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条例学习体会4篇

时间:2022-06-24 10: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体会4篇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体会篇1

 

  谈到信访,目前有一种颇具"法治"色彩的观点,认为信访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与法治的目标相悖,应当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这种源于对信访工作性质认知模糊的错误论断,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信访事物的判断。

  按照西方的宪政思想和理论,当人民通过代议制度将治理国家的权力让渡给政府后,人民对政府权力的控制,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以权力制约权力,即通过分权的制度设计,达到权力间相互制衡的目的;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即通过人民行使保留的权利,达到制约政府的目的。这种人民保留的权利,主要是指"用手投票"的权利,即人民通过和平的方式对政府进行罢免的权利,以及在理论上存在的可以"用枪投票"的权利,即通过暴力的形式进行革命的权利,和"用脚投票"的权利,即通过迁徙以逃避暴政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在西方国家,人民虽然在法律上享有请愿,集会,游行,示威等诸多权利,但是除非罢免,否则政府对于人民发出的各种声音和主张,在法律上并不负有回应的义务。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源于"议行合一"思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不能简单地套用西方的宪政理论来分析我国的政体。

  依照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享有"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为了从制度上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落到实处,宪法在规定了选举权,罢免权等民主权利之外,把"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加以规定。与此规定相对应,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经常保持同人民的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这就是说,在我国,人民的声音和主张,不再是毫无意义的"空气震动",而是由公民权利与国家机关义务组成的实实在在的法律制度。

  由此可见,信访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民主制度,也是我们国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这种由宪法确认并加以保障的人民民主权利和相关的制度设计,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与党的十五大和现行宪法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并不相悖。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体会篇2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体会篇3

  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即将开始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新《信访工作条例》不仅使我们的工作更加规范,对今后的信访工作也具有更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它的颁布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名信访工作者,我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始终把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作为职责本分,把信访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信访工作条例学习体会篇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为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颁布实施的《信访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纵深推进信访制度改革、实现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下面,浅谈三点认识和体会

  提高政治站位。在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中准确把握精髓要义。要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始终坚持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信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要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时代性。主动适应新时代信访工作新挑战、新任务、新要求,以学习研讨、宣讲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推动《条例》精神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努力创造适应群众新需求、体现时代新特征的信访工作新模式。要准确把握信访工作的群众性。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时刻把群众满意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以赴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强化工作举措。在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中维护民利凝聚民心。要切实改进作风。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接访、下访、包案等制度,通过现场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方式,主动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耐心解决问题、用心化解矛盾,以工作作风的转变,推动信访工作“三率”水平持续提升,从根本上获得群众的信赖、认可和支持。要做实群众工作。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全力以赴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当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些历史遗留信访问题,能够解决的主动上手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制定化解方案逐步解决,务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不能产生新的积案,坚决不允许引发集体访、越级访。要坚持依法治访。严格遵照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强化依法治访观念,对群众合理诉求主动回应、加快解决,对无理要求、纠缠闹访、串联闹事的上访人员,坚决纠正过去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倾向,坚决打击、依法处置。

  综合施治施策。在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中提升信访工作质效。要强化基础建设。信访问题大多产生在基层,信访群众大多来自基层,信访工作的着力点在基层,信访问题的解决重在基层。要认真研究、切实加强信访基层组织建设、信访基础工作,加大信访稳定工作的人、财、物的投入,努力使信访基层组织建设、信访基础工作适应当前信访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要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持之以恒落实好“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包案化解制度,坚持法律、行政、教育等多手段并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结合,做到一案一策一套人马,切实把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要开展专项整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推进矛盾源头化解,加大初信初访办理,严控信访增量,切实减少存量,加大对到呼进京非正常上访、越级上访的源头防控和依法整治力度,防止规模性群体性事件、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坚决履行维护一方稳定政治责任,全力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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