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重要论述精神做儿童未来的筑梦人

时间:2023-06-27 18:45:02 来源:网友投稿

顾 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儿童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引领新时代儿童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地按照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5月31日致中国儿童中心成立40 周年的贺信精神,用心用情地做儿童未来的筑梦人。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发展的重要论述,把儿童置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历史观中来审视,把儿童工作置于党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战略高度来部署,把为儿童筑梦置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来把握,高屋建瓴、统揽全局。

(一)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视野看待儿童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敏锐判断力、理论创造力,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宽广视野出发论述儿童发展的重要性,体现了科学的唯物史观和鲜明的大历史观,指引全党全社会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儿童发展的重大意义。

2012年11月15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采访党的十八大的中外记者见面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在人民的美好生活向往中,“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都与儿童密切相关,“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是直接关系到儿童的重要内容。这就把儿童发展同我们党的初心使命、同我们在新时代的奋斗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2015年6月1日,在会见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将来要在你们手中实现,你们是未来的主力军、生力军。”[2]这就明确了少年儿童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个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20年5月31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向全国各族少年儿童致以节日的祝贺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3]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在分两步走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少年儿童分阶段的使命所在。

(二)从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战略高度定位儿童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战略上判断得准确,战略上谋划得科学,战略上赢得主动,党和人民事业就大有希望。”[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儿童工作作为事关长远的战略任务,从战略高度作出重大决策和部署安排,儿童工作的战略性和重要性显著提升。

2015年6月1日,在会见中国少年先锋队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2]这就赋予了儿童工作新的战略地位,明确了儿童工作对于党和人民事业长期发展具有的根本性作用。在会见时,习近平总书记还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界都要重视培育未来、创造未来的工作,关心爱护少年儿童,重视支持少先队工作,为少年儿童办实事,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2]这就明确提出了全党、全国、全社会齐抓儿童工作的大格局,为政府、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共同促进儿童发展指明了方向。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其中,第八条基本方略是“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明确提出“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的要求[5]。这与党的十八大强调的民生“五有”相比,增加了“幼有所育”和“弱有所扶”的新要求。儿童是幼有所育的直接对象和弱有所扶的重要对象,同时还是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等的服务对象。党的十九大明确将儿童工作列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关键内容,儿童工作的重要性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三)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美好愿景寄语广大儿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中国强”[6][7],科学论述了儿童梦想与民族梦想的内在关联,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寄语广大少年儿童,鼓励、勉励、激励广大少年儿童为个人健康成长和民族伟大复兴筑梦。

2012年11月29日,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共同为之努力。”[8]2013年5月29日,在北京市少年宫参加“快乐童年 放飞希望”主题队日活动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我们的梦想,靠我们这一代,更靠下一代。”[6]这就明确了儿童作为下一代,对于实现中国梦能发挥重要作用。2014年5月3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主持召开座谈会时,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为了中华民族的今天和明天,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让少年儿童成长得更好。”[7]这就明确了让儿童成长得更好是为民族筑梦的内在要求。201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习近平总书记寄语全国少年儿童:“今天做祖国的好儿童,明天做祖国的建设者,美好的生活属于你们,美丽的中国梦属于你们。”[2]2016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回信勉励大陈岛老垦荒队员的后代时,勉励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一代建设者,准备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9]。这就明确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为儿童筑梦的根本方向。

当前,我们已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发展的重要论述,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全局和基本方略的高度,正确认识儿童,准确把握儿童工作,在实现中国梦的大格局中谋划为儿童筑梦的伟大事业。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全党、全国、全社会勠力同心、踔厉奋发,在儿童发展领域采取一系列战略性举措,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我国儿童事业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一)儿童发展政策全面覆盖0~3 周岁儿童,实现了向0~18 岁儿童全生命周期政策体系的整体跃升

0~3 岁是儿童生命起步的关键阶段,对儿童一生的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对家庭的美好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随着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越来越多层次、多样化,家庭对儿童发展的需求已经从吃饱穿暖、身心健康、成绩良好,升级为全方位的潜能开发,这需要在儿童发展的最早期就采取行动。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伴随着政府和国有企业举办的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的急剧下滑,以及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办学前教育难以为继的窘迫局面,面向3 周岁以下儿童提供保教服务的托儿所纷纷停办,以致促进0~3 岁儿童发展的社会功能被完全还给家庭。在人口结构转变特别是家庭小型化的大趋势下,家庭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的支持。

2014年,《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印发,提出“依托幼儿园和支教点,为3 岁以下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服务”。由此,0~3岁儿童早期保教服务率先在贫困地区得到国家政策支持。2016年,《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进一步提出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等资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儿所、建立完善包括幼儿养育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探索适合国情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指导模式等要求。2017年,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发展0~3 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探索建立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模式”。自此,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支持政策从贫困地区向全国延伸。同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幼有所育”,并将其纳入基本方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为0~3 岁儿童早期发展政策的全面推开吹响了号角。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我国促进0~3 岁儿童早期发展的事业有了顶层设计。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对托育机构建设给予“真金白银”支持,2年陆续带动新增建设16 万个普惠托位。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有关部门根据此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文件。202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我国每千人口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预期将从2020年末的1.8 个大幅增至2025年的4.5 个。为推动实现这一重要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在进一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四两拨千斤”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入金融机构,强化融资支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包括普惠托育在内的0~3 岁儿童早期发展政策,连同不断提质增效的妇幼健康、儿童疾病防治、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及面向各个年龄段儿童的公共文化体育等政策,共同构成了以覆盖0~18 岁儿童为鲜明特征的新时代儿童发展政策体系,促成了原有政策体系的整体性跃升。促进0~3 岁儿童早期发展的政策,为构建全生命周期儿童发展政策体系补上了关键一环,为儿童筑梦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起点支持。

(二)儿童福利制度及时覆盖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现了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实质性转变

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儿童福利制度都属于补缺型。新中国成立之初,儿童福利在城市属于救济福利的范畴,通过生产教养院、儿童福利院收容“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三无”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在农村,儿童福利属于“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五保”制度范畴。也就是说,只有没有家庭保障的儿童,才有可能被纳入政府提供的补缺型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改革开放后,随着人口从乡村流向城市的城镇化进程逐步展开,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城市流浪儿童、失学儿童、贫困儿童、重病重残儿童、孤儿弃婴等问题一度变得严重,给儿童福利制度带来新的压力。公共政策从教育、扶贫、医疗救助、治安管理等方面给予了回应,但总体上仍以补缺型的帮扶为主。儿童福利制度覆盖的对象主要是孤儿和弃婴,也是典型的补缺型。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相继印发,全国性的孤儿(含弃婴)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建立。至此,我国儿童福利仍处于补缺型的发展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儿童福利制度面临着新环境、新要求。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安全保障的增强,孤儿和弃婴的数量持续下降,传统的补缺型儿童福利制度所应保障的对象大幅减少。另一方面,城镇化快速发展,家庭小型化和家庭发展能力短板问题凸显,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规模庞大、急需帮扶,对儿童福利制度转型跃升的呼声越来越高。

2013年,《民政部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等地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四个层次。其中,孤儿包括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养育孤儿;
困境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流浪儿童;
困境家庭儿童包括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儿童,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贫困家庭的儿童。这标志着,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开始在先行地方试水。

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先后印发。根据前一份文件,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者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关爱保护留守儿童,首先要求监护人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监护人首先应考虑儿童的利益。政府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方面的职责,主要在于加强对监护行为的监督、督促和指导,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含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进而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留守儿童是有家庭的,但也需要政策帮扶,留守儿童是关爱保护远远超出补缺型政策的范畴,具有适度普惠的性质。根据后一份文件,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致使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国家针对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的不同,对困境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分别或者综合施以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保障以及落实监护责任等措施。根据政策上的界定,困境儿童也涉及比较广泛的家庭。甚至,儿童在任何一个家庭中,都有可能因遇到上述风险而陷入困境,只是遭遇某种风险的概率有所不同。因此,相较于孤儿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具有鲜明的适度普惠性质。

国家正式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对农村留守儿童实施关爱保护政策,对困境儿童实施保障政策,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我国补缺型儿童福利制度向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目前,我国已将孤儿、弃婴等典型的传统补缺型福利对象,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全面纳入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范围,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关爱保护和相关服务的儿童类型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多。每一位有需要的儿童都能得到为未来筑梦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

(三)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作为重要内容被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及服务清单,实现了可及程度和均等化水平的显著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本公共服务,强调要“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10][11],并多次部署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关工作。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广大儿童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政府为促进儿童发展所履行的基本责任。

2012年,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编制的首部国家级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颁布实施。这部规划从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9 个领域部署了重点任务和保障工程,明确了每个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和覆盖水平。在9 个领域中,基本公共教育全部面向儿童提供,其他8 个领域也涉及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任务和项目。2017年,《“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印发,标志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重心由建设体系转向推进均等化。这部规划将此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并入基本医疗卫生,将劳动就业服务拓展为基本劳动就业创业,并明确了“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在调整后的8 个领域中,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仍然都有所体现。

2018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随后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这份指导意见对标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出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及文体服务保障9 个方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最新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按照指导意见的“七有两保障”框架,列明了9 个方面、22 个大类、80 个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除老有所养外,其他8 个方面都有直接面向儿童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第一,在幼有所育方面,包括预防接种和儿童健康管理,针对特殊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保障和关爱保护;
第二,在学有所教方面,包括学前教育阶段的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的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教育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以及针对原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膳食补助;
第三,在劳有所得方面,主要针对进入劳动年龄的16~18 岁儿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见习服务等;
第四,在病有所医方面,儿童作为居民,享有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基本药物等服务;
第五,在住有所居方面,儿童可以与其符合条件的家庭共同享有公租房、棚户区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服务;
第六,在弱有所扶方面,符合条件的儿童享有低保、救助、法律援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托养康复等服务;
第七,在优军服务保障方面,未满16 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有特殊群体集中供养服务;
第八,在文体服务保障方面,儿童可以与其他年龄段居民共同享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广播电视电影、读书看报、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等服务。总体上看,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中,有半数以上的项目将儿童作为直接服务对象。2022年,《“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作为国家向全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底线要求、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以标准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被写入规划。

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被证明是符合国情、行之有效的制度化安排。根据笔者此前所在课题组的跟踪评估,“十三五”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根据国家规划制定了本地方的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或项目清单,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通过国家和地方正式印发的规划、服务清单来实施,全部得到落实。这一方面意味着可及程度显著提高,即获取儿童基本公共服务越来越便捷;
另一方面意味着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享有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异变得越来越小。面向儿童、覆盖城乡、更加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成为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儿童筑梦的重要支撑。

(四)儿童工作机构和儿童法治保障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大跨越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随着儿童发展重要性的空前提升,儿童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的建立健全,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迫切需要对儿童工作机构进行优化和强化。

2016年,为加强统筹协调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国务院同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8年,国务院同意调整这一制度,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统筹考虑,主要职能涉及政策措施研究拟定、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等。

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同年,民政部单独设立儿童福利司。该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部委层面内设的首个专门负责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的司局级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儿童福利政策和标准拟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对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也得到进一步巩固增强。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第九检察厅,即未成年人检察厅,主要职责包括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检察工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相关申诉案件的办理,以及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从高规格协调机制,到部委专门司局,再到专门检察机构,儿童工作的机构建设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体系更加完备,功能更加强大。在加强儿童工作机构建设的同时,我国儿童法治保障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性进展。2015年,我国首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为保护儿童免受家庭暴力提供了法律保障。同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和2020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先后加大了对儿童刑事司法保护的力度。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第二次修订。这次修订着力解决监护不力、校园欺凌、从业人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突出的现实问题,充分吸收近30年来国家和地方的实践做法和成熟经验,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衔接。修订后的《未保法》增加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个专章,条文从72 条大幅增加到132 条。具体来看,总则部分强化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第一职责,确立了国家亲权责任,增设了强制报告制度;
家庭保护相关内容得到加强,家庭监护责任得到细化,家庭教育得到突显,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委托照护制度得到完善;
学校保护相关内容得以完善,从教育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规定了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同时还增加了学生欺凌等防控处置措施;
社会保护相关内容得以充实,对基层自治组织保护责任、未成年人福利、社会环境净化、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等进行了加强,专门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新设立的网络保护专章,全面规范了网络保护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
新设立的政府保护专章,明确要求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对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国家监护制度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对司法保护相关内容也做了细化,特别强调了司法机关专门化,旨在实现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

《未保法》的重大修订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加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贯彻落实《未保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1年,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未保法》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

对标国家层面的法律修订和制度安排,地方普遍对本地区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或出台了贯彻落实《未保法》的实施办法,同步建立起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制度。从国家到地方,有利于儿童发展、为儿童筑梦的法律制度更完备,法治保障更全面,政府职责更有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0]我国广大儿童作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同时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其筑梦的方向必须始终正确,支持其筑梦的主体必须形成合力,其自身也要为圆梦而不懈奋斗。

(一)始终坚持为儿童筑梦的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12]方向事关前途命运,事关兴衰成败。为儿童筑梦,要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帮助广大儿童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要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化、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使每一名儿童都能感知它、领悟它,逐步将其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从小到大都能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听党话、跟党走。广大儿童要根据自身年龄和特点,熟记熟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并融化在内心里、铭刻在头脑中,结合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美好事物,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逐步在点滴积累中养成好思想、好品德,在知错就改、越改越好的氛围中健康成长。各方面要共同努力,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种子在少年儿童心中生根发芽、真正培育起来。

二要促进儿童增强历史认识和文化认同。我们要大力倡导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古圣先贤的思想、仁人志士的夙愿、革命先烈的理想,并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儿童对美好未来的憧憬相结合,让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代代相传。要把历史文化教育摆在突出位置,让亿万儿童更多领略中华文明的历史脉络和博大精深,更多感悟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救亡图存、发愤图强的光辉历程,更多认识新中国走过的不平凡道路和取得的巨大成就,更多了解新时代和中国式现代化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不断增强认同感和自豪感,增强做中国人的志气、骨气、底气。

三要从娃娃抓起,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我们要充分把握青少年阶段这个人生的“拔节孕穗期”,精心引导和栽培,从小学开始循序渐进、螺旋式上升地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旗帜鲜明、毫不含糊、理直气壮地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广大儿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使其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的优秀建设者。要针对儿童成长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形成老师用心教、学生用心悟的良好局面,达到沟通心灵、启智润心、激扬斗志的积极作用。

(二)不断凝聚为儿童筑梦的强大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7]为儿童筑梦,是家庭、学校、政府、群团、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共同责任,必须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凝聚起强大合力。

一要发挥家庭的微观基础作用。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应当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第一个台阶”。家长要注重以身作则,用正确的行动、思想和方法教育儿童,引导儿童从小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把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观念传递给儿童,让忠诚、责任、亲情、学习、公益的理念融入儿童美好心灵。

二要发挥学校的立德树人作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学校要循循善诱、春风化雨,立足儿童特点和成长规律,让每一堂课都能在传播知识的同时传授美德,让每一次活动都能在健康身心的同时陶冶性情,倾心关爱和真诚帮助每一名学生,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健康成长。广大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带头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榜样,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真正成为符合党和人民要求、学生喜欢和敬佩的好老师。

三要发挥政府的规划引领和兜底保障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用心用情关心关爱少年儿童,为亿万儿童茁壮成长不断创造有利条件。要高质量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持续加强儿童权利法治保障,不断完善儿童发展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儿童优先社会风尚,努力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人群差距。要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儿童各方面权利,特别是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等方面的权利,不断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养、提升全面发展水平,让全体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特别是要加强对特殊地区儿童、留守困境儿童、残疾病患儿童、流动儿童、孤儿弃婴等的关爱保护和分类保障,让他们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在成长中分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改革发展成果,长大以后主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四要发挥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高举团旗、队旗跟党走,顺应时代发展,传承红色基因,不断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工作,大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团结、教育、引领广大共青团员、少先队员投身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今天做好突击队、预备队,明天做好先锋队。妇联组织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五要发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企业要面向儿童及其家庭发展需要,提供丰富、多层次、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特别要针对高品质、多样化的新需求,匹配高质量的新供给。事业单位要履行好提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扩大供给,提升质量,促进均等化,增进可及性,让亿万儿童更多、更好、更公平、更便捷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要植根基层、贴近需求,积极投身于为儿童筑梦的事业,帮助儿童及其家庭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共创美好未来。

(三)教育引导儿童为圆梦而不懈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必须是在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精神状态等方面同新时代要求相符合的。”[13]对于为儿童筑梦的事业,儿童自身是最重要的主体和最关键的参与者。广大儿童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刻苦学习知识,坚定理想信念,磨炼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3]。

一要爱国崇德。主动加强道德养成,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做到修身立德、志存高远,始终把国家、人民、民族装在心中,把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自觉融入成长历程,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种子从小在心中生根发芽,努力做到心灵纯洁、人格健全、品德高尚,努力做有文化修养、有人文关怀、有责任担当的人。

二要努力学习。必须乐于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像海绵吸水一样学习书本知识、课外知识、实践经验,学习和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学习新理念、掌握新知识、锻造新本领、创造新生活,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追求人生卓越,在求知境界上越来越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

三要健康身心。积极参与体育健身运动,把体育锻炼作为促进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方式,从小做体育人口,终身做运动爱好者,在体育锻炼中强健体魄、增强体质,锤炼意志、砥砺坚韧,享受乐趣、焕发力量,养成健康、乐观、向上的品格,培养不畏艰难、顽强奋进的意志品质,形成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身心素养。

四要热爱劳动。牢固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自觉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按照“自己的事自己做,他人的事帮着做,公益的事争着做”的要求,在劳动中播种希望、收获果实,在劳动中磨炼意志、锻炼自己,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努力成长为热爱劳动、勤于劳动、善于劳动的高素质劳动者。

五要探索创新。保持好奇心的天性,保持对知识的渴望,保持对探索的兴趣,激发崇尚科学、探索未知、敢于创新的热情,了解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培育科学精神,树立科学世界观,勇当创新小标兵,让从小形成的科学家潜质为国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坚实根基。

六要拥抱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培养爱绿植绿护绿意识、生态环保意识、节约节俭意识,从小养成热爱自然的良好习惯,增强节约资源的行动自觉,铸就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发挥小主人作用,在自己心中、家庭之中、学校内外、社区邻里广泛播撒生态文明的种子,号召和带动大家都做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者、推动者,敞开胸怀拥抱自然,点点滴滴播撒阳光,经年累月铸就美好,让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是追梦者的时代,也是广大青少年成就梦想的时代。”[14]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发展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和贺信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每一位儿童筑梦,为实现中国梦源源不断培养生力军,让童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焕发绚丽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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