得功德法财(禅定、福德、智慧等)以为无穷受用。两者所求的内容虽然不同,但是求得发财的心理是一样的。其次在行法上,经商者是在通有无,利人生,如甲处缺少的货物,乙处有的话就从乙处运至甲处,这对于人的生活大有裨益。学佛者,是自利利他,望人成佛,以所得福德智慧的自利,再用以利他。两者同样是调剂有无、便利人生。再次在两者的关系上,经商者只凭自身有限的知识能力无法应对外部繁复的市场,盈亏不定,须在精神方面求得安心定志的抚慰,如果学佛的话,可以得到这种抚慰。经商还需要持有一定的道德标准,如果能诚心学佛,修习五戒、十善作为道德标准,则可以成为讲道德守信用的商人,推而广之,也可以造就讲道德守信用的社会。太虚这样总结两者的关系,“经商与学佛关系至巨。愿到会诸君,细心探讨佛教之真理,身体力行,达到商人之目的。以所得之资财,办弘扬佛法之世界公益,则经商之道,即与学佛之道相通,可以直趋无上菩提。”

二、印順:“法律与戒律融合”说

印顺(1906~2005年)是当代著名学者,同时又是享有盛誉的佛教大师。作为太虚的弟子,印顺曾先后在太虚任院长的闽南佛学院、汉藏教理院学习,并多次亲近太虚大师,耳濡目染,他的佛学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太虚的影响,但又不尽相同。印顺“正命”论的独特之处在于将世俗法律与佛教戒律结合起来,将两者共同作为判定职业是否正当的标准。

法律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这种规范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方略,法治是全人类共同的崇高理想,从它被提出开始,人类一直在不断探索、共同努力。不同民族和国家在其法制建设的历程中每取得一项进展,都是向法治理想迈进了一步。法治所追求的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结构和秩序,这种结构和秩序的目标是经济富裕、政治民主、社会文明和国家安全。

佛教戒律是佛教的创始人释迦牟尼为保持僧团的清净,本着“随犯随制”的原则为佛教信徒所订立的行为规范和生活准则,集中体现了佛教“诸恶莫作,诸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的伦理道德精神。戒律与禅定、智慧并称佛教“三学”,并且排在首位,所以《华严经》说:“戒是无上菩提本,应当具足持净戒。”释迦牟尼在世传道说法四十五年,弟子们以他为师。在涅槃前,他告诫弟子们要“以戒为师。”可见,戒律对于佛教非常重要,它是佛教的防腐剂,是佛教正法久住的根本保证。如果戒律得不到持守,佛教的生存就会受到威胁。

印顺对“正命”的界定首先是没有违犯国家或是居留地国家禁令的职业。他认为,国法不允许的,比如不允许民营和外侨经营的,不允许种植和出卖的,就不能做。理由当然是国民和侨民都应该遵守国家的法令,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另外,他认为正当职业还应该是符合佛法要求的,不符合佛法要求的职业就不是正当职业,比如以杀、盗、淫、妄、酒等解决生活的职业。印顺劝告人从事正当职业是为了说明“人不能不依财物而生活,但财富要以清净的如法得来”的职业伦理准则。

三、星云:“多业融合”说

星云(1927~2023年)是当代台湾佛教高僧,他开创的台湾佛光山道场,成就卓著,在两岸四地都有很大的影响,其道场和佛光会会员遍及全世界,他本人的人格魅力也为世人所敬仰。星云的佛光山道场通过文化、教育等事业来弘法利生,把佛教的根本精神、传统教义与现代生活、时代精神贯通起来,使佛教根植于人间、落实到生活、渗入至心田。具体到“正命”论,星云特别注重“业”的作用和影响。

业,是梵文Karma的意译,音译为“羯磨”,泛指一切身心活动。佛教一般将业分为身、语、意三类:身业,指身体的行动;
语业,也称口业,指言语;
意业,指思想活动。佛教认为,身、语、意三业的善恶,必然会引起相应的果报。所谓善有善报,惡有恶报,这是因果铁律。对于业的善恶性质及其果报,《成实论》卷七说:“业报三种,善、不善、无记;
从善、不善生报,无记不生。”意思是善业必招致善报,恶业必招致恶报,无记乃非善非恶,不产生什么结果。佛教认为,“业”不但是“受身因缘”,而且万物也“从业因生”。决定个人生死祸福的业称为“满业”或“别报业”,所得的果报称为“别报”;
决定人的共性和共同物质生活条件的业,称为“引业”或“总报业”,所得的果报称为“总报”。

星云扩展了“业”的话语体系,对把职业定义成为赚钱维持生活的看法表示不赞成,他认为职业之外,人还应该要有德业、道业、学业、家业、志业、行业、心业等。比如一个人的学业不优秀,工作能力不足,即使找到一份职业,也不可能在职业上取得什么成就。一个人的道业、德业不健全,品行不高,威望不够,也只能做一些劳力的工作。有些人事与愿违,从事着不合自己志趣的工作,总觉得工作枯燥乏味。还有一些人的职业与行业、心业关系密切,比如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这就要求医生专业严谨,如果敷衍马虎,就是对人的生命健康不负责,要造下罪业。因此,星云特别注重从“业”的角度理解职业,“每一种职业,都与道业和德业有关,甚至将来还有一个行业,行业更与善业、恶业、引业、满业、自业、共业,都有相当重要的关系。因此职业不只是职业,职业之外,行业的因果业报,可不慎乎!”

四、圣严:“职场与禅法融合”说

圣严(1930~2009年)是国际知名的禅师、思想家,他在接续东初老人1955年设立的中华佛教文化馆的基础上创办了台湾法鼓山道场,法鼓山的理念就是“提升人的品质,建设人间净土。”圣严把他的禅法叫做中华禅法鼓宗,按照承前启后的原则,以汉传佛教为主体,以旧融新,是吸取了南传佛教、藏传佛教以及韩国、日本、越南的禅佛教的精华而创制的。他把禅宗讲的自性弥陀阐发为最高阶位的净土,禅修是他引导众生进行自心开发、修习,除去烦恼,立证菩提的根本途径。他用现代而通俗的语言对禅观及禅修方式进行解释。他认为,“第一,禅是清净的智慧。一般人有执著、有自我、有自利的聪明,是不清净的智慧。第二,禅是无染的心灵。所谓无染,就是没有分别、执著,没有带着情绪及自我中心的心理活动。第三,禅是‘无相、‘无住、‘无念的精神境界。……禅修就是要破除由自我意识引起的人我和法我相,而成就无我的悟境。”

圣严弘扬的禅法在运用中,体现出禅修不离日常,体用不二的特点。将禅修运用于生活中,就是要人少欲知足,重视心灵净化,使境随心转。在健全人格、净化人心、净化社会的基础上,帮助大众认识自我、肯定自我、成长自我,从烦恼的自我中获得解脱,以此消融自我,超越自我,达到自净其心,建设人间净土的目标。

以这种禅思想为指导,圣严认为在职场生活中,如果发愿秉持一颗利益他人的心,自身也会获得较快的成长。职场成功的标准是人格的成长,以及对社会的奉献。要在职务上默默耕耘,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求新求变,这种坦然的职业态度反而会让人受到倚重,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他还教人以慈悲心包容他人,以柔软心忍辱负重,以智慧心处理问题。

佛教“正命”论的新阐释就是“人间佛教”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世俗的职业、法律、行为、职场分别通过与志业、戒律、因果、禅法相融合而具有了佛化的神圣意义,从而使印度佛教的“正命”论在中国佛教中获得了新的表达形式,实现了在新的历史语境中的“中国化”再造,获得了新的生命力。

说明: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儒佛道三教关系视域下中国特色佛教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8ZDA23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南京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邮编210023)

朱昭平(1983.7-),男,汉族,山东济南人,南京中医药大学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东方哲学与宗教,发表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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