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应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经验分析

时间:2023-06-18 09:30:03 来源:网友投稿

赵新龙,郭 昆

(1.大同市云冈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山西 大同 037001;
2.怀仁市草牧业发展中心,山西 怀仁 038300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fever,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家猪和各种野猪(如非洲野猪、欧洲野猪等)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烈性传染病,其特征是发病过程短,最急性和急性感染死亡率高达100%,曾在非洲和欧洲国家广泛流行,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该病也是我国重点防范的一类动物疫情。自2018年8月,第一例非洲猪瘟在沈阳发现至今,全国31省市均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给中国养猪业带来致命的打击,目前,疫情形势不容乐观。

“猪粮安天下”,生猪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产业,云冈区是生猪养殖大区,生猪产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一旦疫病传入,将会给全区生猪产业造成毁灭性打击,直接影响农民增收和群众生活,影响社会经济平稳运行。针对当前新冠肺炎和非洲猪瘟疫情的复杂形势,云冈区各镇办、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省市非洲猪瘟防控系列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强化联防联控,强化综合防控措施落实落地,以积极的态度,认真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全区未发现非洲猪瘟疑似阳性,有效确保了全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1.1 进一步压实防控责任

一是压实属地责任。各镇(街道)对辖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镇(街道)为非洲猪瘟防控“作战”单位,将职责分解到部门,落实责任到人头。二是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从事生猪养殖、屠宰,生猪及其产品经营、运输、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非洲猪瘟防控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督促各类主体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三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抓紧抓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餐厨剩余物规范处置、流通领域猪肉及其产品制品监管、生猪及其产品监督执法与检疫监管、打击私屠滥宰、依法处置疫情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1.2 强化联防联控

一是进一步规范餐厨剩余物收集处理。市场监管、城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县城及重点集镇有关单位、企业、汉餐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建立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台账,并签订了非洲猪瘟防控责任书或承诺书、餐厨垃圾处理承诺书。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等单位按规范收集处理餐厨剩余物,干湿分离后自行选址填埋处理;
二是严格生猪调运管理。严格生猪调运审批,实行业主申请、承诺,镇畜牧兽医站初审、疫控中心和动监股室审核、部门领导审批层层把关,坚决扎严生猪调运关口。充分发挥高速公路临时检查站卡口作用,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查证验物,依法开展工作,严防外疫传入。对县内生猪调运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加强生猪贩运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调运行为;
三是加强落实市场猪肉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销售及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猪肉的索证索票工作,市场销售猪肉附有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落实猪肉产品“点对点”供销机制。

1.3 强化宣传培训

印制了《非洲猪瘟防控相关问题解答》《禽流感防控知识》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各村社、各养殖场户,强化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通过微信、视频等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多次组织养殖场户、基层畜牧兽医站职工、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机构人员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畜禽免疫技术、消毒灭源、人员防护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1.4 强化疫情监测排查

一是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采购仪器设备,加快县级兽医实验室升级提档,提升检测能力。二是组织各村力量逐场、逐户开展全面排查,对辖区内存栏生猪逐一登记造册,核实存栏数量变化异常,及时掌握生猪去向,并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消毒工作。针对辖区内没有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场、养殖户要进行排查统计,并逐户登记造册,指导消毒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猪及生猪产品交易市场的排查和督促做好消毒工作。三是建立健全疫情排查日报制和生猪异常死亡报告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置。四是督促指导生猪运输车辆运载前和卸载后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制度,努力切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有效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1.5 保障到位,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全面落实非洲猪瘟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一是物资储备到位。政府专门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增购消毒药品、消毒器械、防护服和扑杀器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二是队伍配备到位。各乡镇均建立了突发疫情应急预备队,设立了综合组、扑杀组、消毒组、无害化处理组等,确定了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封锁检查等预备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规范处置。严格落实24 h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指挥系统有效运转,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能够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有效处置。

2.1 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不力

各县区在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没有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县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联防联控力度弱,主动作为不够,没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个别县区违法调运生猪的猪贩子仍然猖獗,给动物防疫带来巨大的风险,严重危害生猪生产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个别乡镇畜牧兽医站对场户生猪进出动态不掌握,疫情排查工作不严密。

2.2 防控合力还未形成

现行动物防疫法突出了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责任,但对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经营等环节从业者应该履行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县区市场监管与农业农村部门密切配合不够,市场销售的部分肉类未经检疫,存在牛羊私屠滥宰现象;
个别县区对屠宰厂日常监管不够,影响肉食品安全。

2.3 基层防疫人员紧缺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承担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以及动物疫情报告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一是文化程度偏低。现有的防疫员都是以前的“土兽医”或经乡镇兽医站培训的普通农民组成,没有一个村级动物防疫员达到大专文化。二是基层动物防疫队伍不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不是动物防疫体系或者农业体系中在编在岗的正式职工,劳务报酬没有保障,有能力或年轻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都外出务工或另谋就业,村级动物防疫员年龄老化,更换频繁,有文化有技术的不愿意从事动物防疫员工作,出现技术断层人员难聘现象,导致基层防疫力量薄弱,已不能满足当前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需要。

2.4 产地检疫率不高

由于检疫监督工作未落实,村级防疫员在防疫前期,对所管辖区域猪防疫用药数量及时统计、及时发放、及时注入,但个别养殖场业主不重视防疫工作,对于猪是否免疫等情况不能有效掌控,甚至降低了对人员进出消毒、环境消毒、场地消毒、圈舍消毒等方面的要求,导致本场区的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缺失。生猪养殖环节管理不到位。养殖场尤其是中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安全防护落实到位难,场区物理隔离、消毒制度落实、人车进出限制等防护关键措施形同虚设。

3.1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

一是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格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管理,督促货主或承运人使用经备案的车辆运输生猪,发现生猪运输车辆未备案或备案过期的,要责令有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一律取消备案并严禁运输生猪。二是对种猪调运,严格执行落地隔离观察制度,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对屠宰用生猪,严格核对产地检疫证明附具信息与实际到场情况是否相符,及时回收产地检疫证明,防止产地检疫证明流失。按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发现疑似非洲猪瘟临床证状以及脾脏、淋巴结等典型病理变化的,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对继续饲养的生猪,督促落实跨省调运非种用生猪落地24 h报告制度,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三要高度重视生猪网络销售问题。明确专人定期收集关注生猪网络销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对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养殖场户,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及时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检测,严防染疫生猪调出。四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经营运输染疫猪、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收集证据,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3.2 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农业农村、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理顺县、乡动物防疫、检疫、监测、执法机构职责及相互衔接工作机制,坚决克服各自行事,互不关联,推诿扯皮,严重阻碍动物防疫工作的本位主义,着力提高产地检疫率,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遏制。

立足全链条管控,加快信息化建设,构建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互联互通,免疫、检疫、监管、执法互为印证的动物疫病闭环管理机制。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强化防控技术培训指导,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免疫、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加快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加大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力度,深入推进牛羊集中屠宰,着力提高牛羊检疫率。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积极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化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应用。加强畜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督促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严格境外输入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测,严防疫病传入传播。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屠宰、经营、运输、生产、加工、储存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以及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3.3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防疫机构及队伍建设,按照畜禽饲养量及防疫工作量,加强县、乡动物疫病免疫、检疫、监测、应急处理、防疫日常监管及行政处罚机构编制,因事设职,确保人员编制满足工作需要;
及时补充县、乡防疫人员,做到满编满岗,使新老人员工作有效衔接,防止人员断档;
防疫人员职称及待遇向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及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避免一些单位人员扎堆,一些单位人员不足,甚至出现一人站现象。同时,要督促抽调的县、乡防疫人员尽快返岗。

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人才储备,做好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每3年轮训一次,增强履职能力。要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倾斜。加强动物防疫、传染病防治、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和防控技术,夯实群防群控基础,营造良好氛围。

3.4 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是各村(居)要切实担负起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总责任,通过包场包户等方式,将防疫监督、疫情排查等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实行监督人员网格化管理。要强化养殖场监管;
二是督促规模养猪场全面落实养殖信息备案制度,认真查验销售仔猪的养殖场有关资质,督促养殖场向购买者提供仔猪生产性能指标、免疫情况等信息;
三是加强产地检疫。强化产地检疫申报管理,督促养殖场户或受养殖场户委托的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时限提前申报检疫。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落实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加强产地检疫证明领取、使用和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不得超管辖范围、超检疫范围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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