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大学学术卓越生成的生态逻辑——“教育—研究—创新”的“知识三角”视角

时间:2023-08-10 13:30:02 来源:网友投稿

武学超,陈 梅

(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河南焦作 454003)

“知识三角”概念源于欧盟“里斯本战略”。根据欧盟解说,教育、研究、创新三大知识领域之间存在着固有的生态互动逻辑关系,揭示了教育、研究、创新之间相互联系而非传统上相互孤立的关系,教育、研究、创新三者协同发展能够起到相互促进并赋予其他方附加价值的“正外部性”效用[1]参见:武学超,游振声.基于“知识三角”生态逻辑的欧洲EIT-KIC 协同创新模式与启示[J].高校教育管理,2017(2):74-79。。作为典型的创新型国家,瑞士拥有世界上最密集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瑞士通过多种途径推动“教育—研究—创新”的“知识三角”生态系统良性运行,强化各组成要素之间高度协同性。瑞士高等教育“知识三角”生态系统主要是由政府组织、中间组织、公民社会围绕知识创新构成的生态共同体,这些组织共同承载着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创新服务三大知识职能。瑞士充分发挥“知识三角”协同放大效能,有效地推动了瑞士大学学术卓越发展,进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一)拥有世界最密集的一流大学

瑞士拥有世界一流的高等教育系统,高校类型主要包括联邦理工大学、州立大学、应用科学大学和教师教育大学。应用科学大学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联邦理工大学和州立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瑞士高等教育具有卓越的国际声誉:自2008 年以来,在全球竞争力报告中,瑞士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持续位居世界第一,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创新联盟积分榜》中,瑞士教育和科学研究体系质量也列居榜首[2]参见:European Commission.European Innovation Scoreboard[R].Brussels:European Commission,2020:23。。瑞士人口仅为800 多万,就拥有8 所国际高等教育咨询机构夸夸雷利·西蒙兹(Quacquarelli Symond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 位的一流大学[3]参见: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International University Rankings[EB/OL].[2021-12-25].http://www.universityrankings.ch/。。大多数瑞士大学生就读于世界大学排名前200 位的一流大学。瑞士高等教育高度国际化:一半以上的博士研究生来自国外;
从瑞士国际人才汇集情况看,人才层次越高,外籍人员所占比例越高。瑞士是世界上诺贝尔奖获得者人数占全国人口数比例最高的国家,大部分诺贝尔奖获得者都有在苏黎世联邦理工大学、洛桑联邦理工大学、苏黎世大学、日内瓦大学、巴塞尔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学习和工作的经历。[4]参见: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Scientific Publications in Switzerland:Bibliometric Analysi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 Switzerland 2008-2018 [R].Bern: 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2020。10在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最具国际化的100 所著名大学中,瑞士就占了10 所,分别为:洛桑联邦理工学院、日内瓦大学、苏黎世联邦理工大学、圣加伦大学、巴塞尔大学、纳沙泰尔大学、苏黎世大学、洛桑大学、弗里堡大学、伯尔尼大学[5]参见:Times Higher Education.The World’s Most 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2018[EB/OL].[2021-12-20].https://ww w.timeshighereducation.com/features/worlds-most-international-universities。。

(二)拥有世界一流学科及学术成果

瑞士拥有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瑞士“教育—研究—创新”处统计显示,在2014—2018 年,瑞士的“工程、计算机与技术学科”“物理、化学与地球科学学科”“农业、生物与环境科学学科”“生命科学学科”均位居世界第二,“临床医学学科”位居世界第六,“社会与行为科学学科”位居世界第九[4]6。

瑞士拥有世界一流学科研究创新的能力。在2014—2018 年,瑞士在国际三大检索期刊中共发表了占世界1.2%的研究论文,发表总数位居世界第十六。单从总量看,瑞士并不占绝对优势,但是从单位人口核算看,瑞士一流学科研究论文单位人口密集度位居世界前列:瑞士在2014—2018 年每百万人口年产3 892 篇,位居世界第一;
瑞士每千位研究人员每年发表研究论文857 篇,位居世界第三[4]9。其中,高等教育部门发表研究论文占全国研究论文总量的72.6%,研究院所发表研究论文占全国研究论文总量的14.5%,私营企业所发表研究论文占全国研究论文总量的7.5%,国际组织所发表研究论文占全国研究论文总量的5.4%[4]13。

从学科分布看,2014—2018 年,瑞士高等教育部门学科分布与瑞士整体学科分布高度一致。高等教育部门在所有学科领域都占有绝对优势:在社会科学与行为科学学科领域,高等教育部门发文量占瑞士在该领域总发文量的82%;
在艺术与人文学科领域,高等教育部门发文量占瑞士在该领域总发文量的88%;
在临床医学学科领域,高等教育部门发文量占瑞士在该领域总发文量的71%;
在生命科学学科领域,高等教育部门发文量占瑞士在该领域总发文量的75%;
在农业、生物与环境科学学科领域,高等教育部门发文量占瑞士在该领域总发文量的66%;
在物理、化学与地球科学领域,高等教育部门发文量占瑞士在该领域总发文量的72%;
在工程计算机与技术领域,高等教育部门发文量占瑞士在该领域总发文量的65%[4]23。从研究影响力看,2015—2018 年,瑞士研究论文影响力位居世界第三,其中物理、化学与地球科学和农业、生物与环境科学研究的影响力均位居世界第二。从世界前10%的高被引论文看,瑞士于2005—2009 年发表的、在2009—2013 年高被引的论文占世界总数的1.6%,位居世界第十二。但从单位人口核算看,瑞士每百万人口生产高被引论文542 篇,位居世界第一;
瑞士每千位研究人员高被引论文量为163 篇,位居世界第一。从高被引论文占全国所有研究论文比例看,瑞士16.6%的研究论文属于高被引论文,位居世界第二。从部门分布看,瑞士高被引论文来源机构分布与国家整体研究论文分布保持高度一致,即高等教育部门高被引论文占所有高被引论文的72.6%,研究院所高被引论文占所有高被引论文的13.4%,私营企业高被引论文占所有高被引论文的7.3%,国际组织高被引论文占所有高被引论文的6.7%。瑞士仅有17%的研究论文由单一机构作者完成,83%的研究论文则由两个及以上机构作者共同完成,其中15%的研究论文由瑞士国家内部不同机构作者协同完成,近70%的研究论文由国际合作完成。[4]16

(一)“知识三角”组织协同生态逻辑

依据“知识三角”生态逻辑,瑞士通过政策引领形成了国家“知识三角”生态系统,这一生态系统各行为主体共同推动大学学术卓越发展。瑞士“知识三角”生态系统围绕知识创新分为三大行为主体:一是创新性知识的生产者或提供者,主要包括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州立大学、联邦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大学、教师教育大学、研究院所、私营研发企业等,这些组织主要在创新人才培养、知识生产、创新驱动等方面为瑞士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创新性知识资本;
二是知识创新的中间组织,主要包括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瑞士技术与创新委员会、瑞士国家研究院、瑞士大学联盟、瑞士联邦理工大学董事会、瑞士高等教育资格认证与质量保障中心等,这些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在高等教育机构和政府政治行为主体之间开展商谈事务,帮助提升相关部门政策执行力,满足政策合法化需求;
三是知识创新政策行为主体,主要包括“科学、教育与文化委员会”“联邦经济事务、教育与研究部”“国家‘教育—研究—创新’秘书处”“地方教育部长大会”“地方教育与财政局”,它们负责制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创新的相关政策规划,提供资金保障,并直接或间接向教育、研究与创新部门进行资源分配。

多样化的行为主体体现了瑞士“知识三角”生态系统运行的复杂性以及利益诉求的多元化,这就需要在教育、研究、创新三大知识领域中的多元利益诉求之间寻求平衡点。“知识三角”生态系统需在联邦制政体中发挥作用,赋予国家和地方政府不同决策权力,在国家与地方之间、政策与实践之间、国际与国内之间形成良好长效协同机制。政策行为主体和实践层面相关机构之间的伙伴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方可将某种知识创新事务执行权委托给代理方,但不可全面控制其结果。这里的代理方主要是指知识创新提供者,他们在开展特定教学、研究和创新活动方面具有充分的信息优势。研究人员拥有高度自主权和宽松的研究环境,如研究创新过程并不必然遵循标准化过程。[6]参见:HAFNER U.From Science Council to Innovation Council: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the Swiss Science Council[R].Bern:Swiss Science and Innovation Council,2016:23。各组织行为主体之间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他们共同为科学研究提供必需的优势资源,处于决策者和实践者之间的中间组织在“知识三角”生态系统中则起着缓冲协调作用,为科学研究提供支持和服务。这种以协同共进为运行特质的“知识三角”生态共同体为瑞士大学学术卓越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协同保障。

(二)“知识三角”共同治理生态逻辑

瑞士“知识三角”生态系统的整体运行受相关法律规约,并具有坚实的宪法基础。瑞士宪法赋予了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促进科学研究”的自治权。瑞士于1983 年制定了专门的《联邦科学研究法》,并在2012 年制定了《联邦研究与创新促进法》。瑞士于1991 年针对联邦理工大学发展制定了专门的《联邦理工大学法》,1995 年针对应用科学大学发展制定了《应用科学大学法》,2011 年制定了《瑞士高等教育资助与协调法》,2015 年和2017 年对《瑞士高等教育资助与协调法》进行了修订。各州政府与联邦政府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州立大学协议,各州立大学所在的州都有独立的法律。多元立体化法律体系由此形成,为瑞士国家研究和创新事业发展确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瑞士“知识三角”各行为主体享有高度自治权,充分尊重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在欧洲国家大学自治程度排名中,瑞士大学教师自治程度位居第三,学术自治程度位居第九[7]参见:European University Association.University Autonomy Tool[EB/OL].[2021-06-16].http://www.universityautonomy.eu/countries/switzerland/。。这得益于瑞士的各项法律规定。瑞士宪法第20 款规定,政府应充分保证学术研究和教学自由,遵循大学自治原则[8]参见:Swiss Federal Council.Federal Constitution of the Swiss Confederation[Z].Bern:Federal Council,2016。22。《瑞士高等教育资助与协调法》第5 款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确保大学及其资助者的自治权[9]参见: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 Research and Innovation.Federal Act on Funding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Swiss Higher Education Sector[Z].Bern: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2015。6。《联邦研究与创新促进法》第6 款规定,科学研究机构必须尊重科学研究和教学学术自由[10]参见:Federal Chancellery.Federal Act on the Promotion of Research and Innovation[Z].Bern:Federal Council,2015:23。。2016 年瑞士宪法还引入新的条款指出,协同型联邦主义思想赋予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资助、协调、管理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共同治理的权责[8]23。《瑞士高等教育资助与协调法》也确立了更广域高等教育协调和资助框架,超越了先前针对研究型大学和应用科学大学所制定的与资助相关的法律框架。新的高等教育协调和资助框架旨在帮助确保教育、研究和创新三大知识领域政策之间的统整性,并寻求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如《瑞士高等教育资助与协调法》规定,联邦政府不得干涉“知识三角”生态系统具体事务,也不要试图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机制[9]15。

多部门对教育、研究、创新三大知识领域的协同治理为瑞士大学学术卓越生成提供了必要的治理制度保障。在创建瑞士大学大会、瑞士大学校长大会(瑞士大学联盟)、瑞士高等教育资格认证委员会等机构的过程中,《瑞士高等教育资助与协调法》为平衡各行为主体利益而采取了新的规则框架。《联邦研究与创新促进法》负责对联邦政府提供的科学研究和创新资助进行规制,并明确不同行为主体(包括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瑞士技术与创新委员会、瑞士国家研究院、行政机构等)对学术创新的治理职能和治理工具。瑞士《能源法》等一些专门法律也规定了联邦政府在研究相关政策领域的角色。地方政府则通过地方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对“知识三角”生态系统事务进行规制,地方特别经济促进法以及新区域政策也都对创新资助活动予以规制,而且在很多领域,各地方政府之间签署跨地方高等教育合作协议。此外,瑞士“知识三角”生态系统是依据联邦制原则进行治理权力分配,联邦政府主要对职业教育、联邦理工大学、国家科学基金会、技术与创新委员会、国际研究创新协同等方面拥有主要管制权[9]28。作为瑞士“知识三角”生态系统最重要的政府治理组织,瑞士国家“教育—研究—创新”秘书处每三年制定一次国家“教育—研究—创新”规划,如《2013—2016 年“教育—研究—创新”提升计划》就明确了瑞士“教育—研究—创新”体系发展的战略举措[11]参见: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Promotion of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 for 2013-2016[R].Bern: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2013:22。。

(三)“知识三角”多元融合资助生态逻辑

在瑞士,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以及基于基础研究的创新都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它们是社会所需但并不必然市场化。这是瑞士推动大学学术卓越发展所依循的基本逻辑理念,联邦政府、地方政府、私营企业以及私营基金会共同构成了瑞士“知识三角”协同发展的多元融合资助体系。瑞士国家层面最重要的资助工具是联邦委员会“教育—研究—创新”分派机制,该分派机制资助对象包括“联邦理工大学”“职业教育、研究与创新促进工程”“国际教育与研究协同项目”等。该分派机制还列出了联邦政府向“知识三角”生态系统相关机构和领域的资助额度。地方大学、应用科学大学、学生奖学金、共同教育政策项目等的资助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具体核算标准依据《瑞士高等教育资助与协调法》相关规定。参与欧盟框架项目和国际研究组织的国家资助由专门分派机制予以实施。“教育—研究—创新”分派机制主要由瑞士的“联邦经济事务、教育与研究部”和“国家教育、研究与创新处”负责实施。这种分派机制是在包括不同部门和领域资助目标的更广域财政预算框架下实施的:事先由广域预算框架设定“知识三角”生态系统整个体系潜在的财政预算增长率,然后由国家教育、研究与创新处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资源分配[12]参见: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 in Switzerland[R].Bern: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2016:49。。2012年瑞士向“知识三角”生态系统投资高达141 亿瑞士法郎,其中一半以上来自地方政府。这些公共拨款主要用于职业教育、地方大学、应用科学大学、教师教育大学等。联邦政府投资主要用于联邦理工大学,资助方式包括:①总额拨款,即四年一次向地方政府提供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或用于地方大学和联邦理工大学的基本机构资助总额;
②项目资助,即三年一周期竞争性资助;
③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助;
④国家重大校际项目专项资助。瑞士还通过国家研究能力中心采取竞争激励机制对“教育—研究—创新”体系予以长期结构性财政影响。在研究创新方面,瑞士倾向于将公共资源用于竞争激励性研究资助项目。

近年来,“知识三角”生态系统已成为瑞士国家层面第四大公共资助部门。研究与创新部门受私营机构资助份额较高,如2016 年私营机构对瑞士研发领域的投资额为110 亿瑞士法郎,约占研究与创新部门受资助总额的60%,而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资助研发的开支才占研究与创新部门受资助总额的25%。在对公共研究项目资助的47 亿瑞士法郎中,41.7 亿瑞士法郎投入大学,其中23.4 亿瑞士法郎来自联邦政府,18.3 亿瑞士法郎由地方政府资助;
海外对研发的资助额为22 亿瑞士法郎,其中2.5 亿瑞士法郎通过欧盟研究项目进入大学。[13]参见: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ERI Financial Reports[R].Bern: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2017:19。从整体审视,瑞士“知识三角”生态系统资助主要来自私营机构和地方政府。联邦政府扮演着补贴性资助角色,国家科学基金会主要资助对象是大学基础研究,这说明公共资助的研究领域主要是基础研究。瑞士“知识三角”生态系统资助有一项原则,即公共资金并不通过指导性重大项目流向“知识三角”生态系统行为主体,甚至国家科学基金会的国家研究能力中心也并不采取自上而下的战略性优先项目将资金倾斜于某学科领域,而是鼓励自下而上的研究创新发展。多元融合资助机制为瑞士大学学术卓越发展提供了稳定和充分的财政保障。

(四)“知识三角”平台聚合生态逻辑

瑞士高度重视“知识三角”创新平台建设,通过整合国际国内研究创新平台发挥“知识三角”的整体放大效应。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鼓励大学与国际伙伴协同开展研究活动,对瑞士大学研究机构的国际研究人员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一项重要使命就是帮助制定瑞士国际研究协同政策,联邦理工大学和地方大学也都制定了自己的国际研究协同战略,以与国际伙伴建立深度合作平台和密切协同关系,在世界范围内建立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瑞士大学国际研究协同平台呈现明显的多元特征,既有制度化战略伙伴关系,也有像欧盟伊拉斯莫项目这样的师生交流协议。《2013—2016 年“教育—研究—创新”国际战略》指出,教育、研究、创新利益相关者要努力增强其在国际教育、研究、创新领域中的地位,积极参与多边研究合作项目,围绕全球大挑战问题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确保国际研究人员充分共享瑞士顶尖研究基础设施,并对海外研究基础设施进行资金支持;
要强化瑞士在国际研究创新网络中的领先地位,充分利用瑞士一流研究资源和竞争优势,鼓励瑞士高等教育机构通过瑞士联邦政府优秀奖学金计划,采取多种途径积极吸纳世界优秀研究创新人才,努力为顶级研究人员提供最卓越研究设备;
要通过资助政策建立世界一流卓越研究基础设施,增强瑞士研究体制吸引力[14]参见: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Switzerland’s 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 2013-2016[R].Bern: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2013:26。。《2018—2020 年“教育—研究—创新”国际战略》强调,联邦政府要将教育、研究与创新部门作为国家优先发展战略部门,根据研究创新竞争机制不断增加研究创新投资,增加国家和国际战略性研究基础设施,确保国际研究战略合作,增强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15]参见: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Switzerland’s 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 2018-2020[R].Bern: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2018:16。。瑞士还实施了一系列针对研究人员的国际流动计划,如博士联合培养计划、国家科学基金会奖学金资助计划、国家科学基金会短期访学计划等。据统计,2016 年,瑞士高等教育系统中外籍学生人数约占学生总人数的25%,综合类大学中外籍教授人数约占教授总人数的50%,应用科学大学中外籍教授人数约占教授总人数的20%,所有大学中海外博士生和研究人员人数约占博士生和研究人员总人数的67%,80%以上的大学研究人员具有海外学术经历[16]参见: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Highe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Switzerland [R].Bern:State Secretariat for Education,Research and Innovation,2018:12。。

在提升国家创新力进程中,瑞士高度重视区域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比较典型的有国家研究能力中心、国家研究计划,它们是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启动的两项重大产学研协同创新工程。在长期发展中,瑞士形成了由“以基础突破研究为使命的联邦理工大学体系和以应用研发为使命的应用科学大学体系”“国内产学研协同创新工程”“国际研发协同创新平台”构成的“三位一体”的国家卓越研发网络,这为瑞士大学学术卓越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构建“知识三角”生态系统促进大学学术卓越发展

创新驱动发展需要教育、研究、创新三大知识领域之间深度互涉,需要政产学研用各利益相关主体围绕知识创新构建“教育—研究—创新”的“知识三角”生态系统,这是大学学术卓越发展的成功经验。瑞士推动大学学术卓越发展,在国家战略层面部署了“教育—研究—创新”生态系统,有效整合了国内外政府、大学、企业、社会组织等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知识创新资源,形成了完善的“知识三角”生态系统和政策协同体系,这促使瑞士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最密集、就读世界一流大学国民比例最高的国家,同时也推动了瑞士大学诸多学科研究创新能力位居世界前列。根据“知识三角”生态逻辑和瑞士大学学术卓越发展经验,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需要从全面创新视角而非纯学术发展视角来科学审视高等教育发展路径:用科学研究和创新来带动人才培养,通过人才培养来推动科学研究和创新;
与此同时,科学研究要以解决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为导向来推动创新,而创新在引领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同时也要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前沿性技术支持。总之,教育、研究、创新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可分割,增强教育、研究、创新三大知识领域及其功能的融通性和协同性,构建面向世界一流“知识三角”产教融合生态系统,是推动大学学术卓越发展的应然选择。

(二)协同治理确保“知识三角”生态系统良性运行

近年来,在推进大学学术卓越发展过程中,瑞士“知识三角”生态系统相关部门形成了协同联盟关系和“政府—学术—企业”三角协同治理模式。瑞士用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了“知识三角”生态系统领域高度的学术自由以及机构自治的权力。政府依循自下而上的治理原则,形成了国家、区域、地方、机构之间纵向协调和多利益相关者之间横向协同的治理体系。在“知识三角”生态系统中,瑞士联邦政府仅负责“知识三角”各知识领域战略规划,主要为高等教育和研究创新提供相关资助,因此其在政治决策中更多的是强调大学教学、研究和创新的宏观支持环境以及公共资助的相关规则设计,在政治治理上始终奉行“尊重学术自由”和“机构自治”的理念。

高等教育机构多样化和分层化是瑞士高等教育体系的主要优势特征,为“知识三角”协同治理提供了逻辑前提。同时,瑞士高等教育体系的典型双元制结构使得其职业教育领域与学术教育领域互涉互补:瑞士不但拥有世界一流的学术型大学集群,而且具有世界一流的实践创新导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特别是其应用科学大学体系与学术型大学体系形成了典型的双元并置体系。《瑞士高等教育资助与协调法》进一步推动了瑞士高等教育系统的分类协同治理体系走向成熟。从瑞士发展经验看,“教育—研究—创新”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需要政产学研用相关利益主体的协同治理,所以积极构建教育、研究、创新三大知识领域政策协同体系,以竞合和共进方式推动教育、研究、创新三大知识领域协同、可持续、卓越发展,有益于确保大学学术卓越发展。

(三)多维协同促生卓越研究创新能力

研究协同在瑞士大学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因素。高度国际化和密集化的全方位研究协同有力推进了瑞士大学学术卓越发展。国际人才市场发展规律显示,当一个国家拥有一定数量国外高层次人才时,这个国家的创新优势就会凸显并不断增强。一般来讲,国际流动科技人才层次越高,其创造的附加经济价值就越高。从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发展经验看,这些国家都具有较高的国际科技人员影响力。国家研究创新能力与该国国际研究协同能力、国际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存在着高度正相关关系,国际研究协同已成为促成世界一流研究创新能力的必然选择。研究协同主要包括国际地域协同和部门协同。在加强教育、研究、创新三大知识领域协同发展过程中,瑞士不断加强地方、国家、国际产学研协同创新,取得显著成效,成为世界上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最强的国家之一。从科技论文与国家创新能力的关系看,单位人口跨部门合作论文量与国家创新能力也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因此,加强跨部门多层次研究协同是促进大学学术卓越发展的时代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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