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在“社保稳中”上下功夫

时间:2023-06-26 13:20:03 来源:网友投稿

■文/冯梦龙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畅通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基础,也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自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并稳步推进中等收入群体发展壮大,现阶段更是将“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作为2035 年远景目标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以典型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 万—50 万元之间为标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已经超过4 亿人,约占总人口的30%。虽然我国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但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在数百年现代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中产阶层而言,发育时间短、不稳定是其突出特点。一方面,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以工薪劳动者为主体,宏观经济环境与工作稳定性的变化会对工资性收入产生较大影响。另一方面,大量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仅略高于中等收入标准下限,刚性支出或收入不确定性容易使他们跌落为低收入者。在多项社会调查中,相当数量的中等收入者并不认同身处社会中间层的位置,而是将自己定位为中下层,这是中等收入群体对生活充满焦虑感、缺乏安全感的主观反映。因此,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首先要稳定现有中等收入群体,防止中等收入群体增量对存量产生挤出效应。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面临的不稳定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就业不稳定、住房负担、医疗支出负担、子女养育负担。这些生活风险和负担不仅降低了中等收入群体的获得感,而且限制了他们的消费支出结构升级。

其一,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与国际局势动荡加剧了中等收入群体就业的不稳定性,进而导致收入大幅度缩减或中断。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散发多发,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用工需求受到了较大影响。灵活就业劳动者、不能居家工作者的生活困境在新冠肺炎疫情中充分暴露,纵使是正规就业劳动者也存在工时减少、工资降低的情况。有些技术工人、个体工商户及新业态从业者由于不能复工,难以维持中等生活水准。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对物资供应速度与供应量的影响,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波动也对不稳定就业状态下的中等收入者造成压力。

其二,住房支出构成中等收入群体及其家庭的大额刚性支出,挤占了对其他消费品的购买力。2022 年一季度末,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8.84 万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19.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房产在城镇家庭实物资产中的占比近七成,家庭负债主要用于偿还房贷。我国住宅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在过去10年间翻了一番,2020 年达到每平方米9980 元,人均居住支出占消费支出的24.6%。如果按购买80 平方米的两居室计算,房价总额是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4.8 倍。

其三,疾病风险使中等收入群体产生医疗焦虑,高额医疗支出仍旧难以承受。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医疗服务的供给成本不断膨胀和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相对有限。根据全国第六次卫生服务统计调查,2018 年居民次均住院费用为10023 元,患者住院费用自付比例为44.6%,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住院费用自付比例分别为32.5%和45.4%。在中等收入组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次均自付住院费用与门诊费用分别为5183 元和579 元,42.5%的住院患者认为住院费用昂贵。

其四,子女养育需要中等收入群体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在日益紧张的工作节奏下寻求与家庭照料的平衡逐渐成为难题。由育娲人口研究智库发布的《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 版》的估算结果表明,全国0-17 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为48.5 万元,北京和上海的平均养育成本分别高达96.9 万元和102.6万元。与此同时,根据2018 年全国时间利用调查,陪伴照料孩子的参与者平均花费时间为每天3.1 小时,其中尚未计入护送辅导孩子学习、女性休产假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年轻父母在养育子女过程中还面临较大的精神压力,尤其是在子女处于0-3 岁需要全天候照料期间。

综上可见,中等收入家庭的脆弱性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直接相关,它揭示出了一个基本道理:必须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真正解除全体人民的后顾之忧,这样才能在稳定中等收入群体的基础上不断壮大中等收入群体。

从现实出发,要快速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首先稳定中等收入群体,而“稳中”又以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为前提条件,因此,我国必须加快深化社会保障改革步伐,尽快促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走向成熟、定型。具体而言,需要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第一,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同时帮助中小企业缓解生产经营困难。失业保险是一项具有逆经济周期特征的制度安排,应当在经济下行时发挥重要作用。但从实际效果看,2020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的46.9%,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仅占城镇登记失业人数的23.3%。当前失业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了正规就业、工作稳定的劳动者,因此特别需要精准识别中高失业风险人群,将他们纳入失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与此同时,中小企业是我国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政府有关部门既要尽力维持中小企业的市场需求,防止生产停滞,也要继续通过资金补贴、减税降费等办法降低中小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

第二,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空置住房的出租和流转,将房价涨幅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之下。根据2017 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城镇住房空置率为21.4%,二、三线城市住房空置率更为严峻。推行房产税与空置税有利于释放空置住房存量,完善租房市场、租购同权也有助于平抑家庭购房需求。在当前房价收入比畸高的情况下,有力调控房价涨幅才能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截至2020 年,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了1.5 亿名职工,鉴于公积金在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中的贡献比例仅占18%,建议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间互助政策的实施范围。

第三,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探索建立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封顶机制,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区间。重特大疾病产生的医疗支出将会对中等收入家庭造成灾难性冲击,而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限制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额,起付线与封顶线之外的医疗费用将由参保人或大病保险承担。国家需要考虑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对居民自付医疗费用设置最高限额,其中优先控制重特大疾病、慢性病、罕见病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与此同时,要继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价格谈判,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引导公立医院回归公益属性。

第四,推动儿童福利制度由适度普惠型向全面普惠型转变,逐步构建面向所有儿童的儿童津贴项目,加快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目前主要面向困境儿童,尚未具备提高中等收入家庭儿童福利水平的功能定位。在补齐现行儿童福利制度短板的基础上,我国应当从低标准津贴、优先保障0-3 岁儿童起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承受能力,推行全面普惠型儿童津贴项目。中等收入群体有较高的托育需求,国家应当充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机构,同时出台相应的标准对托育服务的人员、场所、设施、价格等进行规范。

从世界范围来看,在许多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呈现萎缩的态势下,实现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的目标实属不易。当前我国既要不断增进人民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也要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这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划的实施提出了新要求。在此背景下,特别需要稳定现有中等收入群体,将化解就业不稳定风险作为当务之急,在缓解住房、医疗支出、子女养育及人情往来负担方面持续发力。只有切实减轻现有中等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增强他们的抗风险能力,才能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并加快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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