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及履职考评制度及方案两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12-16 11:34: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及履职考评制度及方案两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最新“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及履职考评制度及方案两篇【精选推荐】

“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及履职考评制度

 

目 录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履职考评制度(区县).................................................................. 1

“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区县).................................................... 2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履职考评制度(区县) 

第一条 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关于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鼓励创先争优,推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制。

第三条 考评对象为全县所有国家机关,具有司法、行政执法权的责任部门及乡镇(街道)为重点考评对象。

第四条 每年度集中考评一次。考评年度时间段为本年度x月x日至xx月xx日。

第五条 考评工作在中共xx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法办”)组织实施。

第六条 考评主要从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学习、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坚持依法决策和履职、领导干部法治履职等方面进行,重点考评创新推动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制目标任务完成及其绩效情况。

第七条 考评对象每年第一季度研究制定本单位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县普法办备案。每年xx月xx日前对照本单位年度普法任务清单及《xx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进行年度工作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相关证明材料、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报告报县普法办。

第八条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确定5—7家部门为本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履职受评议单位。履职评议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实地核查。县普法办组织人员通过实地察看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照全县各国家机关年度法治宣传教育任务清单及《xx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对受评议单位进行打分。

2、履职评议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召开“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媒体、法律工作者代表等听取受评议单位履职情况报告和观看普法成果展示,现场予以评分。

3、综合评分。实地核查得分与履职评议报告得分按照x:x的比例折算综合得分,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得分xx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等次,低于60分的单位视为不合格。

4、审核通报。考评结果由县普法办向考评对象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考评结果作为各国家机关的绩效考核、法治政府考核、普法年度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十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以考评促提升,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及人员经费保障,为开展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普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为高质量建设活力品质幸福xx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普法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区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依据区委区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xx—2020年)》的通知(xx发〔20xx〕xx号)和区法宣办制定的《xx市xx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转型增效,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各部门普法工作责任,构建单位和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坚持加强领导、发扬民主,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单位和部门普法工作开展评议,推动全区国家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

第三条  报告评议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指标科学,标准客观。成立“谁执法谁普法”评议专家组,通过设置评议指标和权重、采用科学可行的评议方法,客观、全面评价各单位各部门普法工作情况。

2.第三方专家评估和社会公众评议相结合。邀请普法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代表组成评议团参与评议,开展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确保评议结果客观、专业、权威。

3.普法成效评价与普法工作评议相结合。评议团和社会公众侧重对普法社会效果评价,区法宣办侧重对普法工作落实情况评价,两者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使普法工作评议更加全面、科学、合理。

4.明确部门责任与强化奖惩考核相结合。通过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指标体系、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专项检查或专题调研、开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进一步压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明确普法工作“硬指标”。

5.循序渐进,规范透明。在实施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评议活动方法,提高评议效果。完善评议标准和程序,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增强评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6.问题导向,整改落实。对评议活动中社会公众和评议团评委提出的意见建议,被评议单位要认真梳理、整改落实。

第四条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为全区所有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都属被评议对象。

第二章  评议的组织及程序

第五条  评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宣办”)组织实施。评议包括自查自评、公告公示(责任公告)、实地考察、履职报告、现场集中评议、社会评议等步骤环节。

第六条  各评议对象对照《xx市xx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我评估、量化打分,形成年度普法工作自评报告、自测得分表,提交区法宣办。

第七条  评议单位在有关媒体、网站等刊登公示本单位普法履职情况,包括: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工作措施、开展普法工作成效等。

第八条  区法宣办组织评议团成员,采取座谈了解、实地察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评议单位普法工作情况集中实地考察。

第九条  召开区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会。评议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现场报告普法工作;
评议团评委逐一点评,提出意见建议,并作出评分;
区法宣办综合得分情况,现场公布评议成绩。在会议现场同时展示评议单位普法工作资料、典型案例和公益普法作品等。

第十条  评议活动结束后,区法宣办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在全区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评议团评委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法专家、基层群众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律师代表以及基层普法单位代表等组成。

第三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第十三条  评议结果作为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作为区级国家机关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
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部门,一经查实,考核等次一律定为“较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评议活动的工作程序、具体内容、指标项目等,将根据普法工作部署以及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由区法宣办按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没有列入年度集中评议的单位部门要开展自查自评,将上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普法项目于每年x月xx日前报区法宣办备案。区法宣办将采取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区法宣办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普法 评议 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