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赋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关键问题与科学路径

时间:2023-08-03 18:05:01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人工智能技术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智能融合是提升新时代共同体情感、共同体政治信仰、共同体共同价值的重要向度,也是构建新型民族关系和提升民族工作成效的工作重点。同时,智能技术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深度融合也引发了共同体意识建设过程中的内部互动场域、对外传播场域、技术媒介场域、伦理技术场域及共同体情感场域等方面的变化,衍生出“信息茧房”“木桶短板”“尖叫效应”“过滤气泡”及主体边界等问题。针对智能技术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智能融合问题,未来应从人本主义和技术规制的视角寻求解决问题的创新发展路径,强化对数据使用的权力规制,回归主体性地位,强化主流思想引领,增强共同体成员互动,优化人工智能技术。

关键词:人工智能;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主体性;
智能融合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3)07-0087-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与对策”(20CMZ025)。

作者简介:庞瑜(1986—),男,四川阆中人,新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学校德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的重点,努力践行“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的民族理论,始终坚持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落实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方面面,突出了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价值意蕴。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强调,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此背景下,人工智能技术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智能融合,为推动智能化的共同体建设结构和凝聚坚定的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技术保障,展现出强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由此,要從人的主体性回归与智能技术相结合的整体性视角,厘清人工智能赋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引发的社会变革和关键问题,寻求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共同体意识建设的契合点。

一、人工智能技术引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深刻变化

人工智能技术引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深刻变化,主要表现为内部互动场域、对外传播场域、技术媒介场域、伦理技术场域、共同体情感场域方面的深刻变化。

(一)内部互动场域变化:人工智能技术丰富了共同体内部的互动交流方式

人工智能技术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深度融合引发了共同体内部互动场域的变革。人工智能技术包括计算智能、感知智能、认知智能等,能够依据关键词智能化生成图像化的云图,从而构成了“人工智能+共同体意识”的创新发展模式,引发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在应用形态、技术架构、智能管理方面的深刻变革,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呈现出新的业态结构。以大数据、并行计算、深度学习为核心驱动力的人工智能技术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展现出强大优势,改变了共同体内部的互动交流方式,使共同体意识建设发展与内部交流呈现出智能化、个性化、多元化、协同化特点,引发了共同体内部互动场域的变化。同时,人工智能技术丰富共同体内部的互动交流方式还表现在数据驱动引领共同体内部信息交流与互动,以深化应用推动共同体内部交流方式变革,以融合创新优化共同体内部的交流效果。但是,人工智能技术在重塑共同体内部交流方式的同时,也难免会导致共同体内部部分成员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时期内难以适应智能化、可视化、数据化的交流方式,从而产生一定程度的共同体内部的情感和信任危机。

(二)对外传播场域变化:人工智能技术转变了共同体意识对外传播的方式

人工智能技术除了带来共同体内部交流方式的变化,还引发了共同体意识对外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除了具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建构新型民族关系的内在价值,还同时具有提升中华民族国际话语权和建构国际发展新秩序的国际价值,这就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外传播的方式、内容、价值、实践等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只有通过方式的优化、技术的转化和内容的甄选才能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外传播的效果。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引起了共同体意识在对外传播方面的深刻变化,主要表现为智能算法、流量数据、智能可视化技术等在共同体意识对外传播中的应用,丰富了智能主体传播方式的多样性选择,同时也大大缩短了共同体意识传播主体与传播对象之间的物理距离与心理距离。正是人工智能技术在共同体意识传播中的深度应用才使得共同体意识对外传播的方式发生了转变,促进了智能主体之间的国际化合作,达成以符号互动回应个体情感、以集体记忆刻写民族情感、以价值情境展演强化共同体情感。

(三)技术媒介场域变化:人工智能技术成为推进共同体发展的重要力量

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展引发了技术媒介场域的变化。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实现了人工智能技术的转型升级,并在形式上和内容甄别上推动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推动共同体意识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人工智能技术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呈现出更加智能化、可视化、便捷化、高效化特点,如智能机器人、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虚拟现实技术与应用等新型人工智能技术在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智能融合发展的过程也实现了智能技术的不断优化,引发了人工智能推动共同体意识发展的技术媒介场域的变化。与之相对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建立起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阶段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维护相结合的智能结构,努力探求共同体结构中共同价值、共同意识、共同情感的有机结合,不断追求不同民族之间凝聚共同意识的理论契合、现实契合与实践契合。基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众多需求,人工智能技术也随着共同体意识建设过程展现出更高的熟练度、智能化和人性化,进一步推动了宣传载体的全息融合、宣传主体的全员联动、培育效果的高效呈现。

(四)伦理技术场域变化:人工智能技术引发了共同体意识建设中的技术伦理问题

人工智能技术在共同体意识建设中的应用引发了一定程度的人机关系伦理问题。“技术从发明走向成熟都需要经历一个批判的过程。”[1]在人工智能技术尚未展现出高度智能化或者人工智能尚未与共同体意识建设实现深度融合之前,人们对于人工智能技术主体性与共同体的主体性地位的关注与探讨并没有特别深入,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工智能技术使用伦理问题。从根本上来说,人工智能技术作为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既为人的发展而服务,也是推动共同体意识建设的重要技术手段。同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过程中,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并不会进行自我技术革新,人才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转型升级的根本力量。并且,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发展也要以人的需求为依据,要为构建共同体意识而服务,这就构成了人工智能技术的人本主义目标导向。基于此,人工智能技术的高度智能结构与体系既不能脱离人的伦理需求和价值导向,更不能主导人的伦理导向与价值选择。科学的人机关系是确保人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主体力量和目标对象,坚守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满足人的使用需求和价值选择的技术手段支撑,丰富人的价值选择和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从这个层面来说,人工智能技术引发了共同体意识建设中技术伦理的深刻变革,但也正是这样才需要更加关注人工智能赋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保障共同体内部的地位公平性、人民主体性、价值合理性、责任明确性。

(五)共同体情感场域变化:人工智能技术弱化了共同体意识建设现实情感交互

人工智能技术与共同体意识建设的智能融合在改变交互方式、对外传播方式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共同体情感。在人工智能技术与共同体意识建设的智能融合基础上,人们也开始逐渐关注机器智能与人类情感的辩证关系,如何科学把握人机关系、技术与情感、虚拟数字体验与现实情感交互之间的有机关系,则成为后续人工智能在推进共同体意识建设过程中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客观来说,人工智能技术确实为增进共同体内部之间的互动频率和情感交流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平台支持与技术保障,也进一步推进了共同体意识、观念、价值的对外传播,向世界展现了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但是,单向度地依靠人工智能技术保障共同体线上情感交互是远远不够的,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现实情感培育也是深刻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影响因子。这是因为人是感性与理性的有机整体,通过现实的“以上率下”“言传身教”以及“耳濡目染”的线下现实情感交互则更能激发共同体内部的主体能动性,增进共同体成员的情感交流。因此,要警惕人工智能技术对共同体现实情感交互的弱化,通过线上线下共同发展的立体路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关键问题

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关键问题包括有效信息甄别难度的加大、内部差异化发展的风险、共同体成员对技术的盲从、共同体成员之间交融互动的减少、共同体技术伦理规制的不明确五个方面。

(一)“信息茧房”:人工智能技术加大共同体成员对有效信息甄别的难度

人工智能技术引发数据洪流效应,使得数据呈现“井喷式”增长,这为甄别共同体意识建设中有用的教育资源增加了难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存在的“信息茧房”问题使得数据信息不仅没有推动共同体意识建设的发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桎梏共同体成员的选择,数据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异己信息”,只重视个体的偏好选择,而忽视共同体意识的建构,主要表现为数据信息“催化了‘单向度的人的出现,强化了人们的极化观念”[2]。具体来说,表现在个体偏好与共同体选择之间的矛盾、无效信息与有效信息之间的辨别、趣味性与教育性之间的调适等方面,这些都成为困扰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共同体意识建设的重要影响因子。不仅如此,人工智能技术与共同体意识建设的广泛融合也增加了个体与群体的数字安全风险,使得个人和群体的私密信息和重要信息可能被暴露在网络空间,从而引发共同体成员对于数据信息安全的信任危机。“大数据蕴含着巨大的经济、社会、科研价值和无限的开发潜能,若治理不当,则会引发隐私问题、个人信息安全问题。”[3]在此情况下,破除“信息茧房”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桎梏,并维护个人和群体的数据信息安全至关重要。

(二)“木桶短板”:人工智能技术增加共同体内部差异化发展的风险

不同群体、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文化差异使得人们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接受能力和使用程度不完全相同,这就造成了共同体意识建设过程中的内部差异化。从根本上来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要建立起覆盖全民族、全阶层、全领域的共同体意识结构体系,不能忽视任何一个方面或者任何一个民族,这就需要更加注重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协同性问题,既要发挥“以上率下”的榜样作用,突出共同体意识建设过程中的拔尖引领效应,也要注重薄弱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工智能技术的硬件保障建设和软件操作能力培训,实现对重点地区的和落后地区的技术指导,减少人工智能技术造成共同体内部的发展差异化,尽量避免共同体意识发展的“木桶短板”缺陷。基于此,要避免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共同体意识建设过程中的教育形式化、心态修养被动化、技术使用表面化等错误发展倾向,妥善处理民族文化与传统的差异性问题以及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抵制共同体意识建设过程中的“泛民族主义化”倾向。

(三)“尖叫效应”:人工智能技术造成共同体成员对技术的盲从

人工智能技术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共同体成员的主流价值弱化。“尖叫效应”所展现的就是猎奇心理聚焦作用,人工智能时代的“尖叫效应”表现为部分共同体成员通过一些非常规的手段甚至是非法手段来吸引大众的注意,从而实现他们获得网络关注度和网络点击量的目的。而网络关注、网络点赞以及网络评论背后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点赞数和关注度越多,他们就能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在此背景下,受到人工智能技术的影响部分共同体成员难以抵制住金钱的诱惑,逐渐在网络世界中迷失自我,甚至忽视了主流价值观。“尖叫效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技术使用边界”与弘扬“主流价值观”之间的平衡关系,在此情况下“技术中性”也不复存在,从而造成价值观对“技术理性”的盲从。但是,“技術中性”不能等同于“价值中性”,共同体成员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同时,也要坚持倡导主流价值观,避免人工智能技术引发过度的网络集群效应和技术拜物教。

(四)“过滤气泡”;
人工智能技术降低了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交融互动

人工智能技术所展现的高度智能化、集中化、数字化、热度化的技术特点,可能会使得共同体意识建设走向极端的“类条理化”和“类偏好化”,使得人工智能技术更加关注个体的偏好性选择,越是个体喜欢的类型人工智能就越集中性地推送此类信息、热点和新闻,这就造成了网络空间中的“热搜效应”和“热榜效应”,从而导致人工智能技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共同体成员之间有机互动的成效。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赋能共同体意识建设所产生的“过滤气泡”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个体喜好为依托建立起的单一的共同体结构会智能过滤掉不具有同一喜好的共同体成员,并在常年的累积之中构成固定的单一“气泡圈层”。基于相同喜好构建起的共同体结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推进共同体意识的发展,但这种以共同喜好为依托构建起的独立圈层并不具有真正共同体的强大内核,充其量只是虚有其表的共同体外壳。以人工智能技术推进共同体意识建设必须以共同价值、共同情感、共同政治信仰为依托,在维护各民族平等、巩固民族团结、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协同推进共同体之间的交融互动。

(五)主体边界:人工智能技术导致共同体意识建设技术伦理规制不明确

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共同体意识建设受到“技术黑箱”的影响,会导致共同体技术伦理规制不明确问题,主要表现在数字真相被掩盖和技术伦理问题两个方面。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在共同体意识建设中的运用会引发数字真相、新闻真相、社会真相被掩盖等问题。在共同体意识建设中数字真相和新闻信息会以大众群体乐于接受和偏好的形式呈现出来,这种形式的数字信息并不能直观地展现出事实真相,而需要人们对这些被数字资本、数字技术掩盖的信息与事实进行深度剖析,并用客观的视角和理性的思辨去还原事实真相,这样才能避免共同体成员被人工智能技术所营造的“后真相”幻象所迷惑。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是人类社会的伟大发明,同时也存在巨大的社会风险”[4]。共同体意识建设中的人工智能伦理问题主要表现为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智能系统致人损害的侵权、人类隐私保护的人格权、机器“工人群体”的劳动法等方面的问题,造成“物能文明”“信息文明”“伦理思想”之间的失衡,不利于共同体成员树立科学的技术道德观、技术伦理观和技术正义观。

三、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科学路径

人工智能技术赋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的科学路径主要从强化对数据使用的权力规制、回归主体性地位、强化主流思想引领、增强共同体成员互动、优化人工智能技术方面有针对性地解决二者智能融合存在的问题。

(一)数据管理:强化对数据使用的权力规制,突出人工智能赋能共同体协作力建设

强化对数据使用的权力规制是科学解决有效信息甄别的重大举措,能够破除共同体意识建设中人工智能营造的“信息茧房”幻象。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技术优化来规制算法、明确人工智能终端的使用权限,以数字媒体融合制衡算法舆论。一是要打造个性化的智能技术使用权限,尊重共同体中的个体使用偏好,保障个体信息安全和数据使用权利。二是要提高群体化的智能技术信息筛选能力,提升群体的智能体验舒适度,保障群体性的信息偏好和算法推荐,为保障共同体意识建设奠定基础。三是要落实科学的人机协同科技观,既要保障人作为智能技术使用者的主体地位,激发人的内生动力;
也要以共同体的需求为依据不断推进智能技术的创新,提升智能技术的交互式情感体验功能。四是要从顶层设计层面保障共同体的数据使用安全和明确智能技术使用权限,通过主流媒体的数据引领以及数据推送、算法推荐等功能的发挥来激发共同体成员的内生动力,从而提升应对各种数据信任危机、数据安全风险、数据越权问题的能力。只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战胜现代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风险和挑战”[5]。

(二)尊重差异:回归主体性地位,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共同体凝聚力建设

回归共同体主体地位和凝聚共同体主体意识是解决人工智能技术增加共同体内部差异化发展风险的关键。人工智能技术与共同体意识建设的深入融合必须考虑自然差异和文化差异,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群体结构。要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结构,需要在尊重各民族文化差异和地域差异的基础上用共同价值理念来凝聚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共同体的内核和外壳,坚持在“变”与“不变”的有机结合中全面推进共同体发展,回归智能化建设中的共同体主体地位。具体来说,一是要尊重共同体智能化发展中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风俗习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从而从顶层设计与基础建设的有机协同中保障不同民族和不同地域的技术使用权。二是要依托共同价值、共同情感、共同信仰建立起共同体成员对于制度、科技智能的信心,在劳动中创造科技创新发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辉煌。三是深入贯彻科学正义和科技公平观,保障共同体成员的智能技术使用权利,孕育科技助力文化和文化建构共同体意识的内生动力。四是培育主体认同,提升共同体凝聚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在于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6]要在智能算法、智能可视化终端、数据引流中重点推送有关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内容,不断提升共同体成员的向心力和品鉴力,构建起共同体的文化自信与理论自信。

(三)思想引领:强化主流思想传播,加快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共同体思想建设

强化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共同体意识建设的主流思想引领,能够切实解决人工智能技术造成的共同体成员对技术盲从的问题。智能技术所展现出的高度智能和高度边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技术手段与共同体之间对主体地位认识的失衡问题,使得部分大众盲目地追求技术价值转化,逐渐丧失了对主流价值观的坚守。在此背景下,要通过强化主流思想引领和加快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共同体思想建设来科学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科技观。一是强化主流媒体正向引导功能,通过主流媒体信息筛查和监督功能的发挥来最大限度保障新闻和数据的真实性、共同体观念对外传播的缜密性。二是坚持重经济和重人本的有机统一,通过政府有效的监管和市场竞争的淘汰机制来协同推进智能技术的优化升级、技术有效规制算法、以人民为中心的科技觀的全面发展。三是坚持主流价值观对科学观的引导力、约束力,以社会权利约束算法权力。既要保障智能技术的透明度和使用权限,也要保障共同体成员用户敏感信息私密性和数据安全性。

(四)智能融合:增强共同体成员互动,助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共同体意识建设

增强共同体成员互动能够有效解决智能技术智能化“过滤气泡”造成的“类条理化”和“类偏好化”问题,进而优化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交融互动形式和结构。针对智能化衍生出的共同体成员中的“过滤气泡”问题,只有通过强化人工智能时代共同体成员的有效互动,才能树立共同体内部正确的民族观,深入践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建立起厚实、稳定、牢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结构。同时,“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关注短板、提升政治认同、规范民族理论传播、坚持正確道路、发挥好制度功效等”[7]。既要坚定共同体内核,也要以内核推动共同体外壳的塑造以及共同体意识的对外有效传播,利用智能技术夯实对共同体的行为规约、功能探索、精神凝聚和价值整合,以共同体建设推动共同体意识、共同体情感、共同体信仰建设。在增强共同体成员互动中,一方面,要以人的主体性回归对抗算法支配,增加共同体成员的自省、自查能力,为实现共同体成员的良性互动和情感交流打好基础。智能时代,共同体成员不仅是数字消费者,享受数字技术带来的生活便捷,而且也是数字生产者,数字技术为共同体成员提供了广阔、便捷、先进的数字化平台,使得共同体成员在交流的形式、内容、质量、角色转化方面都得到了新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共同体成员智能化互动交流的科学指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功能目标、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8]要在智能化和便捷化的共同体成员有机互动中协同推进共同体文化接触与文化整合,从而实现民族交融、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

(五)技术规制:优化人工智能技术,推进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共同体结构建设

优化人工智能技术是进一步完善共同体意识建设技术伦理规制的关键。智能技术与共同体意识创新融合发展中的伦理规制不明确和技术使用边界模糊问题,主要缘于人工智能技术本身不够优化、人工智能使用主体自我管控能力不足以及人工智能技术与共同体智能融合的结构方式不契合。针对上述问题,只有优化人工智能技术、强化人工智能使用主体管理、找准智能技术与共同体意识智能融合的契合点,协同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技术管理,才能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共同体结构建设的成效。具体来说,一是要明确人工智能的技术使用范围,形成系统化的人工智能自主创新发展模式,坚持人本主义的技术创新观、技术价值观、技术伦理观,以满足共同体成员需要为目的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同时,要强化人工智能的自我监督、管理和审查,通过人工智能自查来筛选有利于共同体意识建设的数据。二是强化智能技术与共同体深度融合的法律法规建设,通过对算法智能技术和技术使用主体的协同管理与法律规制来保障对信息推送、数据分析、推广应用等的审查与监管。“必须进行法律变革,以‘柔性治理的理念推动技术规制。”[9]要建立系统、明确的个人信息使用规则,培育共同体成员的法治观念,完善法律归责体系,确保智能技术共同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安全性和创造性。三是要强化智能技术与共同体意识建设智能融合的体制机制,既要以柔性治理的理念激发技术使用主体的内生动力,也要尊重技术发展逻辑强化对智能技术的设计、运行和治理,通过理念、制度、价值的有机统一协同构建智能技术与共同体意识建设智能融合的硬件机制与软件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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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田,杨昌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内生优势[J].贵州民族研究,2022,43(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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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周佑勇.论智能时代的技术逻辑与法律变革[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21(5):67-75+147+2.

【责任编辑: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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